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代科舉制的內容:
魏晉以來行九品中正制取士,流弊叢生,隋文帝遂罷此制,設秀才科,煬帝時又設進士科,這便是中國科舉制的開始。唐承隋制,科舉制更趨完備,其具體內容如下:
1. 取士之途
唐代取士之途有三:
生徒──唐代京師國子監和地方州縣學館的學生,經學校考試合格後,直接保送到禮部應試,稱為生徒。此制沿漢代博士弟子員而來。
鄉貢──各州縣非學館出身的子弟,自由報名,參加地方甄別試合格後,被保薦到禮部,與生徒一同應試,稱為鄉貢。每年每郡保薦不過1-3人,此制由漢之察舉制變化而來。
制舉──由天子下詔,徵求有德行異才之士,親加考選,已仕未仕者均可參加。此制沿自漢之詔舉賢良方正。
2. 考試日期
生徒、鄉貢都是每年一試,由禮部主持,10月在京師集中,明年1月考試,2月放榜,稱為「常選」。制舉則由天子親自主持,無特定考期,視乎需要,稱為「特科」。
3. 考試內容
生徒、鄉貢所考的常選,主要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道舉、童子等8科,以明經和進士最受重視。
明經──重考經義,其次是時務策,並進行口試。
進士──重考詩賦文章,兼試經義、時務策。
制舉所考的特科甚多,如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軍謀宏遠科等。
4. 授官方法
取錄名額,大抵明經科一、二百人,進士科二、三十人。但考生在通過禮部試後,只取得做官的資格,還需參加吏部主持的「釋褐試」,合格後才可授官。吏部試所考的是身(禮貌豐偉)、言(言詞辨正)、書(楷法遒美)、判(文理優良)。
唐以科舉取士,其制一直被沿用至清末,故唐代科舉制可說是中國考試制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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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徒 ──→ |
學校考試挑選 |
>→禮部試───→ |
吏部試─→ |
授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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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貢 ──→ |
州縣考試保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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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舉 ──→ |
自由應考── |
─→皇帝主考──→ |
授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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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唐代科舉制的特色:
隋文帝罷九品中正制,設秀才科,煬帝時又設進士科,這便是中國科舉制的開始。唐承隋制,科舉制更趨完備。以下簡述唐代科舉制的特色:
1. 吏部試
生徒、鄉貢在禮部試合格後,只取得做官的資格,還要經過吏部考試,才可授官,所以吏部試又名「釋褐試」。吏部試重士子的學問和才德,以身(禮貌豐偉)、言(言詞辨正)、書(楷法遒美)、判(文理優良)作為甄選標準。
2. 公卷通榜
唐代取士,不僅評估考試成績,還注重考生平日的作品及地位聲望。故考生競將平日的得意作品,遍送京師的達官貴人評閱,稱為「行卷」,又須各禮部呈上,稱為「公卷」,以邀名譽,一旦臨時失準,亦可獲取錄。考試出榜,是根據名流先進的輿論來定名次,甚至由考生代定,稱為「通榜」。
3. 重進士科
唐代科舉,明經的錄取人數最多,但其考試,以記憶經籍注疏為主,逐漸不為人所重。相反,進士科則最難合格,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說,然一旦及第,卻極為榮耀,任官升遷亦優於明經;加上政府提倡文學,故進士科成為士人最重視的科目。
唐以科舉取士,其制一直被沿用至清末,故唐代科舉制可說是中國考試制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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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唐朱慶餘《近試上張籍水部》詩: 「洞房昨天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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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代科舉制的影響:
