韋小寶算不算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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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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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6-98 4:19 AM ET (US)

雖然我頗喜歡鹿鼎記這部小說,其計謀與安排都令
人拍案叫絕,
但是韋小寶在揚州麗春院與七女同處一帳,
算不算犯了迷姦罪(特別是對蘇荃與阿珂),
雖然阿珂討厭,但小寶似乎也不該如此待他,
而且這兩個女子失身後並沒有動刀子上演復仇記,
反而愛上小寶,
雖然這樣的安排有種大團圓的趣味,但不免讓人覺
得金庸小說實在頗為父權,
不知各位以為如何呢?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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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6-98 1:32 PM ET (US)
韋小寶在結婚前是強暴犯。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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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6-98 1:47 PM ET (US)
> 韋小寶在結婚前是強暴犯
強暴好像帶有施以暴力的意味﹐還是用迷姦吧。
強姦與否應以行為作論﹐不應涉及名分﹐故韋
小寶永遠也是犯了強姦罪行的傢伙。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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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6-98 2:08 PM ET (US)
高連﹕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並不是說韋結了婚就可以
洗去強姦的罪行﹐而是說在結婚後有一個更準確的
詞可以形容他。那個詞是什麼﹐我們以前已討論過
﹐就不再說了。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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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6-98 2:20 PM ET (US)
那個詞似乎沒有強姦的意思。
XiaHo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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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7-98 6:14 AM ET (US)
算呀,又做官,又做大佬,當然算強暴犯啦。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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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7-98 8:41 PM ET (US)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強暴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行,
也就是說若阿珂和蘇荃不自己提出告訴,檢察官便不能
提起公訴,因此韋小寶縱使有強暴犯之「實」,也不可
能被定罪的。
X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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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8-98 1:36 PM ET (US)
哈!韋小寶不歸中華民國管啊!
有沒有人知道大清法律怎樣說?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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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8-98 8:21 PM ET (US)
為甚麼以法律為指標﹖
公道應在人心。
X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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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8-98 9:09 PM ET (US)
高連兄說的對,算我沒問!
Ling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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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9-98 8:58 AM ET (US)
以當時的封建社會(清朝),韋小寶又位高權重,而且地點
又在妓院,就算她們想告也沒門路,韋小寶是怎樣也告不
入的。
韋小寶實在太可惡了!!!
w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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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19-98 12:15 PM ET (US)
高連﹕那個詞似乎沒有強姦的意思。

我沒說那個詞有強姦的意思﹐我只是說那個詞形容
婚後的韋小寶更好。

昔人﹕韋小寶不歸中華民國管啊! 有沒有人知道大清法律怎樣說?

不論是那個朝代﹐那個國家﹐強暴都是犯法行為。
高連說的也很對﹐「公道應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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