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輕艇總會世界盃輕艇競速比賽的特殊規則
第一條
輕艇競速比賽的世界盃應在國際輕艇總會的主辦下來安排。
第二條
世界盃輕艇競速比賽每年將舉辦五個系列比賽(四個在歐洲、一個在其他洲),其中一個將是世界錦標賽。名次將根據在五個比賽所獲得的積點來決定。
第三條
世界盃的賽程將包括所有世界成人錦標賽的項目。
只有下列的項目將計算世界盃排名的點數。
男子 200公尺
K1-K2-C1-C2
500公尺 K1-K2-C1-C2
1000公尺 K1-K2-C1-C2
女子 200公尺 K1-K2
500公尺 K1-K2
1000公尺 K1-K2
第四條
所有附屬於國際輕艇總會的協會有資格參加世界盃比賽。
第五條
世界盃輕艇競速比賽的進行應根據國際輕聽總會輕艇競速規則。
第六條
欲舉辦世界盃的國家協會應以書面形式在該比賽進行該年的四年前之八月一日前向國際輕艇總會秘書處且另一份給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主席申請。
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應製成場地選擇的提案,說明比賽場地的技術性設備和主辦國際輕艇總會錦標賽或國際比賽之國家協會經驗。
第七條
在提案由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提交後,國際輕艇總會執委會核可來年舉辦世界盃個別比賽的場地。
第八條
世界盃比賽應在有一個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成員的主導下進行。
第九條
世界盃比賽可以在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前五周舉行。
第十條
主辦世界盃比賽的國家協會應負擔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委員的交通、住宿和餐飲費用。
第十一條
在每一世界盃比賽完成後,主辦協會應根據所採用排名的系統分別以積點計算男子K艇、女子K艇和男子C艇各項目運動員的名次。
名次應遞交一份給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主席且一份給國際輕艇總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國際輕艇總會競速委員會應根據積點負責最後男子K艇、女子K艇和男子C艇各項目運動員的名次。
第十三條
要給獲勝者的獎品由國際艇總會提供。他們將由國際輕艇總會會長或由其授權的人頒獎,並伴隨有關贊助者的代表。
第十四條
主辦世界盃比賽的國家協會在有關比賽完成後應公佈並頒發他們自己的獎品。
第十五條
如果在最後的名次上二個或更多的運動員有同樣的積分,他們將並列名次並接受同樣的獎品。
第十六條
只有在世界盃比賽的決賽忠烈名者才獲得積點。
只有決賽有最少六條艇者才列入考慮。
積點系統
名次 男子和女子K1 男子和女子K2
男子C1 男子C2
1 2 3 4 5 6 7 8 9 |
20 16 14 12 10 8 6 4 2 |
15 12 10 8 6 4 3 2 1 |
第十七條
除了世界錦標賽錦允許一條艇外,國家協會可在每一世界盃比賽報名不超過二條艇。
第十八條
世界盃比賽的賽季在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後直接開始並在下一個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結束。
第十九條
男子K艇、女子K艇和男子C艇獲勝者的正式頒獎典禮將在有關的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中進行。
第二十條
附有擴音設備的自動出發系統對所有比賽是必要的(從2002年後的申請者)。
第二十一條
船艇的取消報名僅在比賽第一天的八天前允許。如果船艇沒有出發且有關的運動員沒有由競賽委員會核可的有效理由,有關的運動員在整個比賽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每一世界盃輕艇競速比賽需進行藥物檢查。
世界盃賽程
比賽賽程
成人 青少年
男子
K1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K2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K4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C1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C2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C4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女子
K1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K2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K4 200公尺 500公尺 1000公尺 500公尺
星期四
00.00 領隊會議
星期五
上午 00.00H-00.00H 預賽 男子和女子1000公尺
下午 00.00H-00.00H 預賽 男子和女子500公尺
星期六
上午 00.00H-00.00H 半決賽 男子和女子1000公尺
下午 00.00H-00.00H 決賽B和A 男子和女子1000公尺
00.00H-00.00H 預賽和半決賽 男子和女子200公尺
星期日
上午 00.00H-00.00H 半決賽 男子和女子500公尺
下午 00.00H-00.00H 決賽B和A 男子和女子500公尺
00.00H-00.00H 決賽B和A 男子和女子2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