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時花園內最熱衷討論的問題是如何落實和星晨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你是否仍然容忍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繼續拖延下去?
一至四期已超過三年托管期,而物業管理合同仍未簽訂,是否意味著一至四期自行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在沒有合同規管的情況下,如何防止經營繼續虧損下去,如何可以即時止血?
你對合同草稿有何意見,請盡訴心中話.
(二)於2002/6/1管理處重新調配花園內/外的交通.
重新調配後,你對村巴的巡環線服務有何意見?
村巴服務是否令你稱心如意呢?
你對村巴的維修保養有何意見?
(三)助動車在花園內行駛已困擾業主多年,帶來嘈音及空氣污染,惹來業主怨聲載道.
你又有何妙法處理呢?
助動車是否需要即時被取締呢?
助動車應否繼續容許在花園內行駛?
可否考慮將助動車合法化,規範化呢?
(四)業主們是否樂意慷慨解囊獻出一分光和熱?
執委會成員既要籌備召開業主大會的工作 , 又要計劃準備周年聚餐 , 往後的日子又要忙得不可開交了 . 常言道 : [ 人離鄉賤 ] . 遷移到一個新的社區 , 原有的人際關係和社區網絡便遭削弱了 , 社交活動圈子變得十分狹窄 , 在危急時 , 亦未必得到幫助 . 故此 , 培養您對自己所居住的社區產生歸屬感 , 進而關注及參與社區事務 , 並透過集體的參與 , 共同解決所居住的社區問題 , 建立良好的鄰舍關係 , 從而改善生活質素 . 只要改善公民意識 , 善用您手上神聖的一票 , 齊來參與2002年度的業主大會 , 共創美好的明天 !
(五)你對統一處理花園內單車亂放及汽車泊位不足的問題有何寶貴意見?
現時單車在花園內佔用公地,到處亂放,有損花園容貌,根據公共契約,上述的行為以是遺約行為,理應加以取締.有鑒於,此乃是前期一直遺留下來的問題,管業處應給予業主一段緩衝期,廣作教育宣傳,然後嚴格執行管理.星晨花園共有五千多個住宅單位,單車泊位應按上述比例另覓地方設置,使供求不致嚴重失衡,導致單車再度亂放.單車泊位應以有償形式,以月租提供業主使用.至於費用應收若干,應按照國家收費準則訂定及與業委會商討達成一致協議.至於單車泊位離個別業主住處遠近的問題可安排以抽籤形式解決.部份近大路原有的單車泊位可撥作停泊汽車用途.所有單車和汽車泊位的收入應撥作管理費收入.
(六)對02年11月3日晚上6:45分村巴在3期調頭撞圍牆有感
剪不斷,理還亂.關鍵是業委會是否決心要解決問題.老實講,業委會一直以來,忽視村巴切線調頭所引發的潛在危險.在過去的歲月��,因村巴調頭而引發的意外又何止一宗呢!管業處更加一榻糊塗,疏忽失責,公然容許村巴司機遺反交通規則及莽顧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在策劃管理上,管業處更缺乏遠見,危機感和周詳的計劃.這次事件,管業處實在是難辭其究.
建議 :
1. 所有由富華和國際酒店返回花園的村巴,必須繞道行經跨越港口河的行車橋,以杜絕意外再次發生.
2. 花園實在須要一個永久的村巴總站,設置總站已等了三年還是議而不決,只聞樓梯響,不見客人來.
3. 這次撞圍牆事件充分反映車輛決乏適當的維修和保養,以致日久失修.管業處應定時對車隊進行驗修和保養
(七)本人認為在表決過程中,[ 書面投票法 ] 絕對不能取代[ 出席投票 ].
(1) [ 書面投票 ] 只能作為輔助工具,方便不能出席者行使投票的權利.
(2) 因篇幅所限,[ 書面投票 ] 所能提供須要表決議案的背景資料可能不夠詳盡和全面.
(3) [ 書面投票 ]不能引起互動作用,對須要表決的議案作深入的探討,研究和論證.
(4) [ 書面投票 ]可能被陰謀論者視為黑箱作業.
(5) 暫無相關法規容許此一作法.
為何硬要在12月15日的業主大會上拋出[書面投票]以作表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