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受文者:台北市文化局第二科 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旨: 就昨五月十四日召開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堂修建工程修復報告」書圖審查會議,提出本所之意見如下,敬請鑒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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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貴局於邀請李玟玟女士列席,李女士據稱為該基地緊鄰之320-3號地塊所有權人之一,本所認為邀之列席至為不妥,並嚴重影響開會之過程及與會人員之情緒,並且與開會之目的,即審查書圖全無關係。 |
二、 | 於會議中列席委員提出應保留翼堂,並指示本所應參考修改,然自從該案被指定古蹟之曰起,古蹟之指定範圍即未及該地塊(320-3),範圍亦未及位於該地塊之翼堂,而本所自去年七月起與古蹟專案委員會開會共四次,大會二次,且去年十月二十二日決議之原則均未考慮此部份,本所亦已循古蹟指定之範圍提出討論方案凡十餘案(詳附件一),並自十月二十二日以來,又依照古蹟委員會之決議原則進行修復報告及設計逾半年之久,如今卻突然要求擴大基地及考慮範圍,動搖原來已經過多次及長期溝通協調並經大會決議之原則,本所認為不合理亦不合程序,本所對於委員會之程序,提出嚴重的質疑與抗議,依此隨興之方式,未來之過程必然漫漫無朗,永無建堂之日。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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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所於上週即以電話求教於 貴局,是否有必要邀請李女士列席,因本次為書圖審查會議,應盡量保留時間,使列席之委員就本所耗費近半年之修復報告與設計案做詳細之討論,但 貴局一再宣稱實有必要,且於會中亦再次堅稱李女士有權列席,但李女士僅據稱為本基地鄰地之所有權人之一,並非教會成員,如李女士之列席為必要,且可以在全然不了解該案之歷程,以及古蹟委員會之程序,亦顯然無專業之素養之下,「以李家子孫及台北市民」的身份,漫無邊際的以激烈的情緒發表與本會議題無關之議論.是否應將所有之李家子孫.以及所有鄰地之所有權人召集做公聽會,究竟古蹟委員會之討論應止於主營單位、古蹟委員會、使用者、以及設計單位,或者要改為全民開講,敬請 貴局明示。 |
二、 | 又,自從去年五月本案被指定為古蹟起,即以320,320-1,320-2,320-4之四個地塊所及範圍,亦即教會財團法人所擁有產權之範圍為考慮,而古蹟之指定範圍亦為在此地塊之內之正面及前三個柱位,因此為古蹟指定之範圍實無疑義,而本所自去年七月起受教會之委託,開始進行本案之設計、協調與溝通,並陸續與專案委員會開會三次,私下以電話、傳真,及拜訪請教之次數更難以統計,大會兩次(詳附件二),並於十月二十二日大會時獲得原則性的通過,其所指示之保留範圍亦為原古蹟指定之範圍,決議原則要求復建正面及三個柱位的側面
其範圜也是依據原古蹟指定時之範圍.該原則考慮到了教會使用的需求,亦對古蹟復建的範圍做了兼容並包的考量,其考慮與決定是具有一貫性的,並且也是本所設計、溝通、協調,以及製作修復報告和設計的基礎。 |
