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

 

 

救護員的職責

為傷者提供護理及送院前急救服務,以及擔任其他救護工作,包括駕駛救護車。

(備註: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體格良好,須通過模擬實際工作的測驗及體能測試。

教育程度:圓滿修畢中學三年級或更高學歷。(最低學歷要求在檢討中)

語文程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課程乙)成績達E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

能操流利粵語。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起薪點

由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一點至第三點不等,視乎學歷而定。

訓練

新入職的救護員須在八鄉消防訓練學校(馬鞍山救護訓練學校維修中)接受為期二十六星期的留宿初級訓練。

晉升機會

救護員完成見習期後,如通過消防處救護隊目考試及工作表現良好,可晉升為救護隊目,日後更可晉升為救護總隊目。

如果具備所需資格而且工作表現良好,更可獲考慮晉升為救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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