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骏〖神话与民族精神〗

  

谢选骏

第三节 宗教影响的实例

三 契约思想的启示

   以一神观念为核心的精神统一运动,在希伯莱文化中的空 前成功,除了得自犹太人的夹缝处境和谷底地位,除了他们全 民族的流浪生活中接触吸收了不少高级文明因子外,还得力于 一个特殊的观念 即神与人之间互负义务、互有权利的契约 思想,它强调神与人是交感互通的,而不仅是人对神的单向 的、无限的效忠。由于时代风格和文化形态先天固有的局限 性,契约思想被描写成神人之间关系的神话形式。

   原始希伯莱人心目中最为神圣的宗教崇拜具象,不是一般化 的神象,而是一只神秘的"约柜"----贮藏着"以色列人与上帝 所立之约"的神龛。据说,这"约拒"是象征着"上帝的宝座"。 据《圣经.旧约.撤母耳记.上》四----五章记载,在"士师" (当时最高的祭司)以利的时代,犹太人在与海上民族非利士 人的一场战争中不幸败北,战死四千多人,这对古代一个不大 的部落来说,是一骇心听闻的伤亡数字。他们在震惊之际,搬 出了最后看家的法宝----"约柜"。

   当把这"约柜"抬到营帐里时,全体以色列战士欢声震野, 以为已经稳操胜券,然而再决雌雄的结果,却依然是犹太人 惨遭失败。就连神圣的"约柜"竟然也被非利士人掳走了。这 消息传到后方时,全城震惊悲号;以色列40年来领袖士师以利 也惊吓而死。由此可见,"约柜"在犹太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使人深感兴趣的是,犹太教极力反对"偶象崇拜",禁止朝 拜各类实体,甚至规定说,不能指着任何实体(如天空、山岳、 河流、星辰……)来对人发誓。但是,对同为实体的"约柜"却 特为宽容,不仅崇拜,而且作为全民族的"护身符"供奉起来。 其中的奥妙,恐怕就在于约柜是希伯莱民族生存权利的神话依 据。

   "有关"约柜"的神话传说不是孤立的;它是希伯莱精神最普 遍的象征。"上帝与人立约"的思想,贯穿整部《旧约全书》, 后来又影响到《新约全书》的构成。

   原始的"立约"思想说的是上帝"应许"给希伯莱人以"流蜜 和奶"的沃野----迦南。这本是一则古老的、证明土地所有权 的神话。这类神话在不少原始民族中都有流行,只是发展得无 此充分。"立约"思想发生真正质变,是与一神思想的确立同步 的。应许之物,不再是一块土地,而是居于万国之上的"荣耀"。 这一转变,正发生在"巴比伦之囚"的几十年间。接触巴比 伦文化后的"立约"思想,已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的双边性质, 不乏两河流域城市特有的商业契约色彩。

   《圣经》中就明确"立约",规定了神与人、与各种生物各 自的关系,以及彼此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上帝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说:我现在要跟你们和你 们的子子孙孙,以及地上所有的动物,就是都些跟你们从船 里出来的牲畜、飞鸟等立约。我应许你们:所有的生物绝 不再被洪水消灭,不再有洪水毁灭大地。我使我的彩虹在 云端出现,作为立约的永久记号,这约是我跟你们以及所 有生物立约,彩虹是我跟世界立约的记号"。

   (《旧约全书》,香港圣经公全1980年版,第10页。)

   希伯莱神话中的这种既讲人的义务又讲人的权利的内容, 反映了古代西亚社会早熟的契约思想。西亚,地处世界交通的 十字路口,商业十分发达。早在公元前1750年巴比伦帝国创立 者汉谟拉比公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着大量保护私有 财产和公民权利的民法规定。尤其是刑法部分,甚至有以金钱 赔偿人命损失的具体条文。

