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0(入學許可)申請

1. 最高學歷證件含"" ""文畢業證書﹐成績單各一份。

2. 個人" "父母英文財力證明各一份﹐金額依學校要求而定﹐但最少兩萬美金。

3. 填妥之報名表。

4. 報名費(匯款或支票) 。

5. 某些學校會要求至少兩份以上的推薦函﹐和個人的讀書計劃。

6. 某些MBA 或 MEM 會要求工作經驗的英文證明。

轉學申請

1. 護照﹐F-1簽証﹐原就讀學校之I-20。
2. 原就讀學校該學期及之前成績單。
3. 原學校繳費收據。
4. 在台灣申請學校時的學歷證件。
5. 個人新開立之財力證明(最好是美國銀行) ﹐SPONSOR之財力證明。
6. TRANSMISSION LETTER。
7. 報名表。
8. 報名費。

F-1簽証申請

1. 首次申請學生簽證﹕

· 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

· 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
(B-2)簽證。

·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

2. 更換學校的F-1學生

目前持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學生,即使已經轉入新的學校,都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這類學生在進入美國的時候,必需提出有效的學生簽證以及由就讀學校所核發的有效I-20表格。學生只有在第一次入境美國的時候才必需持有相同學校的I-20和有效簽證。

3. 簽證過期的F-1學生

· 一份具有校方授權人員近12個月內簽名的I-20表格
· 在美國所有課程的成績單
· 證明有足夠經費支付整個課程費用的財力證明

有些學生的I-20雖然具有校方授權人員在近12個月內的簽名,但該學生離開美國已超過五個月,則該生必需在返回美國前取得一份新的I-20。如果是由他人支付學費,申請人必須提出能夠證明其與資助者關係的文件。
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必須要能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強烈的約束力,會迫使他們在美國學業完成後回到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