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修業期間認定標準大幅緊縮,教育部最近以解釋令增訂國外修業期間認定須以各國正規學制、學校行事曆、當事人出入境紀錄、駐留於留學國之時間相符,才能計入修業時間內,做為是否認定國外學歷的標準。

現行「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有關國外學歷修業期限須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
如係進修碩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進修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八個月,碩、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廿四個月。

教育部鑑於部分人士利用寒暑假短期、密集出國,累計上述碩、博士的修業期間,但是此一在國外停留時間和留學國學校行事曆不符,為避免國外學歷認定過於浮濫,教育部最近以解釋令方式增訂上述在國外停留修業期間須與學校行事曆相符等條件。

另外,教育部最近決定放寬採認德國醫學博士學位(Doktorder Medizin,簡稱M.D.)規定:原認定標準是凡取得德國此一醫學博士學位者,只採認為具碩士學位同等學歷;新修訂認定標準是如純就學位認可,可採認為具博士學位,但如欲以此學位做為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將以論文審查認定是否可取得助理教授資格(註:一般博士學位可取得助理教授資格)。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曾於民國七十五年間決議:凡國內醫學院畢業並獲得德國大學M.D.學位者,採認具碩士同等學歷。因為M.D.與一般博士學位(Ph.D.)不同,Ph.D.須長時間研究,偏重於學術性,M.D.則是屬技術性、專業性的,一般只要有教授收容、寫一篇論文通過口試即可取得,通常只須一、二年就可取得此一學位,而且美國雖然採認M.D.學位,但是取得此一學位初任教職者,除極少數為助理教授外,一概以講師等級聘用。

不過教育部近來接獲相當多反應,指稱M.D.是德國醫學最高學位,德國政府也認定此一學位是正式國家博士學位,我國認定此一學位只相當於碩士學歷的做法並不妥適,也不利兩國醫學學術交流。教育部最近召開學審會會商後,決定放寬此一學位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