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
<<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是英國統治與管理香港的兩個重要法律文件,一八四三年以英女王名義頒發。現行版本為一九一七年二月重修頒布的。香港的政制架構,就是按照這兩個憲制性文件建立起來的。
<<英皇制誥>>的內容共二十四條,主要為確立港督的職權,授權設立行政、立法兩局,兩局官員的職責及其對總督的關系,總督暫離時的權限行使,以及責成所有官員服從港督,等等。一八四三年四月五日英國制定的《香港憲章》,又稱《第一憲章》,就是以《英皇制誥》名義發布的。翌日,英國戰爭及殖民大臣致函首任港督砵甸乍(被稱為《致砵甸乍訓令》),命令他按照《香港憲章》和該函的指示組織香港政府,並授權港督制訂香港法律。這兩個最早的官方文件,就是一九一七年《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的原始藍本。《皇室訓令》則是執行《英皇制誥》的具体細則安排。內容共三十七條,主要對行政局立法局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議員任免、港督在何種情況下批准通過法案等等作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