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代三省制的內容: (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中央政制採用三省六部制,三省乃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而尚書省下設六部,總領全國政務。以下簡述唐代三省制的內容:
1. 中書省
長官是「中書令」,是當然的宰相。中書省負責起草詔書,凡軍國大事,先由中書省議定及起草,然後呈送皇帝畫敕(簽名)後,成為正式詔書,再送交門下省審核。
2. 門下省
長官是「侍中」,位同宰相。門下省負責審核詔書,如有不合理者,可駁回,要求中書省重新議定。所有法令須經門下省副署,才正式生效。
3. 尚書省
長官本是「尚書令」,位同宰相,但因太宗曾任此職,故以左右僕射為最高長官。尚書省負責執行政令,為行政機構,下轄六部,分掌國政務,其長官均稱「尚書」:
吏部──掌官吏的銓選升遷
戶部──掌戶籍、稅收、財政
禮部──掌禮儀、祭祀、科舉、教育等
兵部──掌軍事國防
刑部──掌法律、司法、刑獄
工部──掌全國工程建設
4. 政事堂
唐太宗時,為提高中央運作的效率,設立政事堂,定旨出命前,由中書、門下兩省合議於政事堂。後來領「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一類稱呼的大臣都可參與政事堂議政。
唐代的中央政制以三省六部制為主,此制是由秦漢三公九卿制演變而來,並為日後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用,影響至鉅。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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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 |
三省- |
-中書省 |
:中書令 |
決策 |
-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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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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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書 |
:門下侍中 |
審核 |
-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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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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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 |
:尚書令(左右僕射) |
執行 -六部 - |
-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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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 |
2. 唐代三省制的特色:(三省六部制)
唐中央的最高機關為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三省首長分行宰相職權。三省總領全國政令,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下簡述唐代三省制的特色:
1. 三權分立
唐代三省制採三權分立,中書省草擬政令,門下省審核副署,尚書省執行,具有互相牽制的作用,防止大臣濫權,又能補皇帝才幹之不足,令國家政令更合理。
2. 提高相權
西漢武帝以來,相權不斷受到削弱;而唐代行三省制,三省長官為政府的最高領袖,重新賦予了宰相權力,有以相權節制君權之意,這是中國傳統政制一種開明的表現,貞觀大治,國勢興隆,與三省制之關係之大。
3. 集思廣益
為了加強三省長官的溝通與協調,唐初特設政事堂,凡重大事件都由三省長官在政事堂集議。政事堂最初設在門下省,後移至中書省,玄宗時改為「中書門下」,成為中央最高權力機構。
4. 宰相特多
唐初本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後來任何官員只要加上「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一類稱呼,便可參與政事堂議政,廁身於宰相行列,故此唐代各朝同時在位的宰相少則幾人,多則20餘人,有智之士升遷較易,人才濟濟。
5. 職掌分明
