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員總複習班
|
(93.9.25起) |
預告:
明年(96年)我將 停止乙員總複習班 之講授,
不知道算不算『功成身退』?
()95.5.2
星期二 PM 3:40 告知台中 工安協會
の菊子,並取得諒解。
()95.5.2
星期二 PM 3:50 ∼PM 4 告知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の佳珊,
已充分解釋,並推薦接班人。
()95.5.2
星期二 PM 4:05 告知台中 CPC
の林
,接班人問題明年再討論。
()95.5.2
星期二 PM 4:15 嘉義
中國勞工
の瓊純,
已取得諒解,並已推薦接班人。
()95.7.10 星期
一 AM 10:-- 中職安(台南)
の易瑾 ,已知悉
終於放下心中這塊大石頭。
● 95.10.17 PM 3 『提得起,放得下』→不戀棧
● 以下訊息我發佈在:http://www.iosh.gov.tw/cgi-bin/ioshboard/bbsboard.pl?board_id=3&type=show_post&post=1736
5 年 總複習班 教學經驗
【當天開課流程 模式】 【 學員應注意事項】
課程全程禁止錄影、攝影、照相
![]() 乙級 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教材 |
(一)時數
(1)『重點提示』班:
3 ∼ 4 小時
(3)『加強』班: 3 天 (18 小時)← 包含『學科』疑難題目之複習
(二) 講酬:每小時 2,000元,車馬費
另計
(三)複習術科考古題
(包含甲級安全管理師及衛生管理師的歷次試題中『與乙級有關』的部分)
→ 研習時請另外攜帶市售的『乙級
考古題解析』
(四)講解新的術科模擬試題(按每個章節分開說明)← 有參酌歷次技師高考題目
(五)綜合整理以下三種不同版本『訓練教材』的精華
(1)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2) 中國生產力中心
(3)
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六)研習資料 版次記錄
第二版:90.8.8
針對 90 三梯 90.8/25
70 頁 (不包含補充資料)
第三版:90.10.20
針對 90 四梯 90.11/17 118 頁 (不包含補充資料)
第四版:91.1.25
針對 91 一梯 91.3/3 184
頁 (不包含補充資料) → 共 213 頁
第五版: 針對 91 二梯 91.5/26
285 頁+ 插入頁 → 共 351 頁
→ 91.3/29(台中 3 hr)、4/27(彰化 6hr)、4/28(嘉義 6hr)、5/4(台中 6hr)
第六版:91.6.21 針對 91 三梯 91.8/18 研習資料 410
多頁 + 插入頁 → 共 450 多頁
→ 91. 5/27( 3 hr)、6/30 日(台中 6 hr)、7/21 日(嘉義 6
hr)、7/29( 3 hr)、8/4
日( 3 hr)、8/10 六(台中
6 hr)
第八版:92.
2.8 針對 92 一梯
92.3/23(日) 研習資料
約 330
多頁(精華版)
→
91.12/6( 3
hr)、12/17(
3 hr);92. 2/15 六(台中 6 hr)、2/16 日(嘉義
6 hr)
第九版:92.5.22 針對 92 二梯
92.7/20(日) 研習資料
約 351 頁(精華版)
→
92.3/13( 3
hr)、5/13(
3 hr)、6/ 22 日(嘉義
6 hr)、7/2、7/5 六(台中
6 hr)
第十版:92.8 針對 92 三梯 92.11/ 9(日) 研習資料 約 362 頁(精華版)
→
92.8 / 14( 3
hr)、9 /18 四(台中
6 hr)、10 / 2(北部 3 hr)、10 / 5 日(嘉義 6 hr)、10 / 18 六(台中
6 hr)、10 / 21 ( 3 hr)
第十一版:93.2.11
針對 93 一梯 93.3/21 (日) 研習資料
約 380 頁(精華版)
→
92.11/ 21( 3 hr)、12/
27( 2 hr)、A 93.2 / 15 日 (台中
6 hr 台中縣工業會)、
B 2 / 21 六(台中
6 hr 工安協會)、C 2 / 27 五(北部
)、D 2 / 28 六(桃園
7 hr 工安協會『中壢』)、E 2 / 29 日(嘉義
6 hr 中國勞工)、F 3 / 6 六(台中 CPC
7 hr)
第十二版:93.5.1 針對 93 二梯 93.7/18 (日) 研習資料
約 3
學科複習→ 3 / 30( 2 hr)、 4 / 17( 2 hr)、 5 / 3( 2 hr)
包班) 93.5 / 1六( 3 hr)、5 / 9 日【原訂 5/ 15六】(6 hr)、5 / 29六(6 hr)、6 /12六(6 hr)、7 / 10六(6 hr) 4 天半 (28 小時) 每小時 1,500元
6 / 19 六(台中 CPC
7 hr; 04- 23505038
分機 241 林小姐 →100多人)
