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里斯的民主政治
貝里斯自1981年9月21日獨立,受到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承認,瓜地馬拉曾對貝里斯保留領土要求,但藍黨執政時,與瓜國簽訂雙邊協定,雙方爭端已平息,目前有一支英軍駐守,而美軍從巴拿馬撤出後也進駐到貝里斯的南部,保護貝里斯的國防安全是大英國協、聯合國和不結盟運動會員國的工作之一,貝里斯有強國作為後盾,國防和政治十分安定。貝里斯有紅、藍兩個政党,每五年大選一次,無論哪一個政党於選舉中取得政權,政權交接運作順利,在低度開發國家中可以算是政治最上軌道的國家之一。
貝里斯實施國會制度,議會民主原則之運作皆仿效英國,是一個民主自由的主權國家。總理及內閣組成了行政機構,二十名被選出的眾議員組成眾議院,和八名被任命的參議員,形成一個兩院制的國會,英國女皇室貝國名義上的國家領袖,在貝里斯由一位總督代表英女皇,此人必須是貝里斯生長的人。
內閣由總理和十五位部長組成,總理是在眾議院中獲得多數黨支持的人。經總督任命的參議員,有五位是經由總理同意,兩位是經由反對黨領袖的同意,剩下的一位則經由貝里斯顧問會議的同意。眾議院的議長和參議院的議長是從兩院不擔任部長職務的議員當中選出來。
貝里斯的法律以英國立法制度為基礎,而參酌當地的習性制訂的,設置一個最高法院和一個上訴法院。全國有六個行政區域,各設置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兩者都由地方法官主持,另有一位公共起訴的指導者,一位首席法官和三位Puisne法官,其官職受法律的保障,首席檢察官是內閣的成員之一。
美國的人權報告給予貝里斯之評價是〝人權健康〞,人權在貝里斯一直很受尊重,美國對貝里斯所做的人權報告,是由美國國務院在國會的指導下完成的,這說明貝里斯憲法保障下的基本權利和個人自由權,是由一個獨立的司法部與一個公平有效的審判制度所維護。這項已列入美國國會的報告,給予被國有關其人民隱私權、尊嚴權和公民權之承認和尊重,而頒發之人權健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