唐代之三省六部,職掌分明:三省六部負責全國政務的決策和推行;至於皇室事務,則多由九寺負責,國家政務和皇室事務劃分清楚,改變了秦漢時兩者混淆的情況。
唐代的中央政制以三省六部制為主,此制是由秦漢三公九卿制演變而來,並為日後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用。
—— 完 ——
3. 宋代中央制度之特色: (二府三司制)
宋代的中央政制,名義上承襲唐之三省六部制,但只有中書省居於禁中,獨理相務,尚書省、門下省均不得預聞機要。以下簡述宋代中央制度之特色:
1. 三省變質
宋代雖行三省制,但只有中書省為實際宰相機關,三省的首長都不常置(中書令、尚書令、門下侍中),有時雖以他官兼領,亦只具虛名。真正居宰相之位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為副相,凡事須由皇帝裁決,宰相只奉命行事。
2. 軍權獨立
宋太祖為削弱相權,特設樞密院掌軍事,最高長官為樞密使,與中書省合稱「二府」,分掌文武二柄。
3. 財權獨立
中書省又不得預聞財政,由「三司」總領,分別是戶部司(管收入)、度支司(管支出)、鹽鐵司(掌山澤之利和漕運),時稱計相或計省,首長為三司使。
4. 台諫權重
宋代的監察機關分別為御史台、諫院,合稱「台諫」。御史台監察百官,整肅朝綱,長官為御史中丞;諫院則諫諍君主,長官稱知諫院事,兩者皆直接向皇帝負責,權力甚大。後台諫的彈劾對象均以宰相為主,使宰相權力大受牽制。
5. 官無定員
宋代中央還有學士院之設,主制詔、詔令的撰寫;又依舊有九寺、五監之設,但主管官常由他官兼領,職事閒散,且宋代中央官員往往一身兼數職,官無定員,員無定職。
宋代中央政制,採分權制度,政務、軍事、財政、監察四權分立,互不統屬,直屬皇帝,因此出現不少流弊,宋朝積弱,與此不無關係。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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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
- 二府 - |
- 中書省 |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政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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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樞密院 |
:樞密使 |
-軍事(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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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司 - 計相、計省 |
- 戶部司 - |
:三司使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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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支司 - |
-財政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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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鹽鐵司 - |
-山澤之利和漕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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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諫 - |
- 御史台 |
:御史中丞 - |
-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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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諫院 |
:知諫院事 - |
4. 宋代中央制度之流弊: (二府三司制)
宋代的中央政制,名義上承襲唐之三省六部制,但只有中書省居於禁中,獨理相務,尚書省、門下省均不得預聞機要。以下簡述宋代中央制度之特色:
1. 相權低落
漢唐時相權極大,宋代則君權重於相權。宋代行三府三司制,中書省主政務,樞密院主軍事,三司主財政,台諫主監察,四者互不相統,直屬皇帝,相權被一分為四,權力過份集中在皇帝手中;加上台諫的任意彈劾,宰相只能奉旨行事,徒具虛名。
2. 台諫權重
諫官本為宰相的屬官,但宋代御史台和諫院卻直屬皇帝,且轉而監察彈劾宰相和百官,令宰相百官多方受制,空有抱負,而無所作為,故政風因循苟且,行政效率大減。