   更有趣的是,现存一座"汉谟拉比 王从日神手中接受法律"的雕象,表明早在公元前18世纪的两 河流域,已有将法律神化、视为宇宙律的倾向。这与《旧约》 神人立约的思想,性质上基本近似。汉谟拉比的法典,既有重 商的倾向,又有"协约"的性质,对后来希腊城郊法制,尤其是 罗马法的形成,影响很深。

   再加上基督教中"上帝与人定约"教义的潜移默化,使欧洲 人较早确立了基于权利和义务双向关系的法制观念。法国近代 启蒙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的民权思想,即认为国家 秩序起源于原始人互立契约的行为。

   一般认为这种观点只是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启蒙要术,其 实,它的萌芽早已隐伏在《圣经》的"立约神话"之中。卢梭的 创造性表现在,从《圣经》宣扬的"神人立约",转为"人与人之 间的立约"。无论《旧约》还是《新约》,基本定义都是讲 述上帝与人"不断订立契约"的故事。这种神话,对培养西方人 的法制观念,作用很深。

   反观我国各民族神话,虽然千言万别,但在缺乏契约思 想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因为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历史上,向无 法制可言。作为文化形态的神话,当然也折射了这一现实。封 建统治者的"约法",向来都是单方面的,他们对人民只要求义 务,却不谈权利。先秦法家即一典型。他们的"法"与"权" "术"、"势"、"利",混在一起,没有社会契约的性质,不过是统 治者的"御民之道"。即便是这样的法规,也无"神圣"可言,它 可以随着统治者的需要,任意解释、删改。早于这种社会现象 的中国神话,其内容也只有至上神意志的为所欲为,而无神人 之间互负义务、权利的契约行为,就不足为怪了。

   和希伯莱神话的这一差别表明,在民族文化形成早期传统 的时代,我国的商品经济不发达或受到人为限制,从而使契约 观念在文化传统和社会生活中不占主导地位。因此,民族童年 时期的偶然因素,诸如是否生活在国际商道上,某一次战争的 胜负等等,可能会影响到"历史的必然"。

   契约思想所保障的"上帝的应许",使人产生了巨大的希望。 在希伯莱精神的洞彻之下,上帝是超然的、永恒的;但却不 是绝对的,他受到自己对人类"应许"的约束,是"立了约"的、 有义务的神。这一信念的潜在含义是,神必然要对人类、对信 仰他的虔诚者负责,否则便不是真神。"真神"最大的真实就在 于,他真实体现了人类的愿望----自我升华与自我净化。这 样,他使获得了永恒的、永不枯竭的源泉。

   在这里,神是可解的、仁爱的。因此,为神献身,实际上 就是为人献身。这就极为有力地激发了"守约者"(即信徒)的 主体能动性,因为他们相信,"上帝不是单方面的限制、压迫 力量的化身;他是用'应许之物'作为交换品来诱使(非强制与 迫使)人民遵循戒律"。也就是说,希伯莱式的神人关系观认 为,人对神的义务是会得到报偿的,其中必然包含着人自己的 权利和幸福。

   人们不禁会问,当年被亚述人及其后继征服者们将其整个 民族掳获为奴的民族有许多,而感染了巴比伦文化影响的原始 民族就更多----为什么偏偏是犹太人而不是其它民族创造了这 种新型的一神教呢?

   显然,在这里犹太人原始信仰中的某些古老因素起了种子 般的作用。比较显著的一种,即已提及的"与上帝订约"的观 念。而犹太人自视为"上帝的选民"并坚信上苍终会特殊恩宠他 们的传统观念,也增加了他们在逆境中自强不息的韧性和耐 力。

   事实表明,犹太人基于双边性质的这一信仰,凝炼着主客 体交互作用的特殊韧性和耐力,对于保存他们的民族特性文 化,坚持他们(貌似复古,实则创新)的民族认同感,发扬他 们的民族精神,起了难以估量的作用。而对"唯一真神"的信 仰,实际上是已经国亡家毁的犹太人得以互相联络、互相声援 的"唯一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犹太人嫉妒的、偏狭的、复仇心切的游牧 部落神耶和华,也从喜闻祭品香味、在人间常来常往的境地升 入无边无际的苍穹,化为一个普遍的、超限的、公正的、超域 不偏袒的、仁爱(以"人"为"目的")的上帝。