6 / 20 日(嘉義
中國勞工
6 hr;05- 2340400 貞慧、瓊純)
6 / 26 六(台中 工安協會
7 hr;04- 22249535 菊子 → 近100人)
6 / 27 日(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03- 4268110 佳珊 → 56人)
7 /
3 六(台南 中華民國 職業安全衛生協會
6 hr;06- 2997007 慧珍)[地圖]
[外觀]→93.6.30
PM 3:25 因故取消
7 /
4 日 (台南 中華民國勞工技能訓練發展協會
台南區職訓中心
6 hr;
報名 電話:06-2221199:2221100
蔡 先生)[地圖]
管理員從 第13版 開始參加學員需簽署『切結書』
第十三版:93.9 針對
學科複習→ 6 / 30( 2 hr) 、8 / 27( 2 hr)、 8 / 29( 2 hr)、10 / 21( 2 hr)
9
/ 19 日(台中縣工業會 6 hr;
羅秘書或 04- 2526 2934 分機 405劉香伶小姐)[地圖
1 ] [地圖
2 ]
10
/ 23 六(台中 工安協會
7 hr;
04- 2224 9535 菊子)
[地圖]
10
/ 24 日(台中 CPC
7 hr;
04- 2350 5038
分機 241 林小姐 )[地圖]
10
/ 30 六(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10
/ 31 日(嘉義
中國勞工
6 hr;
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11
/ 2 二
(北部
夜間 3 hr → 不提供書面研習資料,學員需做筆記) 93.10.12AM敲定
11 / 6 六(台南 6 hr)
11
/ 7 日(台南 中華民國勞工技能訓練發展協會
台南區職訓中心
6 hr;
報名
:06-2221199:2221100
蔡 先生)[地圖]
保密約定書
93.11.2 AM 9:40 台南(1)尚無單槍 → 仍使用傳統投影片
(2)告知上次有非結業學員混入 (3)此次起需簽署 保密約定書
謝絕旁聽
講義 不單獨
販售。【不接受講義之訂購】
上課錄音、照相或錄影,依著作權法之規定,需先徵得
講師之
配合訓練單位需簽署
授權書
93.9.26 PM3版本;93.10.17修改;93.10.22再修改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不可代簽);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黃照雄技師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93.10.
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5. 每本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若有多餘之教材,由著作權人收回處理。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
地址:
電話: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結內容
如下:
保密義務切結書
93.9.26 PM3版本;93.10.17修改;93.10.22再修改
本人領取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十三版:
93.10. 術科 精華版)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保證不將上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總複習班』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黃照雄 技師;並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黃照雄技師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第十三--1版: 研習資料
約 330 多頁(精華版)定價
750 元
94.
93.10.28 五PM5:∼敲定
94.1.15 AM採用CPC乙員版本
94.1.16 PM 6 上次 是 HJY講的。(當時我行程均已滿檔)
94. 2 / 19 六 台中 CPC
7 hr;
04- 2350 5038
分機 241 林小姐 [地圖]
93.11.23 敲定
(簡章&報名表
Htm version 或
version;
)
94. 2 / 20 日
桃園
專班 第 1天
6 hr → 不提供書面研習資料,學員需做筆記 94.1.4 二 AM 10:∼敲定
94. 2 / 26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
04- 2224 9535 菊子
[地圖]
93.11.23 敲定
94.
