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奧運會的特別規則
65.申請和比賽計劃
奧運會的申請、報名及比賽計劃應根據國際奧委會規則和第36條(奧運規則有決定性)。
66.航道
同第35條。
67.仲裁、競賽委員會和職員
同第37條。
68.抗議
同第38條。
69.申訴
同第39條。
70.抽籤
抽籤應在國際奧委會批准人士的監督下進行。
71.預賽和決賽
預賽分組應根據第34條和第41條所訂定的系統進行。
72.航道標誌
同第42條。
73.出發
同第43條。
74.終點攝影
同第44條。
75.船艇和器材檢查
同第45條。
在奧運會時僅有在奧運會前一年的世界錦標賽中展示出的設計和通過正式船艇檢查的船艇有資格在奧運會的比賽中使用。
76.頒獎
根據國際奧委會規則。
77.藥物檢查
根據第47條和國際奧委會規則。
78.成績和報告
根據國際奧委會規則和第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