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9.16

小題大作? 新聞事件看教育

 

最近引發討論的"國中生丟球事件"在整體教育上有其義意!

 

負責傳播的媒體在報導新聞事件末了, 加上一句" 以後住檢察官隔壁要小心! "的個人立場評論! 我想任何成年人都應該知道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底線" 尊重鄰居, 尊重陌生人原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而不是因為住在檢察官隔壁才要懂得尊重別人! 不是因為害怕被告, 才要守法! 

 

家長說:" 就是因為我教小孩要誠實才會移送法辦! 這樣我都不知道要如何教小孩了! " 在教孩子誠實之時, 必需教導他懂得如何尊重別人, 這樣就不會做出因為一時好玩, 向外故意扔執物品的遊戲! 如果今天球不但砸中人, 還送醫不治, 不就是永久的遺憾? 再者家長應教導孩子犯錯要勇於承擔後果, 而不是以 "孩子都嚇得不敢上學!" 為由, 以被欺壓者的弱勢姿態, 群起抗議, 請檢察官"放"過這個孩子, 來模模糊事件焦點!

 

學生向牆外扔擲物品為一常久的現象, 學校的校長老師未善盡教導跟校規懲處, 以阻止頑皮的學生以此危險遊戲為樂, 讓與校園校為鄰的檢察官"代為管教"提起法律懲處, 反而抗議 "小題大作, 處罰過重!" 如果學校盡管理教育之責, 以校規記過, 處份就不重了!

 

如果以住戶身份提起告訴的檢察官, 因社會輿論跟抗議家長的壓力而撤銷告訴, " 會鬧的孩子有糖吃? 人多抗議聲音大就一定是正義的一方? " 這才是給孩子最大的錯誤示範! 被罰勞動服務的國中生, 不過是失職的家長跟規避責任校方的代罪羔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