2 / 27
日 桃園
專班 第 2天
6 hr → 不提供書面研習資料,學員需做筆記
94.1.4 二 AM 10:∼敲定 採用CPC乙員版本
94. 3
/ 3
四
北部
夜間 3 hr → 不提供書面研習資料,學員需做筆記 94.1.4 二 PM 2:∼敲定
94. 3
/ 5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fung268@ms62.hinet.net
93.11.23 敲定
94. 3
/ 6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
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93.11.23 敲定 94.2.27 →
94.1.4 二 AM 10:∼改日期● 94. 3 / 12 六 彰化 工安協 有課
94.2.1 中午確認 台南 中華民國勞工技能訓練發展協會 台南區職訓 此次不開
● 94. 3 / 13 日 台中CPC有課
授權書 93.11.1 版本;93.11.7修改;94.3.5修改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十三版(術科 精華版)及相關補充資料。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老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原則上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黃照雄技師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94.1.
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5. 每本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由著作權人收回處理。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
地址:
電話: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結內容
如下:
保密義務切結書
93.11.6版本;94.3.5修改
本人因參加
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十三版:術科 精華版)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保證不將上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
或其他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黃照雄 技師;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黃照雄技師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第十三--2版:94.4 針對 94 二梯 94.
6 / 26 (日) 研習資料 約 340 多頁(精華版)定價 750 元
5 /
94. 5 / 14 六 台中 CPC
7 hr;
04- 2350 5038
分機 241 林小姐 [地圖]
93.12.15 敲定
(簡章&報名表
Htm version 或
version;
)
94. 5
/ 15 日
台南 中華民國 職業安全衛生協會 6 hr;06- 2997007 慧珍[地圖]
[外觀]
94.1.16 PM敲定;94.1.31改94.5.22日;94.4.18通知小葉改回5.15
●
5 / 21 六 台中壓協 AM 半天 (師資研習)● 5 / 22 日 台中壓協 一天(師資研習)
94. 5 / 28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
04- 2224 9535 菊子
[地圖]
94.1.12 三 AM 9:∼敲定
94. 5
/ 29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
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
cy.licenes@msa.hinet.net 94.1.11 二 PM
6:∼敲定
94.
6
/ 4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fung268@ms62.hinet.net
94.1.12 三 AM 9:∼敲定
94.
授權書 94.5.11修改;94.5.23再改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94.5.14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十三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若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右側具名切結。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
地址:
電話: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結內容
如下:
保密義務切結書
94.5.11修改;94.5.23再改
本人因參加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中服務處)』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十三版 94.5.14 術科)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教育訓練單位、講師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黃照雄技師,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黃照雄技師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絕無異議。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黃照雄技師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第 十三--
3 版:94.9 針對 94 三梯 94. 11 研習資料 約 350 多頁(精華版)定價 800 元
94.
10
/ 1 六 台中縣工業會
thiu@ms6.hinet.net [地圖 1 ] [地圖 2 ]
94.4.18 一 晚 敲定
● 94. 10 / 2 日 無 →當天有課
● 94. 10 / 8 六 無
94.
10
/
94. 10 / 15 六 台中 CPC
7 hr;
04- 2350 5038
分機 241 林小姐 [地圖]
94.3.9 敲定
● 94. 10 / 16 日 無 →當天有『
甲安師』的課
94. 10 / 22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
04- 2224 9535 菊子
[地圖]
94.3.9 敲定
94. 10 / 23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
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94.3.9 敲定
● 94. 10 / 29 六
● 94. 10 / 30 日
無
94.
11
/ 1
94.
