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的定義

 

         根據耶本斯基 ‘(Yablonsky)’ 的分類 , 童黨 (青少年幫派) 可分成三大類 :

 

           這類型幫派有穩定的組織,幫中成員彼此均認識。他們著重精神、有固定的聚集地點、從事例如體育、玩樂等社交性活動,為社會所接受。但他們可能無人生目標,功課跟不上,成績低劣,無心向學,懷著見一天過一天的消极生活。

                    他們多是一群情緒穩定、交情密切之少年,其目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得財富,以偷竊、搶奪、勒索及襲擊等方法取材。

                   他們主要目的是為情緒上之滿足,而暴力行為則為手段;其領袖多有自大狂、控制慾,其自信亦常因其成員份子的讚揚而更過份誇大。爭奪地盤常為幫派衝突之主要原因,但是一些小時故,亦可成為衝突之導火線。暴力型幫派可為一些有心理或社會病態之青少年之避難所,他們常懷疑他人對自己不利,缺乏社會良心。因此,他們以為加入了幫派,便能擁有很大力量,並把一切錯誤歸咎社會。他們逐漸與真實的社會疏離脫節,對之產生偏見,以致情緒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