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鼻草約》並未簽署
《穿鼻草約》的主要內容有:
(1) 割讓香港;
(2) 賠煙價六百萬元;
(3) 恢復廣州商務等。
義律和伯麥宣稱琦善同意割讓香港島『已有文據在案』,似乎中英雙方已簽署了條約。在此之前,義律於一月二十日在《給女王陛下臣民的通知》中,宣稱他和琦善之間『達成了初步協議』,其中包含 『把香港島和海港割讓給英國』。
英國人歐德里(J.Eitel)在其一八九五年所著《歐西於中土》 (Europe in China) 一書中說:『一月二十日簽署了《穿鼻草約》 。』美國人馬士(H.B.Morse〉在其一九一○年所著《中華帝國對外 關係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第一卷中,再敘述義律的公告時,亦使用『義律和琦善簽署協定( 一月二十日)割讓香港』作為標題。受他們的影響,後來不少學者將 義律的公告稱為《穿鼻草約》或《穿鼻條約》,認為一八四一年一月 簽署過割讓香港島的條約。但事實上,到一月二十六日英軍強佔香港 島為止,中英雙方並未簽署過任何條約。此後,義律和琦善關於香港 島的交涉仍在繼續進行。義律和琦善舉行過兩次回談。一次在一八四 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及英軍強佔香港島後的第二天,地點是珠江口內 的獅子洋蓮花山。一次在二月十日,地點是蛇頭灣。兩次會談皆無結 果。英國學者安德葛(G..B.Endacott) 在《香港史》一書中也曾指 出:所謂《穿鼻草約》,『事實上從未簽訂』。
一八四一年四月英國政府收到《給女王陛下臣民的通知》後,引 起強烈反響。英商紛紛認為義律要求太少。四月十二日,倫敦三十九 名商人致函外交大臣巴麥尊,抱怨『這次遠征的所有目標都不必要的 被犧牲掉了』。四月十六日,利物浦『東印度和中國聯合協會』等四 十八家團體和公司也聯名致函巴麥尊,要求『不要批准義律的初步安 排』。五月三日,巴麥尊通知義律說,英國政府不贊成他與中國欽差 大臣會談的方式,同時宣佈撤銷他擔任的駐華全權使臣間商務監督職 務。
五月十四日,巴麥尊又就割讓香港問題,寫信批評義律說『本國 報紙刊載你對英國在華臣民所發的告示,宣布香港島永遠併入英國版 圖。我必須對你指出:除非是通過君主批准的正式條約,不能將屬於 該君主的任何一部分領土割讓並轉交給另一位君主。同時,任何臣民 無權割讓其君主的任何一部分領土。因此,即使與琦善達成了割讓香港的協議,並正式簽署了條約,在中國皇帝正式批准之前,該協議並 無人和價值和效力。』
『你和琦善之間不向簽署了正式割讓香港的條約,而且無論如何 可以肯定,在你發布告示時,即使有了琦善簽署的條約,他也是未經 皇帝批准的。所以,你發布告全然是為時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