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人常用「減少和管制供應來謀取暴利」禁止妓女,
禁止婚前性愛......(但是她們常說的所謂"結婚後先上床"
,只是因為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但不能夠保障愛情)
;這意識只等於說 : 有愛情無用,
有錢才會上床 . 等於妓女 .這意識就像那些教仔時說「專心學業/事業,有錢便有女人」、教女時說「選男人看事業(錢)」「結婚後才可做–因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
「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只想你賺錢供他們花的政府、地主、少奶奶、妓男女等
. )
這就像用「減少和管制樓盤供應來謀取暴利」的無良吸血鬼
當然 , 可能你會說 :"你是絕對可以選擇「不付出」而去訓街的!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倘若你沒有這個希求(自願訓街)的話,根本就不會發生「減少和管制樓盤供應來謀取暴利」!供唔起貴樓絕不是什麼「謀取暴利」,只是你無能罷了!
"
但是, 事實上大部份的情況是
:
男的往往要出女的那份洗費;拍拖要不斷請食飯請睇戲、送花、送禮物、女方生日、....等,結婚要訂酒席、送鑽戒、大筆禮金甚至有車有樓;婚後要俾家用、部份更連外父外母也要供養;離婚要付贍養費(多公平的制度:兩人做錯,一人賠償給另一人!
)…等,出o黎蒲又有樣叫「lady
night」……仲話男女要同工同酬
!D女人這邊箱大叫「反對性別歧視,要求男女平等同工酬」,那邊箱卻視有男友在身邊就唔使帶銀包……
剛踏進社會工作的年輕人,普通收入,戀愛的開支足以令他沒積蓄.月入一萬元,拿四千元回家,僅剩六千元生活;
與愛人拍一晚拖,兩張戲票要百元,未計爆谷汽水;
兩份晚餐,要百多塊,上餐廳最少要花多一倍錢.
到酒店吃一趟自助餐起碼伍百多元,買一件東西做禮物/送花.....熱戀男女一星期總見一次,裝身扮型扮款都是錢.
算你有節制,每月仍能有二千元盈餘,
一年只能省下二萬四千元,
請女友(or跟女友)外遊一次足以清倉.
青年人本身還有其他嗜好, 消費未算在此.
感情有變(or她找到一個更有錢的),
要重新開始另一段情時,男人又要花錢.到女人要求買樓結婚,
他早已沒積蓄,so she will 另找"有本事"的男人.....
所以許多人用玫瑰來形容
現今時代女性 :
明明全身都是刺, 還在扮柔弱 ,
要男人又出錢又送 禮 ....
男人 除了自己,還要養女人 ;
男人,只有事業一個選擇,
四處都加壓力給男人。女人?可以有
搵人養 或 事業 兩倍的選擇,又無"事業必須有成"的壓力,
所以女人比男人長命。
但是每當婚姻破裂(兩人的錯),
為什么都只說"男人的責任"
?
香港女人常用混淆不同時代(平等同工同酬時代
/ 傳統男外女內時代)制造雙重標准
:
1) 收入就同酬, 支出就男人 .
2) 對艱苦勞動的工作, 女人
從不反對男多女少 ;對高級的工作,
就要「平等」.
3) 女人的需要(傳統責任,傳統風度,傳統婚姻法律,
時間,精神,尊重,諒解,贈予)就叫應份
, 男人的需要(性,不亂發"大小姐皮气")就叫過份
.
愛情是一種感覺 ,感覺是無法保証的
,硬迫對方 非一生一世不可 ,才是不肯對自己的參与"負責"
!
(另外 , 例如 你最喜歡的水果(像妻子)
,不停不變的吃 比
久不久吃一吃別的水果 ,結果那一种方式會使你更長情不厭
? )
實際上, 生理上,女性十二歲開始能有快感,
享受性愛 ,男性十多歲開始便有性需要
.過去因為避孕工具缺乏所以容易懷孕的情況今天也已改變
.而且,
中國歷史也多數是大部份人在十六、七歲結婚
.但上月港府公布的平均結婚年齡竟是三十歲
!!
若大家想想為何那麼多人要去大陸找一個要等幾年的妻子,
不難估計本港「性供求」問題有多嚴重,加上遲婚、女強人、
離婚等劇增,成為了強姦案及妓女數目直線上升的原因,這樣下去,
男女都會是受害者。若能面對現實讓「妓男女」持有有效的受監管執照
提供「解決」的機會,及讓「成人網頁」提供人們在家中「自己解決」的機會,不就達到了馬會、六合彩、美沙銅般的效果嗎?
而且效果理應更好,因為賭場或毒品都不及「引人卻又不給人」的女人那麼多、
那麼難消滅引誘。
"掃黃"這意識
其實只等于"殺了所有公雞,太陽便不會升起"
或"關閉所有食市,人們就不會飢餓"
般虛偽
"因為有 性病... 所以不應
做愛 " 只等于"因有交通意外所以我們不應駕駛""因為有行人被撞傷所以我們不應過馬路"
般愚蠢?
以為用一個謊言(例如講大話甩大牙)
就可以教導"子民"們不說謊言
.為什么他們不怪責自己太虛偽呢
?
事實上, 色情產品和妓院 像
馬會、六合彩、美沙銅、酒吧、代理許可証執照.....
的效果 ,是總体上
減少罪惡而非增加罪惡 .
當一個地方的人民大多數認為
:性/人類身体/打飛机 是 天然/美感/性感/平常
的 ;和 入到成人商店買書刊/電影
可以冇刪剪地睇到你唔睇,再無"格仔背後的好奇"
;和
去到妓院便可以造到你唔造 ,再無“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女人”
的受騙心理 ....保証社會減少很多
XX狂 , YY狂 , ZZ狂 等等.
如非 上一代不斷地灌輸
:
"沒有「婚姻法律上或非法律上的金錢利益」的性愛
= 蝕底" 、"冇婚姻的愛情不是罪,
冇愛情的婚姻是罪"、"愛父親同時愛母親/兄弟/朋友不是罪,愛一個女人同時愛另一個女人是罪"
........等等 的觀念 ,
社會一定少很多悲劇和冤獄 .
說到
愛与佔有,如果有母親因「愛」而妒忌女兒,不淮她出嫁(離開自己),又甚至說要有多少錢才可以,那麼還可否叫「愛」?
像陳健康事件要他 失兒子,失業,失戀,失前途只因為他
變心? 婚姻破裂?
有一個凶手妻子?愚民和輿論
是否比他更有道德呢??
男人 除了自己,還要養女人 ;
男人,只有事業一個選擇,
四處都加壓力給男人。
女人?可以有 搵人養 或 事業
兩倍的選擇,又無"事業必須有成"的壓力,
所以女人比男人長命。
但是每當婚姻破裂(兩人的錯),
為什么都只說"男人的責任"
?
妻子以死來耍佢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因為愛佢?
因為佢變心離開自己?
如果
被愛 = 被佔有/操縱/受雇/負擔/控制/監禁/奴役/...
,
誰還會想進入愛河??
究竟
為什么 "冇婚姻的愛情不是罪,冇愛情的婚姻是罪"?
為什么 "愛父親同時愛母親/兄弟/朋友不是罪,
愛一個女人同時愛另一個女人是罪"
?
女子無才便是德、三步不出閨門、浸豬籠、性是污穢/是罪、三寸金蓮(扎腳)、离婚是罪、婚前性行為是罪、同性戀是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女人的生活是在廚房、盲婚啞嫁、父母之命.....
上幾代時 個社會就係咁樣 ,如果無人提議反對
, 人人接受算數 ,
你估你今天生活會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