3. 政出多門
宋各部門直接聽命於皇帝,互不相知,宰相不能統籌全局,無法協調,故此政策難以統一貫徹。宋又在六部以外另設機構,架床疊屋,如樞密院分兵部之權,三司使分戶部之權,造成職責重疊,政出多門,帶來行政混亂。
4. 官吏冗濫
宋代官無定員,員無定職,執行職務須由皇帝臨時「差遣」,且常他官兼領,造成官吏冗濫,職責不清,不但浪費國家俸祿,更形成因循苟且之風,積下宋代積弱之禍根。
5. 軍力不振
宋初重文輕武,將軍權脫離於相權之外,以文人掌樞密院。同時,握兵權和調兵權又嚴格分開,此舉雖有防軍人擁兵,但亦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屢為外族所敗。
6. 地方貧弱
宋代行中央行中央集權制,於各路設轉運使,催促諸州將所收賦稅,除必需外,全部解送京師,使地方行政困難,少有建設;且無餘財,又乏軍力,遇天災急難,無可應變。
宋代中央政制,採分權制度,政務、軍事、財政、監察四權分立,互不統屬,直屬皇帝,因此出現不少流弊,宋朝積弱,與此不無關係。 —— 完 ——
5. 明內閣制形成的經過: (內閣制)
明初,太祖沿舊制,設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其後太祖藉口丞相胡惟庸作亂,廢去中書省。及後成祖設立內閣大學士以輔政,確立內閣制。下述明代內閣形成的經過:
1. 明初政制
明初的中央政制,大體承襲元制,同樣以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設左、右丞相為長官,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2. 太祖廢相
太祖鑑於皇太孫朱允文過於柔弱,日後難樹立君威,在洪武13年,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乘機廢中書省,罷左、右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並詔令子孫不得恢復相制。
3. 設大學士
因政務繁忙,洪武15年,太祖設立殿閣大學士,分別置於三殿及二閣,即文華殿、武英殿、華蓋殿、文淵閣、東閣,協助處理奏章詔書;以翰林院士、碩儒出任,官秩不過五品,遠低於二品的六部尚書。此為明代內閣制的雛型。
4. 確立內閣
及至成祖,始有內閣之名,因大學士受餐大內,常侍天子於殿閣下,故名「內閣」。成祖選儒臣直入文淵閣,參預政務,內閣正式成為體制,大學士職權稍為提高,但官階仍為五品,在六部尚書之下。
5. 權位漸高
明仁宗、宣宗時,大學士有「票擬」之權,此外,內閣大學士楊榮、楊士奇、楊溥以東宮師傅的身份擢升為尚書,皇帝對他們寵信有加,內閣事權益重,地位遂大為提升,領導內閣的「首輔」儼如漢、唐宰輔,明內閣制遂形成。
自明中葉以後,宦官權力日大,硃批之權落入司禮監的太監之手,司禮監凌駕於內閣之上,內閣制逐漸趨衰落,名存實亡。
—— 完 ——
太祖洪武28年頒皇明祖訓云:「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宰相。自秦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六部五府,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以後子孫做皇帝,應不許立宰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6. 明內閣制對明代政治的影響:
明太祖藉口丞相胡惟庸作亂,廢去中書省。及後成祖設立內閣大學士以輔政,確立內閣制。下述明代內閣對明代政治的影響:
1. 助長君主專制
明太祖廢相後,君兼相職,形成君主獨裁,後來雖設內閣輔助天子,但內閣卻不能參與決策,只屬皇帝秘書性質,助君主專權而已,故明代君主專制較歷代為烈。
2. 形成權臣出現
自成祖重用內閣,內閣大學士地位日升,自設內閣的領袖──「首輔」以後,因品位尊崇,若干大臣均藉著當首輔來專權,如世宗嘉靖年間的嚴嵩;神宗時,首輔張居正更勾結司禮太監,權位之重,宛如漢、唐之宰輔。
3. 引起宦官弄權
內閣大學士不是合法的宰相,缺乏法定地位和權力,如遇英明天子,事事垂詢他們,問題不大。但明中葉以後,君主寵信宦官,更准宦官中的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宦官遂奪內閣之權,擾亂朝政,明代宦禍之烈,與內閣制不無關係。
4. 導致政風因循
因為制度上未賦予內閣首輔行政權,內閣處政時往往對皇帝唯唯諾諾,對宦官俯首聽命,縱欲有所作為,但難有佳績,遂使明中葉以後,政風因循腐化。
5. 演成朋黨傾軋
明之內閣,上受君主箝制,內受宦官操縱,閣臣欲為掌權柄的首輔,一面要交結內監,一面又須傾軋同列之大學士,容易演成朋黨之禍。且廢相後,明另設都察院以監察官吏,形成諫官權大,終導致日後之黨爭。
自明中葉以後,宦官權力日大,硃批之權落入司禮監的太監之手,司禮監凌駕於內閣之上,內閣制逐漸趨衰落,名存實亡。
—— 完 ——
7. 清內閣及軍機處的組織及職權:
清代中央政制的發展趨向高度的君主獨裁,清初以內閣為最高機構,雍正年間增設軍機處,權力更凌駕於內閣之上,皇權遂更進一步伸張。現述內閣及軍機處的組織和職權如下:
內閣
1. 組織
