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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慨念


1. 義務工作的意義及價值

  義務工作可以說是一項表達愛與關懷的行動,把社會、服務機構及個人(義工及服務對象)串連起來,透過服務社會作出貢獻。貢獻大略可分四方面:

(一)社會方面
  1. 建立和諧社會(愛與關懷得以表達)
  2. 促進社會進步(解決及預防社會問題)
(二)機構方面
  1. 有效運用現有資源(服務質素提高)
  2. 了解服務對象的需要(緊密接觸及協助反映需要 )
  3. 加強機構與社區的溝通(任橋樑角色傳達訊息)
  4. 提高機構員工工作士氣(支持、鼓勵、分擔及激勵作用)
(三)義工方面
  1. 貢獻社會(履行公民責任,貢獻社會)
  2. 豐富生活體驗(深切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及價值判斷)
  3. 學習新知識和技能(組織能力、領導才能,工作責任心的培養)
  4. 擴闊生活圈子(促進人際關係、結交朋友)
(四)服務對象方面
  1. 接受個人化的服務(獲得更高質素的服務)
  2. 加強對社會的歸屬感(協助受助者建立自尊與自信心)
  3. 提高生活質素(豐富人力資源,加強預防及發展性的工作)

取錄自義務工作發展局

2. 義工應有的態度、責任及基本的裝備

(一)對工作之態度與責任

  1. 認識機構宗旨及了解服務目的與自己期望的配合。
  2. 具責任心、盡力完成工作及堅定工作崗位。
  3. 有恆心去履行服務承諾。
  4. 主動學習及發揮所長來參與服務。
  5. 積極提供建設性建議來改善服務。

(二)對服務對象之態度與責任

  1. 互助及平等的精神。
  2. 友善及熱誠的態度。
  3. 感同身受地去暸解服務對象的需要。
  4. 暸解與服務對象的關係及尊重他們的私隱和自主。


(三)對服務機構之態度與責任

  1. 尊重機構的服務模式。
  2. 遵守機構工作指引及規則,不擅作主張。
  3. 虛心接納批評及主動反映有建設性的意見。
  4. 積極參與工作交流、研究及訓練等活動,並客觀地檢討及反省。


(四)義工的權利

  1. 暸解服務的價值及成效。
  2. 獲得合適的工作指引、訓練及督導機會。
  3. 提供服務時得到安全的保障。
  4. 選擇決定參與服務與否。
  5. 個人資料衹用作適當用途。
  6. 申請服務紀錄證明。

取錄自義務工作發展局

3. 領袖定義

(一)領袖的定義

  1. 「領袖」是指個人在組織中具有某種權力和地位,足以影響和控制該組織要制定的政策和方針,以達到小組的預期目標。
  2. 真正的領袖不單只是法規賦予的權力,而應包括<社會價值> 因素。所謂社會價值,乃指領袖獲得眾人的承認,即被領導者能心悅誠服地追隨其領導,才是真正的領袖。

(二)領袖種類

1. 事工領袖(Task Leader)
 
 主要是引領組員完成既定目標。
 
2. 情感領袖(Emotion Leader)

 維繫組員間人際關係融合的中堅份子,使小組內氣氛和諧,加強彼此間的團結。

(三)領袖模式

1. 專權式(Authiritarian)
 
2. 民主式(Democratic)
 
3. 自由式(Laissez-faire)

(四)領袖角色

  1. 計劃者
  2. 執行者
  3. 追隨者
  4. 專家
  5. 訟裁者
  6. 獎罰者
  7. 鼓吹者
  8. 理想者
  9. 組的標誌
  10. 代罪羔羊

4. 領袖的質素

  1. 具有信心支持一己的信念
  2. 有思考及觸類旁通的能力
  3. 要有啟發問題開端的能力
  4. 有遠見,並要有「成大事者不計小節」的精神
  5. 對小組的組務及發展要有熱誠
  6. 有勇氣面對困難及危機
  7. 果敢行事,有責任感
  8. 對人有愛心,態度有善
  9. 管理和帶領能力
  10. 容人量度

5. 領導應有的知識

  1. 暸解自己的才能及缺點,凡事量力而為,不可苛求
  2. 對組員有深切認識,包括長、短處、興趣及其參與小組之目的等。
  3. 小組之精神、宗旨及小組或組員間之合作情形有一定認識。
  4. 能擔當訓練成員的工作
  5. 對一般行政管理有認識
  6. 保持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7. 處理人事的技巧
  8. 設計方案程序
  9. 活動評估方法
  10. 發展團體和發展組員潛能的能力

6. 領袖的技能

  1. 善於用人
  2. 與其他成員毫無隔膜地交換工作及個人的有關問題
  3. 使其成員了解其本身工作崗位
  4. 鼓勵其成員承擔其應負責任
  5. 能集合整體意見而加以有系統分析者
  6. 明辨是非與具有評判決斷的能力
  7. 樂於承認錯誤虛心接納別人意見
  8. 懂得如何讚賞他人工作
  9. 高度的自律和自覺能力
  10. 懂得運用工作的過程和檢討的結果去刺激成員的成長和建立組織的新工作方向。

7. 傳統式與集體式領導的比較

比較基礎 傳統式 集體式
(一)團體效能的責任 領袖負責 團體共同負責
(二)最後抉擇權 屬於領袖 屬於團體
(三)以職位權力作為領袖影響力 強調 不強調
(四)領袖對團體的看法 視為一個人 視為互動整體
(五)任務取向的功能 僅由領袖執行 由團體共同執行
(六)維護團體的功能 未有系統地執行 由團體共同執行
(七)團體的歷程與互動 被領袖忽略 被領袖密切注意
(八)成員需要與感受的表達 領袖不鼓勵,只強調目標分式 領袖鼓勵並在會議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