11
/ 5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94.3.23 敲定94.10.29 ;94.10.25 AM9:45
延後一星期
● 94. 11 / 6 日 無
授權書 94.9.26版本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3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4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 台中縣工業會
地址: 台中縣豐原市東仁街138號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1 日
保密義務 切結書 94.9.24 版本
本人因參加『 』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3 版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總複習班第13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協會、組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七百五十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為2本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著作權人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含訴訟費用、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所有費用),絕無異議。
●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日
授權書
94.10.12版本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最新第14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教材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承辦人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責任)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無償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4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八百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之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生產力中心 台中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 工業區 38路 189號
TEL
: 04-23505038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保密義務
切結書 94.10.14 版本
本人因參加『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4 版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師總複習班第14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任何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協會、組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八百元之五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為2本以上),違約金增加為三倍;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著作權人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含訴訟費用、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所有費用),絕無異議。
●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註:本研習會禁止『錄影』,錄音者請向講師登記,否則視同『未經同意而錄音』)
●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負責人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 有錄音者煩請在方格內打勾:□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22
日
95年一梯
考試日期:95.3.26
報名日期:95.1.10--1.20
第
15 版: 針對 95 一梯 研習資料 約 370 多頁(精華版)定價 900 元
95.
1
/ 7 六
7 hr;羅秘書 或 04- 2526 2934 分機 405劉香伶小姐
thiu@ms6.hinet.net [地圖 1 ] [地圖 2 ] 會址:台中縣豐原市東仁街138號
94.10.3 一 晚 敲定
● 95.
1 / 8 日 甲安總
95.
1
/ 14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第 1 梯次)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fung268@ms62.hinet.net
94.12. 25 敲定
● 95. 2 / 11 六 (農曆:一月14日) 無
● 95. 2 / 12 日 (農曆:一月15日) 無
95. 2
/ 18 六
台中 CPC
7 hr; 04- 2350 5038
94.12.12 敲定 DM--Word 檔
● 95. 2 / 19 日 已
有課
95.
2
/ 25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04- 2224 9535
電子郵件:is.is@msa.hinet.net
94.12.13 PM 4 敲定
95.
2 / 26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95.1.3 AM11:25瓊純來電詢問,已告知
95.
3
/ 4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第 2 梯次)7 hr ;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fung268@ms62.hinet.net
94.12.13 PM 5 敲定
95.
3
/ 5 日
台南 中華民國 職業安全衛生協會 6 hr;
小楊、易瑾 [地圖] [外觀]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248號8F之2 (台南市政府旁、世華廣場樓上)
電話:06-299-7007 傳真:06-299-7009
95.2.16四 AM 來電 敲定
● 95.
3 / 11 六 無● 95.
3 / 12 日 無
授權書 95.1.版本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5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教材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承辦人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責任)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無償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5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九百元之六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再增加為六百倍之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之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
地址: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保密義務 切結書 95.1 版本
本人因參加『台中縣工業會』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5 版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第15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任何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協會、組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九百元之六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為2本以上),違約金再增加為六百倍之三倍;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著作權人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含訴訟費用、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所有費用),絕無異議。
●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註:本研習會禁止『錄影』,錄音者請向講師登記,否則視同『未經同意而錄音』)
●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負責人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 有錄音者煩請在方格內打勾:□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保密義務 切結書 95.1.23上網 版本
本人因參加『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嘉義辦事處』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5 版 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該『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第15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抄襲、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任何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協會、組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九百元之六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超過壹本),違約金再增加為六百倍之三倍;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或其配偶或父母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著作權人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含訴訟費用、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所有費用),絕無異議。
●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註:本研習會禁止『錄影』,錄音者請向講師登記,否則視同『未經同意而錄音』)
● 本切結書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負責人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 有錄音者煩請在方格內打勾:□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95 年 2 月 26 日
95年二梯 考試日期:95.7.23 報名日期:95.5.2--5.12
第 16 版:COVER 針對 95 二梯 研習資料 約 380 多頁(精華版)定價 900 元
● 95.
6 / 10 六 7 hr;羅秘書 或 04- 2526 2934 分機 405劉香伶小姐
thiu@ms6.hinet.net [地圖 1 ] [地圖 2 ] 會址:台中縣豐原市東仁街138號
95.5.17 PM 敲定
● 95. 6 / 11 日 無
95. 6
/ 17 六 台中 CPC
6 hr;
95. 6
/ 18 日 台中 CPC
6 hr;2天合計12小時
94.12.22 PM 敲定;95.1.20 PM 4:40改成2天12小時
95.
