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藝人獨立

早前本地演藝人因不滿傳媒經常跟蹤和誹謗他們,因此發起了極其悲壯,玉石俱焚式 的杯葛傳媒行動,但效果出來強差人意,有藝人陣前倒戈不話上,各傳媒的運作也似乎 未受影響.因此蓋棺定論,演藝人協會該行動實屬不智,但不能怪他們,因為今次出現 此事,純粹是因為該會缺乏深謀遠慮的師爺所致,要是有人能看當前局勢的話,被跟蹤 式誹謗之事實不難解決.

首先,可由該會之執委各人捐出一定捐款,成立一個"藝人監察傳媒基金",聘請專人看 盡全港之報紙,雜誌及電視,只需一發有誹詨會員之言論,即顧用御用大律師控告該傳 媒,要求巨額賠償.傳媒如果真的如藝人所說的那麼過分,索倘應諮不會是難事.如此 不但能令該會基金有進賬,更能令藝人有歸屬感,樂於定期向會邀交監察費(亦可稱之 為"保護費"或"陀地費").

當基金一直累積至某一地步時,該會便可開辦報紙,雜誌,會員於是永久拒絕其他傳媒 採訪,只亮相該之報紙,雜誌.繼而厙可開設電視台,拍電影.甚至在南太平洋以巨額收 購一些島嶼,實行自成一國,全數藝人移郾該島, 一於永久擺脫無恥傳媒!

......噢,那麼.....何處找觀眾呢?不,有甚麼相干,藝人們就互相欣賞好了!


作者:彭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