隋文帝罷九品中正制,設秀才科,煬帝時又設進士科,這便是中國科舉制的開始。唐承隋制,科舉制更趨完備。以下簡述唐代科舉制的影響:
正面影響\優點
1. 政權開放 (政治)
唐代確立科舉制,開放仕途,用人不計出身,平民也有參政機會,打破魏晉以來豪門世族壟斷政壇的局面。此選拔人才之法比較客觀,為歷代所沿用。
2. 人才輩出 (政治)
士子參加禮部試後,還須參加吏部試,始得任官。士子憑真才實學,入仕朝廷,故唐代政治人才輩出,如房玄齡、姚崇、宋璟均以科舉位列高官,政績卓越。
3. 破除門第 (社會)
唐科舉制允許全國人民參加考試,寒門既有進士之途,漸漸打破了魏晉以來社會上的門第觀念,消除社會階級的懸殊和對立。
4. 詩賦發達 (文化)
唐科舉以考詩賦為主的進士科最受重視,大大刺激了文學的發展,造成有唐一代,詩歌特盛,成為唐朝之代表文學。
負面影響\流弊
5. 促成黨爭 (政治)
由於祿位有限,士子競相奔走權勢,且在公卷通榜制下,助長結黨營私。又唐中葉後,應考明經多為士族子弟,應考進士則多乃寒門,因彼此出身和教養的不同,政見時有分歧,意氣相爭,釀成「牛李黨爭」。
6. 冗員日多 (政治)
唐以科舉為入仕途徑,求官者多,朝廷為吸納士子,乃逐步放寬錄取名額,並擴大政府組織,以致冗員日多,耗費公帑。
7. 影響吏治 (政治)
唐科舉重詩賦經義,不太重士子的品行修養,於是演至末流,士風浮薄。且士子窮畢生精力,埋首詩賦經義,學無實用,一旦從政,往往不明吏治。
8. 科技落後 (文化)
唐科舉偏重詩賦經義,士子或尋章摘句,或皓首窮經,百工技藝備受冷落,以致中國科學技術發展緩慢。
唐以科舉取士,其制一直被沿用至清末,故唐代科舉制可說是中國考試制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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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宋代科舉制的內容:
宋承唐後,科舉制的發展亦多沿襲唐代,分「貢舉」、「制舉」兩種。以下簡述宋代科舉制的內容:
貢舉
1. 考試日期
初無定期,至宋英宗時,始定為三年一試。士子秋季參加州試及格後,冬季集中在京師禮部,等候明年春季的省試。
2. 考試科目
有進士、九經、五經、三史、三禮、三傳、明經、明法等科,但以進士科最盛,考詩、賦、策、論、帖經、墨義等,較能發揮個人文才;其他科則重經典的背誦,分筆試和口試兩項。王安石變法時,獨存進士科,並只考經義策論,哲宗時才復舊制。
3. 考試程序
士子要經過三級考試:
州試──在諸州舉行,由通判主持,及格者稱「貢士」、「舉人」。
省試──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考中者稱「進士」。
殿試──由皇帝親自主考,欽點名次。
4. 授官方法
宋代科舉取錄名額通常二、三百人,進行殿試,分進士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不須經吏部考核,即可授官。
5. 考埸規則
宋代科舉制規定主考官要臨時任命,考試前與考生同進貢院,關門工作,至定出等第,才可出院,名為「鎖院」。此外,又設「糊名」、「彌封」和「謄錄」等法,即封蓋卷上的考生姓名,並命人把考卷膽抄一次,以防考官徇私偏袒。。
制舉
1. 考試日期
根據朝廷需要,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考期不定。
2. 考試科目
宋太祖時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嫻吏理,達於教化」三科;仁宗時,增至十科。
3. 考試程序
赴考者不必經地方保送,已仕未仕均可自由應詔對策,由皇帝親自主持,優者中選,馬上授官。每次取錄人數極少。
宋代重文輕武,以科舉取士矯正五代時武人亂政之弊,但因過份優待文人,取錄過多,至冗員充塞,且以文人掌軍事,致有宋一代,積弱難反,終為外族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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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舉 |
州試-→ |
省試-→ |
殿試-→ |
授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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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舉 |
皇帝主考- |
→授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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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宋代科舉制的特色:
