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專員外訪,已退休的丈夫同行,住在專員以公費租用的酒店房間,因而被指「搵著數」。有議員要求專員澄清。
我不認識這位專員,但很同情她。專員公幹,丈夫自購機票同行,是關心伴侶的行為,值得欣賞;丈夫入住妻子的房間,並不會增加公帑開支,有甚麼問題?妻子白天努力工作,晚上回到房間,丈夫說幾句窩心的話,是強心針,是支援。
如果議員真的要專員澄清,焦點該是外訪是否有需要;若屬必須,就可住口了。
議員說:「如果她的丈夫有使用以公帑租用的房間,那就不能說純屬私隱(而不回應)。」
或許有一天,當公務員的配偶去公立圖書館借書,也要向議員申報,因為圖書館是公帑開支。議員若是有空,請幹點實務吧!與其跟進專員的丈夫有沒有同行,不如幫我解決鄰居冷氣機的噪音問題,事成下次選舉我必投你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