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傳 指 紋 (Genetic fingerprinting)


遺 傳 指 紋 (Genetic fingerprinting) 就 是 指 一 個 個 體 的 遺 傳 密 碼 的 專 有 性 。 理 論 上 , 除 了 同 卵 雙 胞 以 外 , 不會 有 兩 個 人 具 有 相 同 的 遺 傳 物 質 , 所 以 遺 傳 密 碼 就 可 以 用 來 鑑 別 個 人 身 份 之 用 。 這 用 途 在 法 證 科 學 (forensic science) 上 是 十 分 有 用 的 。

遺 傳 指 紋 法 (genetic fingerprinting) 是 以 未 知 者 的 遺 傳 密 碼 和 已 知 者 的 遺 傳 密 碼 作 比 對 , 從 而 確 認 二 者 是 否 相 同 的 鑑 證 方 法 。 現 今 採 用 的 遺 傳 指 紋 (Genetic fingerprinting) 比 對 法 , 並 不 需 要 二 者 染 色 體 上 的 氮 基 次 序 完 全 相 同 , 才 可 以 確 認 二 者 為 同 一 個 體 。 而 是 採 用 某 些 特 定 種 類 的 內 核 酸 [酉每] (endonucleases) 的 作 用 , 把 收 集 所 得 的 去 氧 核 糖 核 酸 作 指 定 形 式 的 分 割 , 然 後 比 較 二 者 分 割 所 得 的 段 數 和 每 一 段 的 長 度 〈 或 分 子 量 〉。 如 二 者 分 割 所 得 的 段 數 和 每 一 段 的 長 度 〈 或 分 子 量 〉都 相 等 的 話 , 就 可 以 確 認 這 二 者 具 有 相 同 的 來 源 。 在 “ 不 會 有 兩 個 人 具 有 相 同 的 遺 傳 密 碼 ” 的 假 設 下 , 就 可 以 得 出 “ 未 知 者 就 是 已 知 者 ” 的 結 論 了 。 但 如 果 人 類 複 製 經 常 出 現 的 話 , 這 假 設 就 不 能 成 立 , 這 以 遺 傳 密 碼 進 行 鑑 證 的 方 法 就 不 可 以 再 使 用 了 。

一 般 來 說 , 遺 傳 指 紋 法 可 以 有 兩 個 用 途 。

(一) 法 醫 鑑 証

調 查 人 員 在 罪 案 現 場 收 集 證 據 , 如 果 有 不 屬 於 受 害 人 的 身 體 組 織 , 就 有 可 能 是 屬 於 兇 嫌 的 。 任 何 生 物 組 織 都 含 有 遺 傳 物 質 。 所 以 現 場 所 獲 得 的 組 織 也 含 有 遺 傳 物 質 。 如 果 在 稍 後 時 間 抓 到 的 人 的 遺 傳 物 質 與 現 場 檢 獲 組 織 的 遺 傳 物 質 相 同 , 這 組 織 就 必 定 是 這 人 留 下 的 。 所 以 他 就 有 了 犯 案 的 嫌 疑 了 。

(二) 親 子 鑑 定 (parentage test)

一 個 人 必 定 從 父 母 獲 得 遺 傳 物 質 。 把 三 人 的 遺 傳 物 質 作 分 析 , 去 掉 父 或 母 一 方 的 遺 傳 資 料 後 , 剩 下 的 必 然 會 包 括 在 另 一 人 的 遺 傳 密 碼 之 內 。 這 就 是 以 遺 傳 密 碼 鑑 定 父 母 的 方 法 。

返上頁 轉英文 往下頁

(26.0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