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代工商業發展概況:
宋代雖然外患頻仍,但工商業十分發達,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以下分述宋代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概況:
手工業
1. 製瓷業
宋代的製瓷業比前代進步,窯場規模龐大,遍佈全國,北宋時的官窯、汝窯、定窯、鈞窯合稱「四大名窯」,南宋時則以江西景德鎮最有名。宋代瓷器品質優良,不僅行銷國內,更風行海外,為中國贏得「瓷國」的雅號。
2. 紡織業
宋代紡織業可分絲、麻、毛、棉四種,以絲織業為主。開封、洛陽、成都等地都遍設工場,各地亦出現了一批批獨立經營的「機戶」,絲織物花樣、品種比前代增加,技術成熟。
3. 造船業
兩宋時期造船業特別發達,沿海都市如泉州、溫州等均是著名的造船工場,年產五、六百艘;寬大堅固,可載五六百乃至上千人;設備精良,使用羅盤,遠航能力好,來往中印的各國商人多乘中國製造的海船。
商業
4. 都市繁盛
宋代工商業發達,大都市湧現,特出的有北宋的汴京,南宋的杭州,人口超過百萬,商鋪林立,日夜營業。其他如廣州、泉州、明州等都是當時繁榮的大都市。
5. 市集興盛
宋代還有眾多農村市集。由於農業發達,農村產品買賣頻仍,不少農村市集發展成小市鎮,政府設置機關徵收商稅。
6. 商會林立
宋代商人為維護本身利益,組成不同行業的「行會」,入行商人稱「行戶」,每行推出一人為「行頭」,負責管理同行事務,而政府則可通過行會控制商人。
7. 紙幣流行
商業興盛,雖然北宋鑄錢是唐代的20倍,但仍不敷應用。四川商人遂私製「交子」,其後改由政府發行「官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北宋末年和南宋,相繼出現「會子」、「關子」等各種紙幣,有助工商業的發展。
8. 專賣制度
宋代實行專賣制度,規定鹽、茶、酒、麴、醋、及礦產(金、銀、銅、鐵、錫、礬等),皆由政府控制生產和買賣,是政府經濟支柱之一。
由於宋代的手工業發展迅速,分工精細,產品種類繁多,質優量多,國內市場難以吸納全部貨品,故極需尋求開拓海外市場。宋代在沿海城市設置市舶司,招徠外商和管理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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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代海上貿易發達的背景\原因:
宋代海上對外貿易甚盛,貿易對象更遠至阿拉伯和非洲東岸,宋代特設市舶司制度,發展和管理對外貿易。現述宋代海上貿易發達的背景\原因:
1. 繼承前代
中國經濟重心,自唐中葉以後已移往東南。五代時期,南方諸國如閩、吳越、南漢等大都注重海外貿易的發展,以增稅收。北宋立國,繼承前代基礎,著意經營海外貿易,設市舶司;南宋建都臨安,更大力提倡海外貿易。
2. 陸路受阻
兩宋時期,由於遼、夏、金、蒙古相繼崛起,佔據中國的西部與北部,傳統陸上對外貿易的絲綢之路不復暢通,故只能積極發展東南海上交通和貿易。
3. 政府提倡
兩宋版圖小,外患頻仍,冗兵冗員充斥,國庫空虛,為了增加收入,於是積極發展海市場,在沿海城市設置市舶司,以招徠外商和加以管理。
4. 開拓市場
上承五代,宋代的手工業發展迅速,分工精細,產品種類繁多,質優量多,國內市場難以吸納全部貨品,故極需尋求開拓海外市場。
5. 航運發達
宋代造船業發達,航海技術進步,船隻擁有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設備,如羅盤、轉軸、避水艙等,體大堅固,能抵風浪,為遠航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由於海上貿易發達,宋代在沿海城市如廣州、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秀州等地設置市舶司,管理貿易和徵收關稅。南宋時,市舶司的稅收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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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代海上貿易的概況:
五代時,沿海割據君主均盡力招徠海舶,以增加稅收。宋代時,承其餘緒,大力發展海外貿易,在沿海各地設置市舶司,發展和管理對外貿易。以下簡述宋代海外貿易的概況:
1. 設市舶司
由於海上貿易發達,宋代在沿海城市如廣州、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秀州等港口設置市舶司,管理貿易和徵收關稅。北宋時,廣州為海上貿易中心;南宋則轉至泉州。
2. 通商國家
兩宋時期,與中國貿易的海外國家多達60多個,東有高麗、日本,南有占城(越南)、三佛齊(蘇門答臘島),西有印度、大食(阿拉伯國家)等國,其中以大食最為重要。
3. 貿易路線
宋代海外貿易路線有四,分東西兩方:一是從密州東往高麗;二是從明州或杭州東往日本、高麗;三是從泉州西往大食;四是從廣州往南洋各地,再西往印度、東非。
4. 交易商品
輸出商品主要有絲織品、茶葉、瓷器、漆器;入口商品則以香料、犀角、象牙、珍珠、琥珀、珊瑚為主。
市舶司收入豐厚,足以維持北宋外患頻仍所需的軍費;海上貿易又刺激東南沿海的手工業、造船業和航海業,令不少城鄉冒升為商業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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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代市舶司的職責:
五代時,沿海割據君主均盡力招徠海舶,以增加稅收。宋代時,承其餘緒,大力發展海外貿易,在沿海各地設置市舶司,發展和管理對外貿易。以下簡述宋代市舶司的職責:
1. 登記檢查
兩宋市舶司主要負責登記和檢查出入口船隻的貨物,對出口船隻發給出口許可證,稱為「公券」;對入口船隻則發出「公憑引目」,以防止違禁品被偷運進口或出口。
2. 徵收關稅
市舶司又負責徵收關稅。外國商船泊岸,一般收取貨物的十分之一為關稅,廉價者則抽十分之三,稱為「抽解」,然後才發出「公憑引目」。
3. 收買舶貨
經過「抽解」後,市舶司還會以官價收買部份舶貨,一或運往京師,一或轉手出售,稱為「禁榷」。至此,外商才可自由出售舶貨。(禁榷:禁止外商專賣而賺取暴利)
4. 招待外商
宋代在設置市舶司之地劃定「蕃坊」、「蕃市」,便利外商居住和進行貿易;又設有貨倉保管舶貨,並負運輸舶貨之責。市舶司亦會設宴招待外商及迎送外商,稱為「犒設」;同時,又管理外商在華的法律糾紛。
由於海上貿易發達,宋代在沿海城市如廣州、泉州、明州、杭州、秀州、密州等地設置市舶司,管理貿易和徵收關稅。南宋時,市舶司的稅收更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