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計劃 Q & A


常見問題

1. 甚麼是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
2. 誰有資格購買?
3. 購樓須支付哪些費用?
4. 由誰出任業主?
5. 作為業主,每月須繳付甚麼費用?
6. 怎樣才可以獲得按揭貸款?
7. 單位將以甚麼價格出售?
8. 單位轉售方面有甚麼限制?
9. 購買單位後,業主會享有甚麼權利?
10. 售樓後,管理工作將會如何安排?
11. 出售的大廈結構安全嗎?
12. 購樓後,是否需要負責支付高昂的維修費用?
13. 售樓後,可否恢復租戶身份?
14. 如果不想購買又怎樣?
15. 現居租戶可否購買空置單位?
16. 購入公屋後能否飼養寵物?
17. 屋邨出售後,會否繼續執行「扣分制」?
18. 遭勒令遷出的住戶能否購入單位?
1.甚麼是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

租置計劃是房屋委員會於1998年開始推出的置業計劃,目的是幫助轄下公共屋邨的租戶,以可負擔的價錢購買現居的租住單位。
2.誰有資格購買?

現居於選定屋邨內獨立單位的租戶,只要沒有違反現行租約的規定,均可購買,但現居於下述單位者除外:

•長者住屋及小單位大廈
•管理員單位
•租予非住宅租戶的單位
•以居住暫准證形式使用或已獲發遷出通知書的單位
3.購樓須支付哪些費用?

除樓價外,購買人須另外支付印花稅、轉讓契據的註冊費及律師的專業費用。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印花稅一般為100 元,而現時每份轉讓契據的註冊費為230 元。至於律師費則視乎買家所委託的律師而定;如買家選擇委託房委會的代表律師,則須繳付房委會及其律師議定的收費,有關收費金額,可向屋邨辦事處查詢。
4.由誰出任業主?

•單位內有在租約上有戶籍並年滿18歲的人士,不論是戶主或是其他認可住客,均可出任購買人,申請購買單位。
.購買人士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亦可由租約上兩名人士,以「聯權共有」方式(即俗稱「長命契」)聯名共同購買。
.購買人申請獲批,在完成簽署轉讓契當日便成為業主,購買人屆時將被視作己經享有受政府資助物業,其本人及其配偶將來申請其他公共房屋福利(如置業貸款、申請公屋)的權利和機會或會因此而受影響;故此,住戶宜審慎考慮由誰出任購買人。
5.作為業主,每月須繳付甚麼費用?

公屋租戶每月所繳付的租金已包括差餉和管理費。業主則須分開繳付這些費用。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直接向業主徵收差餉及地租。如買家向銀行或財務公司貸款以支付部分樓價,便須每月償還按揭貸款。另外,業主也須每月繳付管理費,作為屋h的管理及維修費用。
6.怎樣才可以獲得按揭貸款?

房委會已與多間銀行及財務機構達成協議,為買家提供可高達該單位買價餘額100%(即買價減去已付的意向金)的按揭貸款,還款期可長達25年。房屋署會在邀請租戶購買單位時,為他們提供進一步的詳情。
7.單位將以甚麼價格出售?

以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第六期甲而言,單位定價是市值的40%。如在租置計劃推出的首兩年內購買單位,還可享有「樓價折上折」的特別折扣優惠。

•若在第一年內購買,全額折上折優惠為定價的七折;
•在第二年內購買,折上折優惠為定價的八五折;
•第三年或以後才購買單位的住戶,則不會享有「樓價折上折」特別折扣優惠。

8.單位轉售方面有甚麼限制?

•在出售後首兩年,業主可按原價把單位售回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但須把「特別折扣優惠」的實際金額退還房委會;
.在第三至五年,則可以當時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價格把單位售回房委會(但也須退還「特別折扣優惠」的實際金額)。
.此外,由第三年開始,業主也可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而毋須繳付補價。
.在滿五年後,業主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但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金額相等於原來折扣的現值。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接納巳屆滿由首次售出日起計五年轉讓限制期單位的回售申請。
9.購買單位後,業主會享有甚麼權利?

購買單位後,業主便全權擁有該單位。業主有權使用屋邨的公用地方,包括大廈內的走廊、大堂及升降機,以及邨內的休憩地方和行人通道。至於屋邨內的商場、停車場、學校、巴士總站,以及社會福利或作其他用途的物業,將繼續由房委會管理,而這些管理工作開支,會另設帳目處理。有關業主的權利與責任已詳列於出售屋邨的公契內。公契存放於屋邨辦事處以供參閱。
10.售樓後,管理工作將會如何安排?

房委會鼓勵業主在公契簽立後九個月內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會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日後的管理工作。在樓宇首次出售後兩年內,業主立案法團可考慮讓房委會繼續管理屋邨,或另聘私人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屋邨。
11.出售的大廈結構安全嗎?

房屋委員會將提供樓宇結構安全保證,為期七年。
12.購樓後,是否需要負責支付高昂的維修費用?

挑選出售的屋邨大廈,都是狀況良好,而房委會亦會因應屋邨狀況進行所需的售前維修工程。為使購買人安心,房委會會注資屋邨維修基金,以第一至第六期甲來說,數額為每單位14,000元,足以支付約十年日常維修工程以外的大型維修費用。
13.售樓後,可否恢復租戶身份?

•業主若於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內家庭出現突然變遷,並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推薦及房屋署署長核實及批准,則可申請在單位售予房委會後回復租戶單位。
•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五年後業主若因經濟原因而將被或已被按揭銀行接管其單位,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推薦及房屋署署長核實及批准之個案會由房屋署編配另一公屋單位居住,回復租戶身份。
14.如果不想購買又怎樣?

不購買單位的租戶可繼續在單位居住,就如租置計劃生效前一樣。
15.現居租戶可否購買空置單位?

房委會會提供一次機會,讓現居租戶申購所居屋邨內並沒有撥作其他用途的空置單位。購買人的選樓次序先依照家庭人數,再按居住密度編排。若以上兩項條件相同,則用抽籤方法決定選樓次序。在上述一次過認購申請後,餘下的空置單位將會作出租用途。
16.購入公屋後能否飼養寵物?

待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後,法團可決定是否追隨現行的暫准飼養狗隻安排。
17.屋邨出售後,會否繼續執行「扣分制」?

待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後,法團可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扣分制」。
18.遭勒令遷出的住戶能否購入單位?

因扣滿十六分而被勒令遷出單位,或已獲發遷出通知書的住戶,均會被房屋署拒絕其申請。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資料來源: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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