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1.目標

1.1.輕艇競速比賽的目標是根據規則給人在K艇和C艇上在一清楚定義無障礙的

場地在最短可能的時間彼此競速。

 

2.國際比賽

2.1.所有宣稱為國際比賽者應根據國際輕艇總會的規定舉行。如果有外國運動員

受邀參加由國家協會或他們的俱樂部安排的比賽被視為國際比賽。

2.2.這些比賽必須由至少一位持有效國際輕艇總會靜水競速職員證件的合格職

員來監督與管理。

2.3.下述是國際輕艇總會認可的正式比賽項目:

男子:     K1、K2、K4、C1、C2、C4      200、500和1000公尺

                K1、K2、K4、C1、C2          5000公尺

 

女子:     K1、K2、K4                  200、500和1000公尺

                K1、K2                      5000公尺

2.4.下述是國際輕艇總會認可的正式比賽距離:

男子:             200、500、1000和5000公尺

女子:             200、500、1000和5000公尺

 

3.運動員

3.1.只有附屬於國際輕艇總會會員協會的俱樂部或協會成員有權利參加國際比

賽。

3.2.運動員可被允許個別參加國際比賽但每一次須得到其本國協會的特別許可。

3.3.如果活得其原始國協會的授權,運動員可以其居住地的外國協會名義參賽。

這項授權必須在有關比賽該年之前的11月30日前送至國際輕艇總會總部且另以一影本送至靜水競速委員會主席。

3.4.如果其已在此外國居住二年或更久,則不再需要其本國協會的核准。

3.5.運動員在輕艇運動中的任何比賽年度不能為超過一個以上協會出賽。這個規

則不適用運動員離開本國而嫁娶至另一國家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運動員可

以為其新協會參賽而不須等待兩年的延遲。

3.6.運動員可以在青年組比賽的第一年是其15歲生日滿的該年而運動員可以在

青年組比賽的最後第一年是其18歲生日滿的該年。

3.7.壯年運動員可以比賽的第一年是其35歲生日滿的該年。將有5年為期的年

齡分組,例35-39、40-44、45-49等。

運動員可以在特定年齡組別中比賽的最後一年是其生日滿的該年。(例:第一個年齡分組是35歲到39歲生日)

 

4.混合比賽

4.1.男子和女子運動員參加的混合比賽,任是同一艇或是彼此同場比賽都不允

許。

 

5.國際比賽行事曆

5.1.在每年八月一日前,國家協會應將他們來年預定的國際比賽計劃送一份影本

交國際輕艇總會總部,一份給靜水競速委員會主席。原則上,應在世界錦標

賽或奧運進行時準備好下一年的行事曆。

5.2.協會可在9月30日前提出其預定計劃的變更。在此日期後行事曆應被視為

最後決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