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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莊主以前發表過的文章,還請多多指教!

〔*特別鳴謝FELIX為我打出以下文章*〕

 

時尚與樸素

時尚和樸素,在我來看實是挺難下定義。也可說,兩者分別只在一線之差,又或是觀點角度問題。

  不是嗎?且看內地的女子,她們那經典的短裙配及膝絲襪,在伊人眼中絕對是走在時代尖端,然而此等配搭看在香港人眼裡,頂多被視為「樸素」,甚至缺德的人會拋下一句「老套」了事。

環顧世界的時裝潮流,近年頂級的設計均以復古、簡樸為主,崇尚自然,甚至將環保意識亦加諸其中,成為「賣點」,半點動物皮毛黏在作品上,也給環保份子奉送「大滿罐」油漆一度。如此看來,時尚就是反璞歸真,最樸素原始的表現便是時尚打扮。

對於時尚等於「古靈精怪」,樸素就是時尚必然的相反詞此等說法,此等狹隘的思想,早該摒棄。

在此請容筆者大膽替這兩組字詞──「時尚」、「樸素」,重新定義如下:

時尚:以緊貼世界、地方潮流的巨輪為大前題,也就是跟著櫥窗內的模特兒娃娃換季。

樸素:以切合個人需要為原則,隨著身體的感覺去改變衣飾。

行文至此,某些心細如塵的看官可能已察覺到這樣的定義似乎有點模稜兩可,甚至有欺騙觀眾之嫌。此純屬誤會,且看下文分解吧!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雙眸明淨如水,懂得說話更是最好不過。然而明眸之下卻跑出一雙眼袋,甚至黑眼圈,吸引力必定驟減,而人們亦會千方百計欲除之而後快。可是近年化妝界卻流行一種極為駭人的前衛化妝,專愛把眼圈塗黑,另加或青或黑的唇膏。若說這是個人需要,似乎有說不過去,在我眼中,此類扮相如中煤氣毒一樣,真的可以傾國傾城?果真令人費解!

「竅」實在是個極難寫的字,練習之下,忽然想起人類原來只有七竅,至於是否足夠就因人而異。有些人可能認為自己仍未開竅,因而故意在身上打孔,而這卻竟然成為潮流。除了耳孔外,唇、鼻、肚臍、眼眉……幾乎任何部位也不放過。漂亮與否,見仁見智,但倒令我想起了緬甸的長頸族。那裡的女孩子,頸上均套上長達二十五厘米以上、重達十二公斤的銅環。她們認為頸上越多銅環便越美麗,當地的男子亦以此為擇偶標準。在城市人眼看來,這舉動簡直是觸目驚心,因銅環令她們的頸部變得僵硬。然而在筆者看來,那些穿得滿身是孔的人跟她們不相伯仲:穿在唇上,說話與進食同樣痛徹心肺;穿在鼻上,令人聯想到母牛;一耳穿五、六個孔穴的,一定以為自己的耳朵是皮帶,又或是蓮蓬!若這些人要對長頸族表示悲哀,那實在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名牌衣飾往往被認為是與時尚打扮掛鉤,其實亦不盡言。名牌衣飾的背後除了有昂貴的價錢牌外,無可否認,亦有設計師的心血、卓越的剪裁與優良的布料。購買名牌衣飾並非必然是時尚的表現,只視乎購買的動機與實際需要。近年有某些牌子起用了塑膠作衣料,對皮膚其實不太好;在焗身之餘,冬天不保暖,夏天又不通爽。這類人的心理大家大可明白一二。相反來說,一件保暖的茄士咩大衣,即使價錢稍高,在我而言,都是合理的。

有些人從不在意自己的外表,從不添置衣服,更甚者連個人衛生都忽略,漠視個人需要,這種態度,固然要不得;或者,也有些人保守得過份,對時髦的裝扮刻意抗拒,主觀地否認了潮流的價值,刻意貶低打扮入的
的人,以自己的需要衡量別人的需要,這都是不當做法。

人生在世,縱有很多有意義的事情等著我們去幹,偶爾追趕一下潮流的步伐,逗逗自己開心亦不足為過。畢竟外表樸素,內心可以前衛得嚇人;時尚的裝扮內裡也未必盡是光怪陸離的思想。正如月餅的餡料也可以是雪糕、水果此等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呢!只要適得其所,知所選擇,時尚和樸素都有箇中的意義。

最後,盼望大家不要令自己變成櫥窗內的模特兒,除非飽讀詩書的你,心目中的志願是個一個塑膠娃娃吧!又如果有一天,人們只記得你是「穿某某牌子的那個」,又或是「紅毛仔」的話,那不是很可悲嗎?!