宋承唐後,科舉制的發展亦多沿襲唐代,只略有修改。以下簡述宋代科舉制的內容:
1. 增設殿試
宋代士子在禮部試後,成為進士,須再參加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欽點名次,即可授官,不須經吏部考核,把取士之權收歸皇帝手中。
2. 廢公卷制
宋代科舉廢除了唐代的公卷制度,避免權門請託,只以考生的考試成績作為取錄的標準。
3. 防弊嚴密
宋代科舉制規定主考官要臨時任命,考試前與考生同進貢院,關門工作,至定出等第,才可出院,名為「鎖院」。此外,又設「糊名」、「彌封」和「謄錄」等法,即封蓋卷上的考生姓名,並命人把考卷膽抄一次,以防考官徇私偏袒。
4. 優待士子
宋代行重文輕武政策,獎勵文人,對屢試不第者恩賜及第;此外,又優待士子,取錄人數較唐為多,動輒數百人,不須經吏部考核,即可授官。
宋代重文輕武,以科舉取士矯正五代時武人亂正之弊,但因過份優待文人,取錄過多,至冗員充塞,且以文人掌軍事,致有宋一代,積弱難反,終為外族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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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代科舉制的影響:
宋代科舉大體仍沿唐舊制,對促進社會各階層的流動,刺激文學的發展,發揮很大作用。以下簡述宋代科舉制的影響:
正面影響\優點
1. 人才濟濟 (政治)
宋代行科舉制,政權對各階層的士人開放,寒門出身者亦有機會參政,使統治基礎擴大,政局穩定。士子一旦登第,得朝廷優待,多懷報國之志,如李綱、宗澤、岳飛、文天祥、陸秀夫等,皆科舉出身。
2. 科舉公正 (政治)
宋首創殿試,由皇帝親試,減少請託之弊。此外,宋代考試規格嚴謹,有鎖院、彌封、謄錄等法,防止舞弊,這些措施相當公允,為歷代科舉所沿用。
3. 學術發達 (文化)
宋代以策論取士,不重背誦,著重經學的微言大義,促使理學發達。此外,科舉亦兼試詩賦,令宋代的文學有長足發展,猶勝唐代。
負面影響\流弊
4. 官吏冗濫 (政治)
宋室皇文輕武,放寬取士人數,三年一試,每科多至數百人,恩賜出身的亦數百人,加上不須吏部考核即可授官,致令冗官激增,質素下降,浪費公帑。
5. 效率低降 (政治)
宋代士子多為白屋書生,既無門第家訓之薰染,又乏吏部考試,及第從政後,往往未能掌握實際的行政經驗,妨礙政務的推行。
6. 科學落後 (文化)
宋代科舉仍是偏重經義,士子窮畢生精力鑽研經義,忽略了其他學術的發展,更視百工技藝為奇技淫巧,中國的科學無由發展,與此大有關連。
宋代重文輕武,以科舉取士矯正五代時武人亂正之弊,但因過份優待文人,取錄過多,至冗員充塞,且以文人掌軍事,致有宋一代,積弱難反,終為外族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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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明代科舉制的內容:
明代科舉發達,大抵沿宋元之舊,所考內容以八股為主,學校與科舉亦能緊密配合,故明代科舉比宋元更趨成熟。以下簡述明代科舉制的內容:
1. 考試程序
明代科舉考試,共分四個階段:
童試──又稱「院試」,一年一次,在各府州縣舉行,應考者不分老少,皆稱「童生」,合格稱「生員」(俗稱秀才),可入府學或縣學讀書。
鄉試──又稱「秋闈」,因於8月舉行。三年一試,在各省省會舉行,應考者為成績優異的生員,合格者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
會試──又稱「春闈」,鄉試後翌年2月,在京師禮部舉行,應考者是各省舉人,及格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會試不久後,由皇帝在殿中親考貢士,以定名次。分三甲取錄,總稱「進士」:一甲3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2. 考試內容
主要以八股文取士。命題專取四書五經,士子須摹擬古人語氣,闡釋經義,不得有個人見解,四書以朱熹註本為準,五經亦各有指定的依據。文分八段,每段有固定格式,須用排偶,字數在300-700之間,故八股文亦稱「制義」。
3. 授官方法
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進士,經「館選」為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院者,可授任京官,如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等,或外放任知府、知州、知縣等。
