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共鳴】
〝共鳴〞── 最簡單直接的定義為「物體因共振而發聲」,不少的樂器如:提琴、結他、二胡、古箏等等,都有賴琴身作共鳴體而發出響亮而優美的聲音。 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的“人聲樂器”亦一樣,單靠聲帶發出的聲音較微弱、淺薄,毫無音色美可言。惟有借助腔體振起共鳴發聲,才能將之美化成響亮及有持續振動力的歌聲。〝共鳴〞的運用,有助聲音變得明亮、有光彩且豐富多樣,故可以說是聲樂中關鍵的一環。 〈共鳴的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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