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向东方〗

  

谢选骏

文学的文化哲学概念

 第一节

 什么是“文化哲学”

     直到今天,“文化哲学”还是一个颇为宽泛而模糊的概念。从狭义说,文化哲学可与 “科学哲学”相对应,它的研究对象可以包括一切人文学科,并立足于对人文现象进行宏观 的哲学思考。显然,这种狭义的文化哲学与科学哲学的任务是完全不同的。它思考的对象不 是科学,不是科学与人和社会的关系。它的思考对象是与科学相对应的文化,是文化与社会 和人的关系。上述两种思考,虽然同为哲学意义的,但因所思对象的不同而有了基本的区分 。

     从广义说,文化哲学甚至也包括科学哲学。这时,文化哲学是作为“文化人类学的哲 学思考”而活动的。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当然责无旁货地包括人的科学活动。不过我们今 天主要是从狭义去说“文化哲学”这一概念及其与文学的关系。   

   另方面,文化哲学与德国哲学家们(如狄尔泰等人)在十九世纪后半期提出的“精神科 学”这一概念也并不相同。

   首先,文化哲学并不自命为一种科学,它承认自己的思考技术并 不是包容一切的,承认大部分世界(包括人的文化世界和精神世界,尚在自己的所思之外。 这使它与流行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科学主义、绝对主义世界观有了根本的区别。它承 认,科学的逻辑(如逻辑实证主义者们所极力理想化的)包容不了的现象,可以由哲学的触须 来予以探究。

   其次,文化哲学既把文化现象列为自己的对象,那么,它也就与“以精神现象 为对象的精神科学”有了一个对象上的区别:文化是精神的产物,但它却不是精神本身,这 就足以表明,为什么象二十世纪后半期心理学诸分支已经获得空前细致的发展、“精神科学 ”的许多职能被心理学瓜分了的今天,文化哲学依然有其用武之地。   

   文化哲学既然把人的各种文化现象(广义地说包括从科学到艺术、从制度到心理的各种 现象)列入自己的思考范围,那么文化哲学的对象,也就不可避免地包括了文学现象。“文 学的文化哲学概念”就包含着对文学现象所进行的最深入和最广袤的哲学思考,一种基于文 化人类学的思考。当代国际上最新潮的文学理论大都倾向于把文学现象作为一种人类学的现 象予以分析,即用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范式、研究成果去思考和观察现象。不论是阐释学还 是结构主义,大体上都是沿着这个方向前进的。所以,缺乏对人类命运和人的存在的“有体 验的(即摆脱了教条的)见解”,是无法做好文学研究的。

   这个大方向表明了人类精神的自省 程度之深化:它日益把自身作为一种对象而不是主体来思考,但同时,这种思考由于基于文 化人类学这一有其自身传统的具体人文学科(尽管它又是高度综合性的),所以必不可免地拘 泥于技术性问题,且使自己的范式带上了实证主义的、甚至是科学主义的绝对性。它自觉不 自觉地认为,凡是能被充分证明的东西,就是真的;反之,不能被充分证明的命题,则是假 的,是不能成立的。  

    这种传统把方法(如采集论据和论证命题的方法)看得比目的与价值更为重要,从而陷入 了一种“工具理性”的崇拜。显然,我们的文化哲学,不应同于这种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 范式。文化哲学对文学现象的思考,立足于文化人类学的观念,但不把自己等同于后者。例 如,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倾向于把现象当作一种人类的行为方式加以研究,据此,文学作品 则成了人与环境之间不断协调关系的一项证明,即遗迹。但由于传播接受、理解中无法控制 的因素;遗迹同时又是活生生的、不断生成着的。文化哲学当然是同意这个结论的,但是它 不满足于此,它试图作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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