明代科舉新創以八股文取士,雖制度更為完備,但八股文格式呆板,完全忽略個人思考,卻把科舉發展推向死胡同,達不到以科舉取才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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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八股文的8段結構: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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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試─→ |
鄉試─→ |
會試─→ |
殿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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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地方 |
府州縣 |
省會 |
京師禮部 |
皇帝宮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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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 |
童生 |
秀才 |
舉人 |
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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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者 |
秀才 |
舉人 |
貢士 |
進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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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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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
會元 |
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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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明代科舉制的特色:
明代科舉發達,大抵沿宋元之舊,所考內容以八股為主,學校與科舉亦能緊密配合,故明代科舉比宋元更趨成熟。以下簡述明代科舉制的特色:
1. 制度完備
明代科舉制度,比前朝更為完備,採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的程序,依次轉升,形成一貫的體系;而考試的時間、內容、參加資格等,亦有嚴格規定,減低考生僥倖登進的機會。
2. 八股取士
明代科舉以八股文取士。全文分八段,格式嚴謹,命題專取四書五經,考生須仿古人語氣,立論以朱熹等說為準,不許發揮個人意見,這與唐宋科舉不同。
3. 配合學校
明代科舉與學校可謂關係密切。明代參加鄉試者須為府州縣學成績優良的生員;國子監亦收納會試落第的舉人;進士又可入翰林院進修,可謂學校科舉化,科舉學校化。
4. 重視翰林
明代特重翰林,自英宗以後,「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於是官場上有品流之分,進士者為清流,舉人、秀才等稱為濁流,難望升為大官。
5. 防弊嚴密
明代重視科舉,故防範考生作弊之制度十分嚴謹,曾頒佈「科場規程」。除了採用「糊名」、「彌封」、「謄錄」等法外,考生入場時要「搜檢」,考官進場後即「鎖院」,又有軍士「巡邏」看守,考生又須「書三代姓名」。作弊一旦揭發,即治以重罪。
明代科舉新創以八股文取士,雖制度更為完備,但八股文格式呆板,完全忽略個人思考,卻把科舉發展推向死胡同,達不到以科舉取才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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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明代科舉制的影響:
明代科舉發達,大抵沿宋元之舊,所考內容以八股為主,制度比宋元更趨成熟。以下簡述明代科舉制的影響:
負面影響
1. 政治腐敗 (政治)
明代重視翰林進士出身,進士是清流,能穩當大官,舉人、秀才則為濁流,政績學問再好,也難望晉升。濁流自形卑下,鑽營謀私,地方吏治日壞。
2. 蔽塞民智 (社會)
士子為博取功名,終日鑽研陳腐空洞的八股文,對修身治人及天下事務一無所知。且八股只重形式,考生須代聖人立言,難以發表己見,遂使民智蔽塞,正如顧炎武說「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3. 學術落後 (學術)
