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希伯来圣经未曾说》 |
阿龙朋友在他的文章中给我们列举了数条所谓“希伯来圣经未曾说”的“例证”,似乎意在否定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但当我们逐一分析这些东西之后,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批判方法实际上不过是“诉诸无知(argument from ignorance)”逻辑谬误的一种变体。
首先,我们要搞清的一点就是“希伯来圣经”与“犹太拉比解释的希伯来圣经”概念上的差别。同一部“希伯来圣经”经文在不同的犹太拉比解释下会有完全不同的意思。如果读者看过我前面的一些批驳文章,会有个大概的了解。“Judaism” 实际上叫做“Rabbinic Judaism”更贴切一些。所以,当“希伯来圣经”被搬出来的时候,读者要分清哪些是“希伯来圣经” 说的,哪些是“拉比认为希伯来圣经”说的。
其次,“说”有多种说法,有明说,有暗说。有直截了当说,有拐弯磨角说。有拿出来强调着说,有隐含混在一起说。所以,当你认为“没有说”的时候,有可能确实是没说,也可能是说了但你没看出来。
再者,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希伯来圣经未曾说”而被犹太教徒相信并作为权威的东西。
希伯来圣经从没说过有“口传托拉”(Oral Torah)这回事。但一些犹太教徒相信上帝除了给了摩西“Written Torah”,还给了摩西“Oral Torah”。公元一世纪时的犹太教撒都该教派(当时的犹太祭司阶层)拒绝接受Oral Torah。法利赛人则接受Oral Torah。现今的Orthodox Jews继承了这一“传统”。根据犹太人自己的解释, Oral Torah 是被吩咐口口相传的,禁止被写下来的。然而犹太人并未遵照吩咐,自作主张地写了下来。由此可见,犹太人的信仰并非完全局限在“希伯来圣经说”的基础上。这对阿龙的命题以及论证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既然犹太人自己的信仰并非完全来自“希伯来圣经”,那么拿“希伯来圣经未曾说”去挑基督教的毛病岂不是好笑。如果基督教和犹太教一模一样,那基督教岂不就是犹太教了吗?
希伯来圣经当然未说过“人祭是拯救之途”。因为上帝才是拯救之途。耶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他同时具有人性和神性。耶稣的拯救是从“神”来的拯救,而不是从“人”来的拯救。是神自己做的牺牲,而不是人类为取悦神而献的祭。而且神的这次牺牲不是单单为着犹太人,而是普世的子民。这和上帝禁止犹太人的“人祭”根本不能同日而语。
阿龙说“希伯来圣经中没有说不接受基督信仰就下基督教新约所描述的那个地狱,也没有说接受了基督信仰就上基督教新约所描述的那个天堂。”
没错,希伯来圣经根本没明确地说有所谓人死后灵魂居住的“天堂”和“地狱”。犹太人自己所理解的天堂和地狱也各不相同。所以按字面解圣经的犹太人拒绝相信有天堂和地狱,撒督该人拒绝接受有来世的概念,因为希伯来圣经“没说”。另一部份犹太人相信好人死了去乐园或等弥赛亚来的时候复活。坏人死了就彻底死亡。更有甚者,讲在Gehinnom的最长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我们看一下犹太人的解释. 拉比Shraga Simmons 是这样解释的: “Not all souls merit Gehenom. It is for people who have done good but need to be purified. A handful of people are too evil for Gehenom, and they are punished eternally. Pharaoh is one example.” (注1) 注1出处:http://judaism.about.com/library/3_askrabbi_o/bl_simmons_heavenhell.htm
另一处的犹太人解释: Only the very righteous go directly to Gan Eden. The average person descends to a place of punishment and/or purification, generally referred to as Gehinnom (guh-hee-NOHM) (in Yiddish, Gehenna), but sometimes as She'ol or by other names. According to one mystical view, every sin we commit creates an angel of destruction (a demon), and after we die we are punished by the very demons that we created. Some views see Gehinnom as one of severe punishment, a bit like the Christian Hell of fire and brimstone. Other sources merely see it as a time when we can see the actions of our lives objectively, see the harm that we have done and the opportunities we missed, and experience remorse for our actions. The period of time in Gehinnom does not exceed 12 months, and then ascends to take his place on Olam Ha-Ba. Only the utterly wicked do not ascend at the end of this period; their souls are punished for the entire 12 months. Sources differ on what happens at the end of those 12 months: some say that the wicked soul is utterly destroyed and ceases to exist while others say that the soul continues to exist in a state of consciousness of remorse. (注2) 注2出处:http://www.jewfaq.org/olamhaba.htm 从以上的描述来看,无论你信不信教,“一般人”(The average person)都会下犹太人观念中的 Gehinnom。尽管犹太人刻意区别Gehinnom与基督教地狱的区别,但对于这么大群体的“一般人”而言,有可能是永久的惩罚,也有可能不是。除非你很确定您自己是very righteous 而不是 too evil 。这些说法的共同特点就是,都是“希伯来圣经未曾说”的,而且相互矛盾。