   一神观念对希伯莱神话传说及其基本精神的走势,影响至 深。

   首先,希伯莱神话的深刻历史化(在古代世界神话中仅次 于中国〕,即肇因于对"唯一真神"的信仰。既然"神"只能有了 位,那么,"神异故事"就只能局限于创世神话上。"诸神"既不 存在,诸神生活、神际关系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反对偶象崇拜的新信仰,对神话的直接作用是:使 神话形象暖昧不明,唯一真神是不应该受到任何形体、现象的 局限的。

   再次,一神的条贯使整个神话发展的线索十分清楚。当 然,"一神"是由诸神汇集而来,故"一神的干预"也是矛盾的, 不一贯的。但对于这些,古希伯莱人都以神学的精心一一耕耘 过了。如他们把以色列人对异邦人战争中的失利,归咎于自己 未能全心全意地依赖"一神",以此来解释何以"上帝的选民"会 迭遭不幸。

   对希伯莱神话的现存样态来说,是宗教观念上的革命性突 变(独尊一神、排斥他神)起了决定性作用。使得它的故事结 构是这样而非别样地组成。它据以选择原始神话材料的基本原 则,是一神观念。希伯莱人运用原始神话以表达、宣传他们这 个新的观念及其所含新的价值准则,使得它的风格充满着战斗 精神。它不是恪守古老的文化传统,而是记载新的不幸遭遇。

   希伯莱体系神话(上帝创世以及历史化了的《旧约》神话)形成 诸多特点的,是这样一些偶然因素:

   (1)某个小小的原始部落,正好具有先后滞留于埃及、 两河流域两大古代文化圈的特殊遭遇。

   (2)这个部落神话中的"应许之地"(神许给他们生存的 空间,即古老领地权的"神话证明"),恰巧位于巴勒斯坦这条 古代世界的交通咽喉上。因而注定这个民族将多遭劫难。

   (3)这个部族产生了一批不甘屈服、奴役的"先知",他 们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由于古代神话的双重性质,其现存样态与原始样态已相去 甚远。这并不降低现存样态的价值,相反,以体系神话为基本形 式的(古代神话的)现存样态,充任了一个神话意识向历史意 识的中介角色。它也许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文明时代的人们 追忆、追认、追录的,但这丝毫不损害它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意 识形态体系的固有价值。它在文化史上的这一地位是无法取代 的。既是原始神话无法代替的,也是理性文化难以包容的。

   希腊神话崇拜力量的倾向,决定了它的重点放在"天神"神 话和征服型英雄(半神、超人)上,因为,天神和他的儿子们 是最有力量的。

   中国神话崇拜伦理的倾向,决定了它的重点放在"人帝"神 话和文化型英雄(创造、发明者)上,因为,他们是最有道德和 对公众"最有益的"。

   希伯莱神话崇拜立约的倾向,决定了它的重点在:一个神 和许多世代的人类的关系上。因为,这一关系能体现永恒的契 约思想。

   促成希腊体系神话及其民族精神,从原始文化中破土而出 的基本原因,是国际性的经济交流及其激发的对知识的渴望和 对力量的崇拜。那么,鞭策中国体系神话及其民族精神,展示 在历史的地平线上的基本原因,则是民族性的军事征服和政治 同化及其唤起的对旧有血族伦理意识的不满,和对新型的即超越 血族伦理的普遍需要、对社会控制力的空前认识。

   希伯莱体系神话及其民族精神则不同于上述二者:它是由 少数先知的宗教热忱鼓动而成的。诚然,激发宗教灵魂的是尘 世的苦难,是政治的迫害与经济的掠夺,但其结晶和直接导线, 毕竟不同于希腊或中国。

   《神话与民族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