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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4日以來第由一些中國宗教自由的資料看外交部的發言
陳子仁
日前,外交部針對中共主席江澤民訪問義大利可望會見教宗一事發表聲明,表示中共為宗教無自由國家,敵視並要消滅宗教云云。筆者現為神學院學生,於今年寒假期間與親友造訪社科院宗教所基督教研究室與大陸三自教會,得到一些資料顯示,至少就宗教政策與規章條文而言,與外交部發言人烏元彥的發言內容有所出入!
由《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以下做《規章》)看來,從條文上來看有幾個特性,首先,《規章》宣示:
根據聖經教導,繼承教會歷史傳統,參照普世教會生活中的基本內容,並結合今日中國教會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具有中國特點。根據目前需要,分列教會、信徒、聖禮、聖職及堂點組織管理等章目。(仿宋體為規章原文,下同)。在教會方面,《規章》將「基督教會是蒙神選召,信奉耶穌基督為主的會眾所組成的團體。基督是教會之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神的家,是聖靈的殿,教會以聖經和《使徒信經》所歸納的內容為信仰依據」列為第一條目,再針對普世教會、教會兩重性(既是信仰基督的屬靈團體,又是一個社會團體)、教會(包括聚會點,下同)應按自治、自養、自傳的原則同心合意做好各項事工、各地教會信仰傳統及禮儀上彼此尊重,彼此接納;不互相攻擊,也不強求統一。同時遵循聖經的教導,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另一個特點是對於教會的教牧人員任用的規範,也合於聖經要求。提摩太前書
3章2-7節提到:「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堙C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堙v。《規章》裡歸納了聖職人員(指經過按立,能夠主持聖禮的教會工作人員)或統稱為教牧人員的名稱,有主教(監督)、牧師(包括某些教會傳統中相當於牧師的專職長老)、長老、傳道員(教士)、執事等,他們各有不同的基本事奉經歷(時間)要求,然後:(一)所有聖職人員必須符合聖經的要求:具有
ヾ純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靈性生活;
ゝ優良的品德和行為見證;
ゞ對基督的奉獻心志及為教會服務的經歷;
々為大多數信徒群眾所愛戴。
(二)聖職人員必須愛國守法,在教內外有好名聲。
(三)聖職人員應堅持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團結信徒走愛國愛教、
榮神益人的道路,對不同信仰特點彼此尊重。
(四)聖職人員不受性別限制,受任聖職男女平等。
他們的按立,無論申請、提名、考核手續,都是在不同層級
教務機構裡通過、同意的(牧師或教師的按立更是要不同層級教務機構在廣泛聽取意見後,選派牧師三人以上組成按立小組,進行考核,認為合格者,擇期舉行按立典禮),並規定要若干同級聖職人員三人參加按手按立,並聖職的按立儀式須在教堂內公開舉行。聖職不得私相授受。聖職人員的懲戒方面,
教牧人員如有嚴重行為不端,違反教規,散布異端邪說或甚至觸犯刑律者,經調查屬實後,主教由全國教務機構,牧師、教師由省教務機構,長老由地、市教務機構的正式會議審議決定,進行懲除聖職以至除名等。撤消懲處須由原教務機構的正式會議審議決定。由上觀之是一個「中國基督徒依據聖經與正當合法的法令管理中國基督徒」的局面!事實上,對於基督宗教(無論是新教或天主教)在中國的現況的理解,光停留在對現象與條文的理解是不夠的,必須對自近代資本主義勃興、宣教風潮與帝國主義勢力擴張三者在歷史時間點上「致命吸力」的結合或相伴發生之脈絡,對第三世界國家,特別是從中國(包括台灣也有相同的現象)的近世政教衝突背景領悟,是相當大的關鏈點!筆者大膽地假設,原本在這脈絡下的中國基督教,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後因為對共產黨強烈的敵意,是根本沒有「發展」的空間與可能性的!但她今天是何面貌,恐怕需要我們仔細研究才能理解,而非以外交部之反共、恐共言論能知所以的! 〔基督中國關懷網絡〕〔中國教會歷史顯影〕〔研究論文資料庫〕〔與我們聯繫〕 〔中國教會合一超連結〕〔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