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告14/2003號
2003年6月14日
由 : 區總監
致 : 各旅長、負責領袖
知會: 區職員、地域外勤幹事(新界南)
呈交「週年收支結算表」及「資產負債表」
根據「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條」第20條的規定,每一旅須在不遲於每年4月30日呈交經審核之脹目結算表予區總監。
請本區以下旅團之旅長或負責領袖盡快在30/6/2003 前把「週年收支結算表」及「資產負債表」以傳真方式傳真回本區(傳真號碼:2481 7445) :
荃灣區旅團旅號:4,5,7,9,12,14,15,17,20,22,24,29,37,38,39,42,46,1174,1243,1328,1394,1397 |
「凡旅團未能於2003年4月30日前呈交2002/2003年度財政報告予區總監,將不獲發放2003年獎券之收益。如旅團對上述限期呈交財政報告有困難時,請以書面向總會申請。
如有查詢,可致電2425 5999向地域外勤幹事(新界南)廖貴好小姐聯絡。
區總監 陳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