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新聞

 

( 12-25-00)

警方呼籲市民勿非法進入他人電腦

警方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呼籲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切勿模仿「黑客」非法進入他人電腦。商業罪案調查科提醒年青電腦愛好者,非法入侵他人電腦或網站而引致刑事毀壞將會被定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

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市民使用互聯網的數字在過去兩年上升了三倍。去年,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香港家庭和超過一百八十五萬名十歲以上的市民曾使用互聯網。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劉志強表示非法入侵他人電腦者大部份為學生。劉志強說:「有些犯案者只是出於好奇或為了向同輩炫燿其電腦知識,而非法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網站進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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