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例舉:
農民曆原則:
2. 廿四節氣:立春在寅月(二月)為一年之始,歌訣云 春雨驚春清穀天 夏滿芒夏暑相連 秋處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以太陽在黃道上之位置而定。
3. 定氣與定朔:黃道每隔15度一氣;以合朔為每月初一。
4. 月份與閏月: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十九年七閏月,無中氣之月後置閏,若該月無中但前一或二月有一節氣二中氣仍不置閏。
5. 干支計日:殷商時即已使用,公元前八百年起未間斷,以六十日為週期;東漢建封三十年(54)起以干支紀年沿續至今。 天文觀測: 1.戰國時規定圓周為365[1/4]度,太陽每天移動一度,至清代方採西法圓周定為360 度; 2. 日月食之觀測以檢驗曆法之準確度; 3. 恆星之觀測定十二次與二十八宿; 4. 極星之移動; 5. 冬至點與歲差之測定,天體位置以冬至為起算點,冬至有移動之現象。 6. 地球自轉與地游之發現; 7. 太陽與月球視運動不均勻性之發現; 8. 五星運動之測定; 9. 太陽黑子之觀測; 10.慧星之觀查; 11.流星雨與隕石; 12.新星和超新星。 觀測儀器例舉: 1. 圭表:測日影定節氣 2. 日晷儀:定時刻 3. 漏壺箭刻:水位報時 4. 渾儀:觀測天象 5. 靈台:觀測天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