6
/ 24 六
桃園
工安協會『中壢』7 hr ;03- 426 8110
佳珊
[地圖]
文章主題: | 柯南老師,讚! |
發表時間: | 95年06月26日 12時44分 |
發表作者: | Vicki |
發表內容: |
6/24那天在中壢上了柯南老師的總複習班,覺得〝與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用在這兒就沒錯了!上了107小時的課還是茫茫然的,聽了老師的課以後,比較抓得到書的方向,之前記得有人說過,總複習班不是考前大猜題,
只是給我們一個準備的方向,再來我就要努力K書了,大家一起加油吧!
給柯南老師: 來自 203.194.79.133 |
以上資料來源:http://www.iosh.gov.tw/cgi-bin/ioshboard/bbsboard.pl?board_id=3&type=show_post&post=1900
95.
6 / 25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05- 234 0400
95.
7
/ 1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限額 60人
04- 2224 9535
電子郵件:is.is@msa.hinet.net
95.3.5 PM5:-- 敲定
● 95. 7/ 2 日
授權書 95.2.28 上網版本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6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教材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承辦人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責任)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無償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6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一千元之八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重製數量合計為2本(含)以上,違約金再增加為八百倍之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生產力中心
台中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
工業區
38路
189號
TEL :
04-23505038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17 日
授權書 95.6.9 上網版本;95.6.13改 WORD PDF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6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法律責任;若因而造成任何第三人侵害到黃照雄技師著作權之一部或全部,被授權人及承辦人願與該侵權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教材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承辦人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責任)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無償收回處理。
7.舉辦單位『得』保留編號第 號講義『壹本』存檔,由承辦人負善良管理人保管責任,且承辦人保證不將上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16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或DVD、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一千元之八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超過壹本),違約金再增加為六百倍之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之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台中縣工業會
地址: 台中縣豐原市東仁街138號
承辦人
簽名:
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10 日
95.2.28上網 版本;95.5.21PM11:50修改 ;95.6.13改標題;95.6.26加條款
本人因參加『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台中服務處』舉辦之總複習班,而領取黃照雄技師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6 版 編號第 號乙本,並親自簽名為證。
本人切結保證不將該『乙級勞工安全管理員總複習班第16版』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及相關講課內容(含學員筆記、錄音、錄影‥‥等衍生物)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或DVD、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抄襲、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任何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協會、組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本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一千元之八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超過壹本),違約金再增加為八百倍之三倍;本人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同意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立切結書人之配偶或父母之薪資或任何財產;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且願意支付著作權人因而聘請律師或律師團之一切費用(含訴訟費用、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所有費用),絕無異議。
● 立切結書人同意讓黃照雄技師『拍照』存證,用來佐證係合法取得『總複習班第16版研習資料』。
●
相關法條:
1. 刑法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93.9.1 總統令:新修正「著作權法」
第
91-1 條 第一項: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註:本研習會禁止『 錄影』,錄音者請向講師登記,否則視同『未經同意而錄音』)
● 本切結書『非經著作權人同意』請勿代簽,偽造他人簽名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致
著作權人: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負責人 黃照雄 技師
立切結書人
姓名:
→ 有錄音者務必在方格內打勾:□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第 1
7 版: 針對 95 三梯
95. 9
/ 3 日
台南 中華民國 職業安全衛生協會 6 hr; 小楊、易瑾 [地圖] [外觀]
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248號8F之2 (台南市政府旁、世華廣場樓上)
電話:06-299-7007 傳真:06-299-7009
95.7.10一 AM 來電 敲定
95. 9
/
95. 10
/ 1 日 台中 CPC
6 hr; 2天合計12小時
95.1.20 PM 4:40 敲定
95.
10
/ 14 六
台中 工安協會
7 hr;
04- 2224 9535
菊子
d22249535@mail.isha.org.tw
電子郵件:is.is@msa.hinet.net
95.1.20 PM 5 預定
95.