清沿襲明制,不設宰相,由內閣總理全國政務,置殿閣大學士4人,滿漢各2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1人;又有學士、侍讀學士若干人。內閣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
2. 職權
清代內閣,負責起草詔令、票擬批答、撰擬徽號謚號、纂修實錄等。至於軍國大事的實務,則操於君主與議政大臣(親王、重臣、八旗旗主)之手,故內閣大學士品秩雖較明代為高,但權力有限。康熙後,內閣權力更被南書房和軍機處所侵奪,內閣形同虛設,大學士只成了加官的虛銜。
軍機處
1. 組織
長官為軍機大臣(又稱大軍機),由皇帝親選大學士、尚書、侍郎、親王等兼任,沒有定員,多時達六、七人;又有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多名,負責日常的工作。
2. 職權
雍正時,由於用兵西北,為及時掌握軍情和防止泄密,遂設軍機房(其後正名為軍機處),處理機密重務。及後,軍機處成為常設機關,接管原屬內閣的大部份職權,成為行政中樞,軍機大臣可批答奏章、起草上諭、議決國家大事等。不過,軍機處仍須接皇帝旨意辦事,沒有獨立行動及決策之權。
清代內閣大學士徒有宰相之名,但無決策權力;其後雖設軍機處,但軍機大臣也非實權之職,凡事得聽從皇帝之旨意,可見皇權發展在清代達至高峰。
—— 完 ——
8. 比較唐、宋的中央政制:
明太祖藉口丞相胡惟庸作亂,廢去中書省。及後成祖設立內閣大學士以輔政,確立內閣制。下述明代內閣對明代政治的影響:
1. 政制架構
唐 ──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是吏、戶、禮、兵、刑、工,由尚書省管轄。為方便議政,設立「政事堂」,除三省首長外,其他官吏也可由皇帝指派參與議政。
宋 ──表面上保留三省六部制,但只有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其他兩省則不能預聞政事,而且三公首長不常置,真正居宰相之位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另置樞密院主軍事,三司主財政,台諫主監察,四者互不相統,直屬皇帝。
2. 發佈命令\擬政過程
唐 ──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書省草擬,呈交皇帝後橡察。皇帝只有贊同權,無提議權。畫敕後,送交門下省審核,通過則交尚書省的六部執行,不通過則交還中書省再擬。皇帝直接發出命令,乃屬違法。
宋 ──宰相凡事先用劄子請旨,然後依皇帝意旨正式擬定。發佈命令之權操在皇帝手中,與唐制不同。
3. 執行政令
唐 ──尚書省負責執行,下分為六部,分理全國庶務。
宋 ──尚書省不但版移於宮外,未能預聞政事,而且職權版奪。如樞密院取代兵部掌軍政;三司取代戶部掌財政。
4. 監察糾繩
唐 ──御史台負責監察百官,諫院負責糾繩皇帝,兩者皆受宰相管轄。
宋 ──御史台和諫院脫離宰相獨立,直屬皇帝,宰相成為台諫監察的對象。
唐代的中央政制以三省六部制為主,三省共同擬政,政令較合理可行,造就唐朝盛世。至宋代,名義上依行三省六部制,但實際採分權制度,各部門直屬皇帝,因此出現中央集權、強榦弱枝等不少流弊,宋朝積弱,與此不無關係。
—— 完 ——
9. 比較唐、明的中央政制:
唐代中央行三省六部制,宋元兩代大體沿襲,直至明太祖廢相、成祖設立內閣制,中國政制才進入另一階段。現將兩制比較如下:
1. 推行目的
唐 ──其一,三省分權,互相牽制,能防止大臣濫權;其二,此制促使宰相議政審慎,政令更趨合理,以補皇帝才能的不足。
明 ──目的在鞏固皇帝的地位。由於內閣大學士只協助皇帝處理奏章詔書等文書工作,備顧問而已,並無實際權力。
2. 政制組織
唐 ──三省乃唐代的最高行政機構,統率全國政務,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皇帝不直接管理政務
明 ──洪武13年明太祖廢相,此後不再設置。六部由皇帝直接統轄,處理全國政務;置內閣大學士協助皇帝處理奏章詔書。
3. 職權
唐 ──三省職權分別是:中書省草擬政令,門下省審核副署,尚書省執行。凡未經中書省、門下省而直接由天子發出的詔令,均屬違法。三省長官皆有實際職權,品秩甚高。
明 ──內閣大學士只負責奉行皇帝意旨票擬,經皇帝硃批後,方可交六部執行。大學士無指揮百官及決策之權,大權仍握在皇帝手中,且內閣大學士的品位比六部尚書還要低。
4. 君主權力
唐 ──君主不直接處理政務,行政權力歸於三省宰相,相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君權。
明 ──君主獨攬全國大權,廢宰相,把宰相的權力併入君權之中。內閣只當顧問,並不能制衡君權。
5. 影響
唐 ──三省制令三權分立,互相制衡,防止宰相濫權,政府人才得以輩出,使唐初百多年間國勢趨於鼎盛。
明 ──內閣大學士只協助皇帝處理詔書,備顧問而無實權,具政治才能者無法有大貢獻,甚至須依附於宦官始能略展所長,使明代政治一蹶不振。
唐之三省職權,在中葉以後,漸被翰林學士所取代,失去原有的功能;而明中葉以後,硃批之權落入司禮監的太監之手,司禮監凌駕於內閣之上,內閣制亦漸趨衰落,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