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曆法與天文學

曆法例舉:
  1. 戰國時至漢武帝改曆前使用之曆法稱四分曆,一回歸年365[1/4] 日,一朔望月29[499/940] 日。中國古曆法包括曆日安排、廿四節氣、朔晦、閏法、日月運動、日月交食、五星位置等為陰陽合曆以太陽紀年之回歸年與月亮紀月之朔望月為依據,是古天文學之集成。
  2. 中國第一部完整曆法,即漢武帝七年(BC104)改曆使用之太初曆,一年365[385/1539] 日,一月29[43/81] 日。
  3. 西法傳入中國前,大統曆是最後一部通行曆法(由元世祖時1281啟用之授時曆改名),以明洪武十七年甲子(1384)為元,歲實一年365.2425(同今新曆1582頒行),朔策一月29.530593日。
  4. 中國曆法經過歷代之修訂,至今通用之農民曆,是延用清朝乾隆七年(1742)重修之時憲曆,以雍正癸卯(1723)為元。註:今一回歸年為365.242216日或36554846秒,一朔望月為29.530588日或2912443秒。

農民曆原則:

  1. 十九年七閏月:公元前六百年始用。

 

2. 廿四節氣:立春在寅月(二月)為一年之始,歌訣云

春雨驚春清穀天 夏滿芒夏暑相連

秋處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以太陽在黃道上之位置而定。

 

3. 定氣與定朔:黃道每隔15度一氣;以合朔為每月初一。

 

4. 月份與閏月: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十九年七閏月,無中氣之月後置閏,若該月無中但前一或二月有一節氣二中氣仍不置閏。

 

5. 干支計日:殷商時即已使用,公元前八百年起未間斷,以六十日為週期;東漢建封三十年(54)起以干支紀年沿續至今。

天文觀測:

1.戰國時規定圓周為365[1/4]度,太陽每天移動一度,至清代方採西法圓周定為360 度;

2. 日月食之觀測以檢驗曆法之準確度;

3. 恆星之觀測定十二次與二十八宿;

4. 極星之移動;

5. 冬至點與歲差之測定,天體位置以冬至為起算點,冬至有移動之現象。

6. 地球自轉與地游之發現;

7. 太陽與月球視運動不均勻性之發現;

8. 五星運動之測定;

9. 太陽黑子之觀測;

10.慧星之觀查;

11.流星雨與隕石;

12.新星和超新星。

觀測儀器例舉:

1. 圭表:測日影定節氣

2. 日晷儀:定時刻

3. 漏壺箭刻:水位報時

4. 渾儀:觀測天象

5. 靈台:觀測天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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