八股文只在四書五經出題,士子或先擬題一二百道,或竊取他人範文背誦,亦可僥倖合格,以致士子學問空疏。且考生文章須倣效宋代經義,立論以朱熹學說為依據,規限士子思想,窒礙學術研究,影響日後人文科學的發展。
4. 科技落後 (學術)
進士為平步清雲的唯一途徑,故科技並不受重視,此舉對自然科學發展造成很大的窒礙。
正面影響
5. 學校興旺 (學術)
明化科舉,鄉試以下,與學校教育相輔而行,明制規定,地方廣設學校,士人須經學校考試才可參加鄉試,而學校所授又與考試內容配合,所以明代學校教育因而發達。
明代科舉新創以八股文取士,雖制度更為完備,但八股文格式呆板,完全忽略個人思考,卻把科舉發展推向死胡同,達不到以科舉取才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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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代科舉制的內容:
清代科舉制大體沿襲明代,仍主要以八股文取士,其時科舉考試分「文科」和「武科」,文科又分「正科」和「特科」。以下簡述清代科舉制的內容:
正科
1. 考試程序
正科又稱「常舉」,共分四個階段:
院試──每年一次,由各省學政(主考官)分臨府、縣主持,應考者是先經縣試和府試及格的「童生」,院試及格稱「生員」(俗稱秀才)。
鄉試──三年一試,在秋天舉行,由皇帝選派主考到各省,召集各地秀才、貢生、監生應考,合格者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
會試──鄉試後翌年春天,各省舉人在京師禮部參與會試,及格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會試放榜後,皇帝在保和殿親考貢士,以定名次。分三甲取錄,總稱進士:一甲3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2. 考試形式
依照明制,以八股文取士,文章格式有嚴格規定,時稱「制義」。
3. 授官方法
舉人是制舉制中做官的最低資格,可欲任小京官或地方官;進士則先入翰林院學習,然後授以高官。
4. 考試規則
清代科舉的考試規則大體承襲明代,但更趨嚴密,有鎖院、搜檢、彌封、謄錄、封讀、迴避、巡邏等制,更置覆核試卷的「磨勘制」。
特科
1. 考試程序
特科又稱「詔舉」,由皇帝根據需要下詔徵求,由皇帝親考,無一定考期,應試者亦無一定資格。
2. 考試科目
名目甚多,如「博學鴻詞科」、「博學鴻儒科」、「孝廉方正科」、「太后萬恩科」、「山林隱逸科」、「經濟特科」等。
武科和翻譯科
武科又稱「武舉」,考試制度與文科相同,設有武秀才、武舉人、武進士等名目;初期以刀矢弓石、騎射武技和體力取士,至戊戌新政時,改考槍炮。
清以異族入主中原,行科舉制帶有羈縻漢人,消磨漢人復國意志的政治目的,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這個扼殺學術自然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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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清代科舉制的特色:
清代科舉制大體沿襲明代,仍主要以八股文取士。以下簡述清代科舉制的特色:
1. 籠絡懷柔
清以異族入主中原,為了籠絡漢族士子,鞏固統治,乃襲用明代科舉的八股文取士方法;更廣設特科,藉此網羅明末遺老和山林隱逸之士,消除其故國之思。此外,又設翻譯科,籠絡滿蒙子弟。可見清之科舉制具懷柔的政治目的。
2. 制度完備
清代承前代科舉之發展,故從考試程序、內容及防止舞弊各方面,均能做到切合滿清之政治需要,制度愈趨完備。
清以異族入主中原,行科舉制帶有羈縻漢人,消磨漢人復國意志的政治目的,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這個扼殺學術自然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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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清代科舉制的影響:
清代科舉制大體沿襲明代,仍主要以八股文取士。以下簡述清代科舉制的負面影響:
1. 難選真才
清廷以八股取士,不重實學,加上考試內容太狹,以致士子經書以外知識極度貧乏,亦無遠大理想,使國無可用之才。
2. 士風敗壞
清代科舉制本是規限極嚴,但因利之所在,貪風熾熱,賄買考官、冒名頂替、夾帶、傳遞等舞弊情況層出不窮,致士風敗壞。
3. 影響吏治
清代重視翰林出身,故進士被視為清流,可以出任高官要職,而秀才、舉人則淪為濁流,屈居於下,當書吏幕客,只好在地方上專肆搜括民財,以致吏治腐化。
4. 學術落後
士子終日鑽研陳腐呆板的八股文,只許代聖立言,思想受到局限,遂使民智蔽塞,學術文化停滯不前,遠遠落後於西方。
