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出航前懸掛一號風球或紅色暴雨警告、或出航前兩小時如由較高風球改為一號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改為紅色暴雨警告,
船將會開航,租賃人應與本公司保持密切聯絡。租賃人如有所須要 求延期,
不論租賃於平日
或假日,只可改為同年度之平日使用或十月份以後相同之週未 或假日。
(b)
若於開航前仍懸掛三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
則當日行程一律延期,只可改為同年度之平日使用 或十月份以後相同之週未 或假日 。
(c)
於租用時間內,旅途中轉掛三號風球,依海事條例及安全起見,船主有權提早回航,餘時將不作補償。
(d)
若船不能於指定碼頭停泊載客而雖轉換另一碼頭,租賃人須依據本公司建議之碼頭登船。
(e)
若因三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關係改期,如租用於假日者,
船期,只可改於本年內之平日或同年十月份或以後相同之週未 或假日,否則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論。
(f)因船期取消或改期,本公司代租賃人預訂之物品及飲食,如因食物已製或其他因素,租賃人仍須自行如期到出發處取回物品及飲食並自行分發,議定費用仍要如數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