(原載於銘基書院97-98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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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灰姑娘

近日簡直成了現代版的仙蒂莉拉!何出此言?

事關前陣子為考試季節,剛升上中四的我突然要面對比以前多出萬倍的考試範圍,在一時未能全然適應的情況下,唯有使用最基本、最原始的策略──死背!要知道上了中四,還是文科的學生,若要把課本筆記統統往腦子盡塞是何等艱巨的工程!加上筆者生來的愚笨,結果就是須把睡眠的時間皆奉上,來「狂吞」那一疊一疊的知識!由於經歷過這比十萬八千里長征還要苦的一役,筆者竟不自覺地染上了可怕的「後遺症」──失眠!

世事往往就是如此,當考試期間任你咖啡濃茶煙酒上扯頭髮下引錐也驅不走睡魔;但待你真真正正要和周公來個約會時,周公卻要請你吃一大片檸檬,又哄又罵軟硬兼施亦換不了一夜甜夢!

俗語有云:「皇帝唔急太監急」,在我才有買安眠藥的打算之時,吾家慈母已忙不迭衝進房來,勒令「往後每至午夜十二時必須就寢,違者重罰!」於是──傍晚時分,灰姑娘乘著仙子給她的南瓜馬車趕往皇宮赴宴去;本已為「夜鬼」的筆者則每至入黑便整裝待發,出籠尋歡作樂。

直至牆上的掛鐘清晰的敲上十二下,灰姑娘提起長裙愴惶逃離皇宮之際,我也須跟我的「王子」暫別──戀戀不捨的看完最後一節廣告,閱過最後一章小說,寫下最後一段文章,然後半推半就的鑽進被窩,竭力衝進睡夢之中,免去高堂之嘮叨不休!

然而,古代的灰姑娘能釣到金龜婿乙個,我這現代的又能撈回些甚麼呢?也許,健康吧!

(原載於94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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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魔鬼同床

我要結婚了。

準夫婿含金鎖匙出生,又是獨子,萬千寵愛在一身,然而,他人卻不怎麼樣,煙酒嫖賭一樣不沾,對自己又除卻巫山,嫁夫如此,夫復何求?

一想到明天婚禮之盛大,人便興奮得飄到九天之外,而周公當然亦知情識趣的自動消失一天。

忽然,感到身後一陣涼意,我下意識地轉過身來。眼前的景象使我整個人僵住──一個男人!分明是一個男人!他……他竟躺在我身旁,還若無其事的向我眨眨眼!

「你……你是誰?」我看他一身黑衣,多半是梁上貴客。

「魔鬼。」這位俊俏的陌生男子竟慢慢的吐出了這兩個可怖的字。

「你……你想怎樣?」瘋子是世界上最危險的生物,我不敢輕舉妄動。

「跟我走。」說罷竟想拉起我。

「你少說瘋話!到底你是誰?來意為何?本小姐沒閒情跟你胡鬧!」機關似的嘴巴替我掩蓋不少怯意。

「你的男人四十歲時會變心。跟我走。」還是那一句,不過今次兼任先知。

「很好,還有呢?」我乾脆交疊雙手,洗耳恭聽,好笑的笑話不常有。

「你走,還是不走?」這瘋子果真不知好歹。

「不。」我想也不用想。千金易得,真愛難求呀!