清以異族入主中原,行科舉制帶有羈縻漢人,消磨漢人復國意志的政治目的,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迢個扼殺學術自然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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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漫話: 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唐至清只共13人) 獨佔鰲頭──唐宋時,皇宮中有一塊雕刻了龍和鰲(大魚)的大石板,新科狀元在行禮時獨站在其上 公車──舉人又稱公車,因清初規定由政府供給舉人上京赴考的路費 肚內無墨水──北齊、隋代規定考試的成績和書寫濫劣者,依程度罰喝墨水 破天荒──唐代荊南地區因幾十年內沒能考上一個進士,被譏笑為稱作「天荒」,至劉蛻考中,稱破天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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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比較唐宋科舉制:
唐宋科舉的名目和辦法,大體相同,然自唐至宋,科舉制亦因時代轉變而產生了不少變化。以下試比較唐宋科舉制:
1. 取士之途
唐──有生徒、鄉貢和制舉三種途徑。前兩者為常選,後者為特科。
宋──有貢舉和制舉兩途,前者是常選,後者是特科。
2. 考試日期
唐──生徒、鄉貢每年考一次;制舉則無定期,視乎需要而定。
宋──貢舉初無定期,至宋英宗時定為三年一次;制舉則無定期,與唐代同。
3. 考試科目
唐──生徒、鄉貢應考科目繁多,如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其中以明經和進士最受重視。明經重考經義,進士重考詩賦。制舉則考「文辭清麗」、「博學通藝」、「軍謀宏遠」等。
宋──貢舉考進士、九經、五經、三史、三禮、明經等,獨尊進士科,考詩賦、策論、帖經、墨義。制舉考「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嫻吏理,達於教化」三科。
4. 考試程序
唐──生徒、鄉貢須經兩級試,在參加禮部試及格後,取得做官的資格,但必須再經吏部試合格,才能授官。制舉則由皇帝主考,合格即可授官。
宋──改為三級試,士子先經州試,及格後參加禮部主持的省試,及第後再參加殿試。殿試後即可授官。比較唐代,取消了吏部試而新創殿試。制舉的考試程序與唐代相同。
5. 取錄名額
唐──明經每年取錄一、二百人,進士二、三十人。首名為狀元,餘者不分。
宋──分三甲取錄,名額遠多於唐代,每次數百人。
6. 授官方法
唐──在禮部試後,尚須經過吏部試,方可授官;同時因官職有限,及第者在俟機候官時,每多在各衙門幕府作吏,吸取實際的政治知識。
宋──士子及第後,不須經吏部試,能立刻授官,往往缺乏從政經驗,故辦事效能比不上唐代進士。
7. 考試規則
唐──沒有防止作弊的措施,而且施行「公卷」、「通榜」等制度,廣納眾議,以定考生優劣。
宋──規則趨於嚴謹,實行「鎖院」、「糊名」、「謄錄」、「彌封」等防止作弊的措施,並廢「公卷」、「通榜」制。
唐宋兩代的科舉制雖有以上的差異,但整體上仍是相類同的。下至明代,專以八股文取士,才與唐宋科舉有較明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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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比較唐明科舉制:
唐代奠定科舉取士的形式,為歷化沿用,是中國科舉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而從考試內容上看,明代創立八股文取士,亦可算是一重要的分水嶺。以下簡略比較唐明兩朝的科舉制:
1. 取士之途
唐──以生徒、鄉貢、制舉三種方法選士。
明──應試者須經童試、鄉試、會試、殿試。至少考中鄉試,成為舉人,才可任官。
2. 考試時間
唐──每年考試一次。
明──童試每年一次,鄉試、會試、殿試則三年一次。
3. 考試內容
唐──生徒、鄉貢應考科目繁多,如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其中以明經和進士最受重視。明經重考經義,進士重考詩賦。制舉則考「文辭清麗」、「博學通藝」、「軍謀宏遠」等。可以選拔不同人才。
明──以八股文取士,命題專取四書五經,士子須摹擬古人語氣,闡釋經義,不得有個人見解,四書以朱熹註本為準,五經亦各有指定的依據。文分八段,每段有固定格式,須用排偶,字數在300-700之間。
4. 考試程序
唐──生徒、鄉貢須經兩級試,在參加禮部試及格後,取得做官的資格,但必須再經吏部試合格,才能授官。制舉則由皇帝主考,合格即可授官。。
明──士子須經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試,逐級考上。
