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存 放 逾 10 年 生 �� 笛 當 新 貨 賣
曾 福 琴 行 被 索 償
【 本 報 訊 】 中 年 商 人 在 曾 福 琴 行 分 店 購 買 一 支 價 值 一 萬
七 千 多 元 的 長 笛 作 禮 物 , 及 後 發 現 笛 身 有 花 痕 、 接 合 位
生 及 活 塞 損 壞 等 , 雖 獲 琴 行 退 換 另 一 支 , 惟 商 人 翻 查 資
料 , 發 現 法 國 的 生 產 廠 房 已 於二 十 年 前 停 產 長 笛 , 認 為
該 兩 支 長 笛 存 放 琴 行 十 餘 年 , 琴 行 並 無 如 實 相 告, 遂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追 討 退 款 及 損 失 共 三 萬 二 千 多 元 。
記 者 : 陳 詠 詩
五 十 五 歲 的 申 索 人 蘇 俊 忠 ( 譯 音 ) 於 入 稟 狀 指 , 今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在 尖 沙 嘴 曾 福 琴 行 購 買 法 國 牌 子 Selmer 長 笛
, 原 價 二 萬 一 千 二 百 元 , 議 價 至 一 萬 七 千 五 百 元 。申 索
人 指 長 笛 包 裝 盒 破 舊 , 但 售 貨 員 保 證 為 新 貨 , 他 發 覺 長
笛 有 花 痕 , 琴 行 表 示 代 為 打 磨 再 交 予 他 。
申 索 人 聲 稱 對 音 樂 一 竅 不 通 , 經 友 人 推 介 購 買 這 牌 子 ,
給 老 朋 友 學 習 音 樂 的 十 三 歲 兒 子 作 禮 物 。 由 於 他 經 常 往
返 北 京 及 香 港 , 購 買 當 日 只 有 一 天 時 間 留 港 , 他 折 返 琴
行 取 回 長 笛 , 隨 即 送 給 朋 友 , 當 時 售 貨 員 已 將 長 笛 包 裝
好 , 故 他 沒 再 察 看 。
不 過 , 友 人 幾 日 後 稱 兒 子 音 樂 老 師 指 長 笛 是 舊 貨 , 笛 身
有 花 痕 、 接 合 位 生 �� 及 活 塞 損 壞 等 , 申 索 人 於 四 月 八 日
回 港 後 致 電 琴 行 , 獲 售 貨 員 承 諾 退 換 另 一 支 長 笛 , 對 方
再 次 保 證 是 新 貨 , 但 須 交 予 樂 器 師 傅 處 理 , 他 兩 日 後 取
貨 。
商 人 以 時 薪 500 元 追 討
申 索 人 因 而 起 疑 , 遂 致 函 法 國 生 產 商 , 獲 知 廠 房 已 於 二
十 年 前 停 產 長 笛 , 而 他 先 後 退 換 的 兩 支 長 笛 , 分 別 於 八
四 及 九 一 年 由 生 產 商 廠 房 售 予 琴 行 。 申 索 人 認 為 琴 行 沒
有 如 實 相 告 , 除 追 索 長 笛 購 買 價 外 , 並 以 時 薪 五 百 元 計
算 , 追 討 處 理 入 稟 狀 造 成 的 損 失 , 總 數 三 萬 二 千 多 元 。
被 告 曾 福 琴 行 有 限 公 司 昨 派 代 表 應 訊 , 指 公 司 合 理 地 出
售 貨 品, 申 索 人 接 納 並 取 去 貨 品 後 , 向 琴 行 提 出 申 索 ,
認 為 要 求 不 合 理, 琴 行 方 面 曾 換 貨 予 申 索 人 。 審 裁 官 指
申 索 人 須 證 明 長 笛 由 何 時 起 損 毀 , 案 件 押 後 明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審 訊 。
案 件 編 號 : SCTC4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