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第七屆總統盃全國慢速壘球錦標賽

台北市預賽競賽辦法

一、宗??? 旨:第七屆總統盃慢速壘球運動,為增加各年齡層人口及推動增加
       女性同胞加入慢壘運動,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
       身運動習慣,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特研定本計畫。
二、指導單位:總統府、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六、活動日期:1.臺北市預賽98年8月9日至98年9月30日
???????????? 2.全國總決賽98年10月1日至31日
活動地點:迎風慢速壘球場、雙園慢速壘球場
七、活動組別:請各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茲備查。

  1. 所有球員皆不得跨縣市、跨組別;社會組例外;另公開組由

預賽開始即不得跨組、跨縣市

  1. 公開組(限戶籍同縣市,98年5月31日前設籍該縣市,

全國總決賽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
〈2〉青壯年組(5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3〉壯年組(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長青組(4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5〉長壽組(4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6〉原住民組(請備戶籍謄本正本,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之阿美、排灣、泰雅、布農、魯凱、卑南、鄒、賽夏、
雅美、太魯閣、邵、噶瑪蘭、撒奇萊雅族為準,請於報
名表註明族別,以該族人數較多為代表)
〈7〉教職員組(需同縣市,教師需有該校服務證明&教師證、
職員需有服務證) 
〈8〉女子組(請攜帶證件)。 
〈9〉大專男子校隊組,需同校,一間學校不限一隊,但不得
跨至系隊組,體育系及體保生僅能打校隊(需攜帶學生
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0〉大專男子系隊組,需同校同系(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
當學期註冊為憑)
〈11〉大專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需攜帶學生證,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2〉大專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3〉高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4〉國中男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5〉高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6〉國中女子組(需攜帶學生證正本,以當學期註冊為憑)
〈17〉公開男女混合組(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
〈18〉社會男女混合組(社會組男生可跨此組;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
〈19〉原住民男女混合組(需為原住民選手;女生每隊至少2位上場守備)
〈20〉社會組(公開組選手不得參加)
※【各縣市代表隊參加全國總決賽以各縣市預賽秩序冊名單為主,不得?
????????? 更換名單,離島澎湖、金門、連江例外】???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9-2011慢速壘球規則
3.比賽用球:1.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球-大揚KY-3000型。
2.長青、長壽組、所有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使用日本進口
Kenko Joyful黃色安全軟球。
4.球棒:男子球員一律用木棒;女子球員不限球棒。
八、參加資格: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8月2日止
  2. 報 名 費:公開、教職員、原住民、壯年、長青、長壽、男女混合、

社會組NT$1,500元;學生、女子組免報名費,(報名截止
時,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球隊,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保 證 金:NT$1,000元(將於開幕後當場退還各球隊,未參加開幕典禮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

  1. 報名方式:一律上網報名。網址:tpesp@yahoo.com.tw

報名費及保證金請匯入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士林分行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陳正德
帳號:300102097495 匯款人請註明球隊隊名,煩
將收據(明細表)連同報名表 E-mail 本會確認

  1. ?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三合街二段422號 聯絡人:廖文靖
電話:(02)2796-8502   傳 真:(02)2796-6209

  1. 報 名 表: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不得同組跨隊)

???????????????????? 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
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九、開幕典禮:98年8月9日(星期日)上午09:00時於迎風慢速壘球場舉行
十、領隊會議及抽籤:

  1. 日期:98年8月4日(星期二)19:00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2. 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三合街二段422號 聯絡人:廖文靖
電話:(0202796-8502   傳真:(02)2796-6209

  1.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一、獎勵辦法:

    1. 設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
    2. 各組冠軍隊將代表該縣市參加總統盃2009年全國總決賽,社會組除

外。
〈3〉全國總決賽暫定
98年10月17、18日<大專男子校隊、大專男子系隊、大專女子、
大專男女混合、高中男子、國中男子、高中
女子、國中女子組>
98年10月24、25日<公開、原住民、教職員、青壯年、壯年、長
青、長壽、女子、男女混合組>

  1. 學生組全國總決賽比賽地點暫定彰化縣市各慢壘球場。

公開等組別全國總決賽比賽地點暫定嘉義縣市各慢壘球場。
十二、保險:本項活動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意外險伍拾萬元。

  1. 為確保參賽隊職員安全,本次活動將有投保意外險,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

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
『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
分。
(四)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
無阻賽完全程。
(五)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
則提前結束比賽。
(六)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
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
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
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
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
相同時以:

  1. 兩隊勝負關係。2. 總得分較多者。3. 總失分較少者。

????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1.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2. 突破僵局採滿壘二出局開始比賽。

  ※(八)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
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九)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
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
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十一)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
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十二)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公開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2.原住民、原住民男女混合組以戶籍謄本正本備查。
3.青壯、壯年、長青、長壽、女子、男女混合組以身分證、
駕照、護照正本備查。
4.教師需有該校服務證明&教師證;職員需有服務證,學校所開
立之服務證明可使用。
5.學生組皆需有學生證97學年度下學期[972]註冊為憑,986月畢業生不得參加!
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三)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
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四)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
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
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
資格。
???????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五)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十六)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沒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七)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
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
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
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
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
宣告出場。
十六、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
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十七、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
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
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
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
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
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
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
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十八、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十九、全壘打不限。
二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2010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二、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三、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9 - 2011年慢速壘
球規則為準。


二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會址: 台北市北投區三合街二段422號
Phone: +886-2-28972848 ~ FAX: + 886-2-28920882
Email: tpeslowpitc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