三、 | 於上述之原則通過之後,本所做了資料收集、現場測繪、以及復建及新建部份的設計,匯整為修復報告書,並申請古蹟委員會之審查,本所認為此階段應該就修復之精神、工法、材料、以及更細部的設計上予以審查及討論.比如會中所提之修建部份不應用鋼筋混凝土為結構外掛1/2B磚,而應該用原工法之2B承重磚牆施作,比如胡寶林委員、邱文傑委員之書面審查意見,就燈光、植栽、紀念堂室內設計、傢俱設計等更細部的設計提出意見,但此時之審議絕不是回到原則上再來討論,但會議中提出了翼堂的設計應加入到現有量體上,這是自古蹟指定,以及大會決定之復建原則上都不存在,且會影響到鄰地之徵收,於此階段提出此原則性之改變,實將過去近一年之協調基礎相違背,如果在程序上可以如此出爾反爾,是否可以回溯自古蹟指定之前,亦即解除古蹟指定?本所相信這是絕無可能之事,因為如果此程序之決定是值得遵行與尊重,便斷無不停回頭更改之理,因此本所難以接受增加翼堂之考慮。 |
四、 | 又,本所參與此審議與設計程序之經驗,實感到無比的困難與氣餒,金光裕建築師於美國紐約工作期間,曾參與哈佛大學校友會紐約俱樂部整建,以及在布朗士區古蹟指定區內新建法院工作,石靜慧建築師亦曾參與皇后區博物館之整建工作,與紐約古蹟委員會之審查工作,其間的溝通與協調都沒有這樣的困難與辛苦,更不會有自原定之決議後節外生枝,致使整個方同需要重來的現象,這就是因為古蹟委員會與建築師之間乃基於互信與互相尊重之立場,顧全實際的需求,以及對古蹟的保持精神,共同企求一個更為創新,更為實用
更為具歷史意義之設計。本所認為古蹟審議之意義,就是希望在制式的法規之外,加入人文的考量,其程序及規定是開放性的,因案因時因地而制宜,主辦單位、學者專家、便用單位、以及設計單位共同努力,尋求該時期對古蹟及當時需要最佳的詮釋,觀之於國外之案例,在1958年紐約中央車站之重建(見圖一),即保留了下部的古蹟,上部則建為富時泛美航空公司的總部大樓,而後於八十年代亦有列於世界級文物的法國羅浮宮,亦由貝聿銘先生設計了舉世聞名的玻璃金字塔(見圖二),近年更有大英博物館的古蹟內全部翻修,並且在中庭上方加上巨型的玻璃罩,以增加實際使用的空間(見圖三),德國柏林的國會,也在古蹟建築內加入高科技感的議事堂(見圖四),方落成的柏林博物館增建,亦由貝聿銘先生設計,在其座落的充滿了古蹟建築的「博物館島」上以嶄新的坡璃體,仍然做了廣受國際重視的成果(見圖五),凡此均對原建築做了最佳的保持與詮釋,但是對目前的需要提出了圓滿的解決,本案亦是企圖提供如此的方案,而其設計必然是一個新與舊的混合,若是拘泥於古蹟原樣的觀點,或是新建實用的觀點,都不會接受這個混含體,但本所深感這個新與舊的混合就代表了我們這個時代的詮釋與見証,在恢復李乾朗委員所提「教堂原有的土味」之外,是否我們這個時代的聲音也應該有被留下的機會與權利? 本所於昨日之會議之中提到,如今教會因已無教堂使用,因此借用女子神學院之空間,因一樓空間狹窄,因此一半會眾在二樓看閉路電視,還有會眾根本只能站在門外,長此以往,這個延續了一百多年的教會組織勢必會日漸瓦解,依照威尼斯憲章之精神,社群組織也是歷史文物保存的重點,但若此古蹟審議程序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則勢必將此社群組織逼上絕路,相信此亦非文化局及古蹟委員會之所願。 |
五、 | 本所原提之修復報告中,原希望將320-3號地塊列為古蹟劃定範圍,但因為上述320-3號地塊所有權人可能之阻撓,勢必使建堂遙遙無期,因此希望重新製作修復報告,依照大會決議之原則,將古蹟範圍定於教會財團法人所持有之四個地塊之內,並縮小樓面之面積,以及調整出消防局所提出之消防車進入需要,依此方向,該提案需要都市發展局特許之部份僅有一項,亦即古蹟委員會所決議,不必依商三地目之正面六米退縮,因此本所認為已沒有協調320-3號地塊之需要,於修正之報告完成時,再煩請 貴局審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