阿龙说:“希伯来圣经中没说过基督徒向基督教机构缴纳钱财,基督教缴纳也好,不缴纳也好,都不是希伯来圣经所规定的。”
说的太正确了。基督徒的奉献也好,犹太人的奉献也好,都是信神之人与神之间的事。上帝给犹太人规定了多少是上帝与犹太人之间的约定。基督徒若没有约定而愿意奉献同等的数目或更多的数目;愿意奉献给基督教机构还是用来支持帮助他人,这是基督徒自己的事情。
阿龙说:“希伯来圣经中没说过基督徒只能和基督徒结婚。希伯来圣经中没说基督徒是上帝的选民,没说过不是基督徒就是外邦人。如果非要使用“选民”和“外邦人”这样的词来描述基督徒的话,基督徒属于希伯来圣经中的外邦人。基督徒和基督徒之间的婚姻属于外邦人的婚姻,希伯来圣经没有说过外邦人之间不能通婚。”
没错,基督徒是信仰耶稣基督的人,基督徒没有种族地域的界限。所以不存在犹太人律法中的婚姻限制。而且绝大多数的基督徒从肉身血缘的角度讲,都是相对犹太人的“外邦人”。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不是基督徒就是外邦人”。“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罗3:29 “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 ”-弗 3:6
阿龙说:“希伯来圣经中没说过耶稣和她的母亲,没说过耶稣的出生和死亡,既没说过也没预言过耶稣是弥赛亚。”
这个就是您自己的解读了,有的犹太人认为希伯来圣经中预言了耶稣,有的则认为没有。有的犹太人认为某处经文是讲弥赛亚,有的犹太人则完全否认。一段预言有人认为是预言,有的认为不是。所以,当阿龙朋友讲所谓“没有”的时候,这只是阿龙个人的看法。如果您坚持认为希伯来圣经根本没提耶稣玛丽亚的名字的话,那确实是真的,呵呵。希伯来圣经中也没有提“将来的弥赛亚是个人”,为什么好多犹太人确信他是个人呢?又有哪段的经文明确指出犹太人所确信是指“将来的弥赛亚”的经文就是指弥赛亚呢?这种逻辑其实也同样适用于犹太教徒之间的争议。
下面我们再仿效阿龙与阿昆之间的对话,使用另外的替代品将这种逻辑谬误演示一下。
甲:希伯来圣经没有一个地方说《口传托拉》不是上帝给的经典,所以《口传托拉》和希伯来圣经并不矛盾或不一致。 乙:你的这个逻辑马上就会遇到问题: 希伯来圣经没有一个地方写着《道德经》不是上帝给的经典,难道说《道德经》是上帝给的经典,和希伯来圣经一致? 甲:你不是想要证明《口传托拉》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吗?你要做的是找到一个希伯来圣经经节,上面记载说《口传托拉》不是上帝给的。否则的话你不能说《口传托拉》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清楚了吗?
乙: 你的这个逻辑同样会马上遇到问题,我仿你的口气来质问一个宣称《道德经》是上帝给的经典的人:你不是想要证明《道德经》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吗?你要做的是找到一个希伯来圣经经节,上面记载说《道德经》不是上帝给的。否则的话你不能说《道德经》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清楚了吗?
甲:希伯来圣经对《口传托拉》没有明确提到,《口传托拉》是否是上帝给的经典对人们来说是个谜。 乙: 希伯来圣经中确实没有记载说《口传托拉》是上帝给的,是犹太人的圣典。
甲:当拉比们把它写下来的时候,这个谜解开了。《口传托拉》就是上帝给的,虽然没有被当时的一部分犹太人接受,但却被另一部分犹太人接受,作他们的圣典。《口传托拉》不会因为被不被全体犹太人接受而决定它是不是圣典,而是由上帝来决定。
乙: 你的逻辑的另一面对你不利: 《口传托拉》本身就有很多的自相矛盾的拉比解释。一个命题,它可能在法典中的另外一个部分被反驳和否认,你觉得这可能是上帝给的吗?所以,《口传托拉》不会因为被某些犹太人接受而决定它是圣典。在将来,上帝揭示真相的时候,人们自然都会知道《口传托拉》不是上帝给的圣典。 你的逻辑还可以这样用:当《道德经》出现时,这个谜解开了。《道德经》就是上帝给的圣典,虽然没有被当时的反对者接受,但却被真正懂经的人接受。《道德经》作为上帝给的圣典,不会因为被不被反对者接受而决定它是不是上帝给的圣典,而是由上帝来决定。 甲:《口传托拉》是上帝给的圣典的事实不会因着某些犹太人承不承认而改变,否则的话,你就是把某些犹太人凌驾驭上帝之上。
乙: 你的逻辑还可以这样用:《口传托拉》不是上帝给的圣典的事实不会因为某些犹太人称它为上帝给的圣典而改变,否则的话,你就是把某些犹太人凌驾于上帝之上。
甲:犹太人就是因为违背上帝的旨义才如此多灾多难,流离失所。
乙: 假借上帝名义的犹太人在历史上煽动(或亲自实施)的针对犹太人的令人发指的诽谤、迫害和杀戮是不能以冒用上帝之名的方式来粉饰的。
甲:某些犹太人不承认《口传托拉》,不能说《口传托拉》就不是上帝给的圣典,并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
乙: 你的逻辑还有另一面: 某些犹太人认为《口传托拉》是上帝给的圣典,不能说《口传托拉》就是假圣典,也不能说《口传托拉》和希伯来圣经一致。 你的逻辑还可以这样用:人不承认《道德经》是上帝给的圣典,不能说《道德经》就不是上帝给的圣典,并和希伯来圣经不一致。 甲:唯一能说明的是犹太人瞎了眼,《口传托拉》的权威真实如同希伯来圣经。 乙: 你的逻辑的另一面:唯一能说明的是把假圣典当作真圣典来研究的人要么被蒙骗了,要么误会了,要么自欺欺人,要么明知真相故意掩盖。你的逻辑还可以这样用:人不认《道德经》是上帝给的圣典唯一能说明的是人瞎了眼,真正圣典,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道德经》。
...... 从上面我们的演示可以看到,以“没有说”来否定或肯定某件事的真实都属于这种谬误。如果一方用“没有说”来否定,另一方同样可以以 “没有说”来肯定的方法进行“以谬还谬”。不过归根到底,避免使用这种论证方法才是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