「你會後悔。」

又是一陣風。我感到心口有點痛,此時,一把聲音於耳際響起:「我會長駐你心中,你永遠逃不開。」我頓時不寒而慄。

「幻覺……也許。」我記得我是這樣告訴自己。

婚後,一切正常。夫家上下對我十分好,丈夫對我更是微不至,呵護有加。

但我不快樂。

每當獨處時,魔鬼的話便會緊纏於我腦際,我不能擺脫,晚上夫妻共眠,偶爾轉身竟發現身旁的是魔鬼,不是丈夫。

幻覺!幻覺……

 

不久,有了身孕。大家都驚喜不已,我卻不然。

我懷疑這孩子……

 

莫非……

轉眼,分娩之期又到。經過一場昏天暗地的劇痛,小小人兒終於在我襁褓之中。一看,我不禁尖叫起來。竟……竟和魔鬼一個模樣!小嬰兒的表情漸亦變得猙獰,像在說:「你要跟我走……

小手向我伸來,越伸越近……

 

我霍然躍起,盡我全捏住嬰孩的脖子:「你閉嘴!你閉嘴……

我全身乏力。朦朧間,我看見了一身黑衣的魔鬼,陰險的笑著。他挽住我,我似肉俎砧皮上,他走遠,走遠……

*   * *

 

「你真壞!瞞住妻子鬼混……

「那瘋婦嗎?……哈哈……男人四十不風流,待何時?嘿嘿……

 

(原載於95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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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

問世間情為何物?

幾千年來,一段又一段凄厲動人的愛情故事不斷發生,愛恨纏綿。世上不少癡男怨女都問著這個相同的問題。有人說愛情像烈酒,把聰明透頂的人都灌得變作糊塗蟲。有人說愛情像清水,平凡、簡單,但卻是生命中最重要的,失去它,也失去一切。有人說愛情像火焰,遠看刺激美艷,只要稍近一些,便要教你活生生的被燒傷,灼痛,絕不留情。

依我看,愛情倒像雞尾酒。

對於不同的人,它的味道也不同。對於年輕小伙子,它是一杯甜得像香檳的酒,輕輕柔柔的真令他沉溺於愛海,單單純純的輕掩他的雙眼,教他只看到它美好的一面。對於生活枯燥乏味的上班人士,它是一杯冰凍啤酒,把他們一切的煩悶驅走,也為他們帶來一點點的舒解和調劑,輕淡的做著它的小角色。對於感情豐富細膩的女性,它是一杯伏特加,給她們轟轟烈烈的醉一場,也要她們深深重重的傷一趟,像流星掠空,一瞬即逝。對於把愛情了解得徹底透析的人,它是加冰太多的淡酒,「雞肋」至極,既享受不了箇中的甜蜜,又逃避不了它的來臨,正所謂「眾人皆醉我獨醒」,是何等痛苦的事!

我甘願做個一竅不通的人,永遠沉醉於愛的懷抱中,不要甦醒。

(原載於93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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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狂戀曲

我愛幻想。

夜蘭人靜,總愛憑窗遠眺,甚麼都看,甚麼都想,猶如脫了韁的野馬,在原野上任意奔馳,痛快又自由。忽地幻想自己是個會考生,正埋首於書堆中,為明天的試題而憂慮,為未來的前途而徬徨;腦筋一轉又幻想自己是個大學生,優哉悠哉的沉醉於自己熱愛的學科中,彷彿終日與心愛的人在一起般甜蜜,也為那垂手可得的方帽子感到莫名的興奮,像小鳥般歡快;突然又幻想自己是個白領,家有賢妻孝兒,工作有冷氣房間,坐著舒適的大班椅,整天只管瞪著電腦看,不錯的,安定又悠閒;猛地又幻想自己是個軍人,為國捐軀,於沙場上跟敵人來個結結實實的搏鬥,保家衛國,在所不辭,狠狠灑些熱血,留些疤痕,做一個英雄好漢,男兒大丈夫!

年輕的心充滿著憧憬,在青春的天地裡,甚麼都變得完美無瑕,純真無邪。年輕的思潮就如朱自清先生《荷塘月色》中所說:「甚麼都可以想,甚麼都可以不想。」火熱的心像滾燙的溶岩,隨時爆發,激起萬丈雄心甚麼都敢想。滿懷熱血,沒有歷盡滄的哀怨,沒有飽經世故的消沉,愛想就儘管想,想個透徹,想個淨盡,畢竟這只是躍於腦海,「三步不出閏門,才不會影響他人,用不著卻步,只管任由它沸騰,翻滾,起伏,洶湧!筆者正深深享受著這份轟轟烈烈的感覺。我愛幻想!瘋狂的愛上它!