10 / 15
日 嘉義
中國勞工
6 hr;
05- 234 0400
貞慧、瓊純
[地圖]
95.1.20 PM 5 預定
95.
95.1.20 PM 5 預定
授權書 95.
6.13 上網版本
一、
標的:
黃照雄技師所編著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第
16 版
術科)。
二、
授權範圍:
1. 被授權人及承辦人負有刑法第317條保密義務,訓練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不得將上開研習資料之原稿或重製物交付其他講師或訓練單位(包括同一訓練單位之不同服務處、站)或任何無關人員;若有違反,願負民刑事法律責任;若因而造成任何第三人侵害到黃照雄技師著作權之一部或全部,被授權人及承辦人願與該侵權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2.所有參加學員必須親自簽署『保密義務切結書』交付著作權人收存;為節省切結時間,訓練單位得另造冊,詳細記載參加學員之ID、地址及聯絡方式。
3.
著作權人對於立切結書人之個人相關資料負有刑法第317條之保密義務,不得外洩給任何第三人或訓練單位。
4.
為教學之需要,依實際報名參加學員之人數而定,總共印製
本。 (承辦人保證上開教材之印製數量絕對真實;若有不實,承辦人願負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責任)
5.
每本研習資料均需賦予編號(流水號),並由著作權人逐本蓋章,沒有蓋章的均視同未經授權之重製物。
6.
只有當天報到親自簽署切結書的學員才可領取教材(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可代領);若有多餘之教材,同意無條件由黃照雄技師無償收回處理。
7. 舉辦單位及承辦人保證不將任何版本『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總複習班』研習資料研習資料或補充資料的一部或全部外傳,或以出借(借閱)、展示、出租、贈送、捐贈、傳閱、抄寫、掃瞄、影印、照相、攝影、錄影、口述、錄音、燒錄光碟或DVD、電子郵件傳送、網路傳輸、放置網路供人下載、販賣、網路拍賣、節錄(摘錄)、改作及其他『任何方式』傳達給他人(第三人)或其他講師、教育訓練單位或法人團體知悉或擁有;若有違反上述約定,承辦人願負刑法第317條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之刑責,並支付定價一千元之八百倍的懲罰性違約金給著作權人,若屬惡意侵害情形(例如影印數量超過壹本),違約金再增加為六百倍之三倍;若因此涉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絕無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若舉辦單位『未』保留任何重製物,請承辦人在本行之右側具名切結。 → 簽名處:
著作權人: 台中法律專利事務所 黃照雄 技師
被授權人: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嘉義辦事處
地址:嘉義市中興路127號5樓
電話:05-2340400
承辦人簽名: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5 日
(七)研習資料
95年 最新
精華 版
第 17
版 約
600
多 頁定價 1200 元 暫不 對外販售
警 語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之規定,研習資料著作完成時,不需註冊即取得著作權;
未經本人書面同意或授權,請勿自行影印、散播或其他任何重製行為。
每一本研習資料都必須經過『蓋章』&『簽名』,並賦予『編號』,缺少此兩要件視同盜印。
並登記 取得者之相關資料。
擅自重製COPY者,依法可處「3年或5年」有期徒刑,並負民事賠償責任(定價之 500倍)。
【當天
開課流程 模式】95.1.6PM2 增列(1)請訓練單位『事先』於每本講義上『編號』(流水號)
→P.S. 台中CPC是請印刷廠(影印店)
『直接』印上號碼(2)當天
我會『確認』印製數量是否與授權書相符,並在講義上『逐本蓋章』(3)報到學員先領取『保密義務 切結書』,填妥後,領取講義
,請訓練單位於『保密義務 切結書』上填寫其所領取之講義編號。
(4)課程結束前,訓練單位將『保密義務 切結書』依序排列彙整,交付給我帶回存檔。
(5)
結束後,我將帶走剩下的講義。
本網頁建立日期:92.6.13 (五) PM 1:05
Update:2006年10月17日 下午 0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