5. 授官方法
唐──在禮部試後,尚須經過吏部試,方可授官;同時因官職有限,及第者在俟機候官時,每多在各衙門幕府作吏,吸取實際的政治知識。。
明──進士參加殿試後,即按名次等第授官。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進士,為「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院者,可授任京官或外放。
6. 考試規則
唐──沒有防止作弊的措施,而且施行「公卷」、「通榜」等制度,廣納眾議,以定考生優劣。
明──明在宋的基礎上,增加各種防弊措施,如鎖院、搜檢、糊名、彌封、謄錄、巡邏、書三代姓名等。
清以異族入主中原,行科舉制帶有羈縻漢人,消磨漢人復國意志的政治目的,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這個扼殺學術自然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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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比較唐宋與明清的科舉制:
唐宋科舉以考詩賦、經義、策論為主,明清科舉則以四書五經的八股制義為主,有較大的差異。以下簡單比較唐宋與明清的科舉制:
1. 取士之途
唐宋──唐代的生徒、鄉貢、制舉要先經禮部試,後經吏部試這兩級試。宋代士子則考三級試,分別是州試、省試、殿試。
明清──明清兩代則分四級試,士子須經童試、鄉試、會試、殿試。
2. 考試日期
唐宋──常選方面,唐代的一年一次;宋代則在英宗起,規定三年一次。
明清──明清兩代的常選,童試一年一次,鄉試、會試、殿試則三年一次。
3. 考試內容
唐宋──唐宋科舉有多科可供投考:唐代重明經科和進士科,側重考經義和詩賦;宋代只重進士科,主要以詩賦、策論、帖經、墨義取士。
明清──明清科舉則只考進士一科,以經義取士,規定寫作八股文。
4. 授官方法
唐宋──唐代考生在禮部試後,還需經過吏部試才可授官。宋代士子在殿試後,即可授官。
明清──明代士子在殿試後,分三甲取士,按等第授官。清代進士均先進翰林院學習,再出任高官。
唐承隋制,奠定科舉取士制度,歷代沿用千多年,直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這制度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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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比較唐宋明清的科舉制:
唐代奠定科舉取士的形式,為歷化沿用。以下簡略比較唐宋明清的科舉制
1. 考試程序
唐──考生來源有生徒、鄉貢,須經兩級試,先經禮部試中選後,還需經過吏部試及格才可授官。制舉乃皇帝親考。
宋──參加貢舉的考生須經三級試,分別是州試、省試、殿試。制舉則與唐代同。
明──應試者須經童試、鄉試、會試、殿試。。
清──常舉中的文科和武科與明代相同,須考四級試;特科則如唐宋的制舉,由皇帝親考。
2. 考試時間
唐──一年一次,1月舉行禮部試。
宋──初無定期,英宗時始定為三年一次,秋季舉行州試,明年春季在京師舉行省試。
明──童試每年舉行,鄉試、會試、殿試等「大比」則三年一次,鄉試在秋天進行,翌年春天進行會試。
清──與明代相同。
3. 考試內容
唐──生徒、鄉貢應考科目繁多,如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其中以明經和進士最受重視。明經重考經義,進士重考詩賦。制舉則考「文辭清麗」、「博學通藝」、「軍謀宏遠」等。
宋──貢舉考進士、九經、五經、三史、三禮、明經等,獨尊進士科,考詩賦、策論、帖經、墨義。制舉考「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嫻吏理,達於教化」三科。
明──僅考進士一科,在四書五經中出題,規定士子以八股文應考。
清──常舉中的文科,考試內容與明代相同;武科則考弓矢刀石。特科則名目名目甚多,如「博學鴻詞科」、「博學鴻儒科」、「孝廉方正科」、「太后萬恩科」、「山林隱逸科」、「經濟特科」等。
4. 授官方法
唐──在禮部試後,尚須經過吏部試,方可授官;同時因官職有限,及第者在俟機候官時,每多在各衙門幕府作吏,吸取實際的政治知識。
宋──士子及第後,不須經吏部試,能立刻授官,往往缺乏從政經驗,故辦事效能比不上唐代進士。
明──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進士,經「館選」為翰林院庶吉士。不入翰林院者,可授任京官或外放。
清──舉人是制舉制中做官的最低資格,可欲任小京官或地方官;進士則先入翰林院學習,然後授以高官。
唐承隋制,奠定科舉取士制度,歷代沿用千多年,直至清末1906年,慈禧才廢科舉,這個扼殺學術自然風氣和摧殘文化發展的制度才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