(原載於93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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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名字,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翻開厚厚的啞老師,嚴肅的排版字一個一個映進眼簾:人或事物的稱謂。

跑去問媽媽,她撫著我的頭,含著一面的慈祥:「傻丫頭,那就是用來辨別不同的人嘛!」

真是這樣嗎?

那,花名、乳名、別名、綽號、洋名……又是怎樣回事?

曾經認識這樣的一個人,他叫彼得,是的,是這麼的一個普通的名字。我跟他相識了足足半年,但仍不知道他真正的名字姓甚名誰。其實也不需知道,因大家也這樣喊他,慣了,若以全名稱呼他,反有點怪怪的感覺。

也有這樣的一件事:一位母親把孩子忘了帶的課本送到學校給他。走進了課室,母親隨手截位一住小朋友,問他:「你知道陳小華是坐那個座位的嗎?」小朋友輕皺眉兒:「我班可有三位陳小華哩!」「那……」母親一面為難之際,孩子清脆的聲音從背後響起:「媽媽!」目睹此幕「感人」場面,小朋友吁一口氣:「原來你要找的是『朦豬華』!」這邊廂母親一面把課本放進那孩子的書包,一面吩咐:「B頭,以後別再如斯大意了,害得媽媽一掛上電話就趕著來啦……看你!玩得一面一身滿是汗……B頭真頑皮……」母親語猶未了,孩子已漲紅著臉,示意母親別說下去,怎料母親竟不解的大聲問:「B頭,你怎麼了?媽媽還有話說呀……」此話一出,旁邊一群早已在竊竊私語的小朋友們當下嘴巴像要開花的蓓蕾「卜」的一聲開了,震天的笑聲不絕於耳……

 

更有人說,以洋名來稱呼,代表友善;以小名來稱呼,代表親密;以花名來稱呼,代表摯友;以全名來稱呼,代表淺交!

看來名字除了用作身分證明文件空白位置需要填的字外,真沒有多大用途!

那父母絞盡腦汁替孩子改名字,所為何用?

 

(原載於93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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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

常有這樣的一個問題:到底人如何才會滿足?

有人說:若我能擁有一千萬,我也就滿足了。

敢說句若你有一千萬後,你是否願意從此就不再外出謀生,只管優哉悠哉的享受?

有人說:若我能跟我愛的人在一起,我也就滿足了。

且問聲若有天你愛的人不愛你了,或你已不再愛他,仍在一起會是如何滋味?別忘了人是善變的動物,天長地久,至死不渝?大概只是小說中才有的吧?

依我看,若我能在任何時候都可即時得到想要的東西,做到想做的事情,我也就滿足了。

突然想喝某餐廳的咖啡,立刻坐車往那裡,沒半點猶豫。偶然有一天不想工作,即搖個電話請一天假,在家中做平日自己想做的事,或是聽一下喜歡的音樂,或是看一本精采的小說,或是穿起圍裙,往廚房弄一點小食,或是弄一點小食,或是乾脆甚麼也不幹,找周公說話,睡個飽,睡個夠。

發現了自己愛上了一個人,便痛痛快快跟他愛一趟,瘋一場,待熱戀過後,且飄然而去,清脆利落,絕不拖泥帶水。

某個晚上太美,不想睡,也就一骨碌下床,倚窗凝望,把美麗的夜空看個徹底,盯著星兒看,直至他們害羞了,躲避了。瞪著皎月瞧,及至他感到尷尬,隨意以稀薄的浮雲輕輕掩著姣好的面容。既是美好的醉夜,豈能錯而過之?

能做到這樣,還能不滿足嗎?

人,還是瀟灑一點好。

「今朝有酒今朝醉」,是筆者的座右銘。只消滿足眼前的事便成了,明天的事?管它呢!

 

(原載於93年星島晚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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