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 Lau Ho-Him's Home Page
Email address: hohim2000@yahoo.com

 

Home

Profile

Resume

Sharing

Word

Goal

Link

 

1. 專題目的

 

試就五經的內容指出民族根源的記載, 並說明這重點對塑造猶太人的貢獻

 

2. 列祖

 

出埃及記記載了上帝對摩西自我的介紹, 一個有趣的自我介紹:

「我是你父親的 神,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3:6)

這不是一個功能/屬性的自稱, 而是關係上的自稱, 也就是說, 上帝稱呼自己為以色列人/猶太人列祖的神, 是屬於猶太人的神.

 

何謂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呢?

起初, 神造了阿當/夏娃, 可惜他們犯罪墮落, 被逐出伊甸園, 但神仍做皮衣遮蓋他們;

後來, 人多起來, 同樣是犯罪墮落, 被洪水毁滅, 但神仍用方舟保護了挪亞一家;

可是, 人還是犯罪墮落, 做巴別塔, 因此神變亂他們的口音, 令他們流散各方. 這一次, 神不是用一件「衫」, 一隻「船」去「挽回」人類, 而是揀選了一個人 - 亞伯拉罕, 猶太人的列祖,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12:2-3), 上帝同樣跟以撒和雅各立約( 26:1-5, 28:12-15), 應許他們的子孫會成為大國, 有人有地有福, 在血统上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的子孫, 也就是說, 神的應許是直接指着和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有血緣關係的後代說的, 與他人無關, 但以色列人卻要肩負起「叫萬國因他們得福」的使命.

 

在創世記提到以撒和雅各的娶親, 亦表達出民族界線的清楚劃分: 「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 24:3-4) 「以撒已經給雅各祝福,而且打發他往巴旦亞蘭去,在那裡娶妻,並見祝福的時候囑咐他說:“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 28:6) 而且, 幾乎每次列祖與外邦人接觸, 都是闖禍多而得福少的, 例如: 亞伯拉罕/以撒到埃及/非利士地避飢荒, 認妻作妹害得「一身蟻」( 12:10-20, 20:1-18, 26:1-35); 亞伯拉罕娶了埃及人夏甲為妾害得家庭不和( 16:1-16, 21:9-20); 娶了繼室基土拉, 其後裔米甸人又令以色列人偏離神( 25:1-6, 31:1-24); 以掃娶了迦南女子令利百加心亂如麻( 27:46); 迦南人示劍沾污了雅各女兒底拿( 34:1-31); 猶大娶媳婦又引致亂淪( 38:1-30)

似乎都在提醒以色列人, 要劃清民族界線, 保持距離.

 

五經裡面記載了兩個族長/領袖對以色列人的祝福, 第一是雅各對十二個兒子的祝福( 491-28), 第二是摩西對十二支派的祝福(33:1-29), 對於界定以色列人血统, 宗族, 民族界線, 甚至各兒子/支派的重要性起了不少作用.

 

3. 出埃及

 

來到出埃及記「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的上帝」這個信息就更清楚:

「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 2:24) 因此祂這樣呼召摩西:「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3:7-10) 神用「我的百姓」去稱呼以色列人.

在十災裡面, 第五災瘟疫, 第七災冰雹, 第九災黑暗, 以色列人即使不作什么, 都平安無事, 沒有受災, 就是出了埃及後的雲柱火柱, 在以色列人是一條「通道」, 在埃及人卻變成一個攔阻(13:17-22, 14:19-20) 顯明了神的百姓 - 以色列人受到特殊保護/對待.

在頒佈十誡之前, 神再一次用另一個方式介紹自己:「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2)

受到神的特別保護/歷史的拯救成為了以色列人另一個民族界線的指標.

 

出埃及記上半說到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拯救, 下半卻圍繞着會幕的建築.

會幕是照着上帝在山上指示摩西的籃本, 透過以色列人的奉獻和手工做出的, 好讓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間(25:1-9, 36:1-6). 在以色列人造金牛犯罪以後, 摩西的禱告最能反映那個民族界線的指標:「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嗎?”」(33:16)

上帝的同在成為了民族界線的第三個指標.

 

上帝揀選了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 同樣跟他們立約, 像跟他們的列祖立約一樣.

拯救似乎是無條件的, 至少是上帝採取主動和發動的. 而同在是有條件的 就是以色列人需要守約, 所以, 上帝頒佈了十誡和其他律例.「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19:5-6, 20:1-20, 5:1-21) 現代中文譯本將19:5b翻成這樣:「全世界都屬於我, 但只有你們是我的選民.」和上帝立約, 以致上帝向以色列人頒佈十誡/律法就成為另一個民族界線的指標, 因為當時有一套完整律法的民族/國家不多, 以色列人自然成為與別不同的一個民族.[1]

 

4. 律法 禮儀/節期上

 

律法的頒佈既然是一個指標, 律法的內容自然更加看到民族界線.

當神和先祖亞伯拉罕立約之時, 以割禮為憑證, 不受割禮的男丁要被剪除. (17:14)受割禮成為民族一份子的記號.

 

逾越節是在出埃及時設立, 當以色列人到了西乃山下, 神卻吩咐他們:「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9:13)外邦人若願意, 可以守逾越節, 但以色列人卻必須守.

除了逾越節, 還有除酵節「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12:15)

這些節期, 有許多是為了記念上帝的拯救: 例如逾越節, 以色列人要在當曰將出埃及的歷史/上帝的拯救講給子女聽(13:14-16, 16:1-8); 五旬節/收割節要記念在埃及為奴, 要記念看顧身邊的貧民, 並且要為神賜的迦南地作一感恩禱文(23:15-21; 16:9-12, 26:1-10), 住棚節/收藏節要記念曠野飄流的日子仍有神的供應(23:33-44)

由此可見, 節期的定立除了是新年, 收獲和收藏, 一年四季的作息以外, 也是民族根源/信仰確定的一種提醒, 對於以色列人確認其民族界線有很大貢獻.

 

祭祀是另一個民族/宗教的活動的記號, 在利未記19, 民數記28,29, 詳細記載了每一種祭禮的祭祀方式, 以及在不同節期的額外祭禮s要求.

古人有不同的祭祀方式, 例如獻禮儀上不潔淨的祭牲(27:9-11), 獻兒女為祭(18:20, 20:1-5) 這都是律法上所不容許的, 從亞倫二子獻「凡火」身亡一事看出, 離開律法以外的祭祀方式是絕不容許的(10:1-7), 就此分別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而且有某些外邦人是不能參加以色列人的宗教聚會(23:3-7), 更甚者是, 連從他們手上得來的動物, 也不可獻給上帝(22:25)[2]

因此, 祭祀就成為以色列人在宗教上與外邦人的區分.

 

可能是基於衞生理由, 五經記載了不少「潔淨和不潔淨」的生活條例(11-15, 14:3-21) 不過, 五經從來沒有從衞生/上帝照顧以色列人的身體健康這個角度去理解這些經文(因為在某人未因不潔淨之物生病之前, 他就要因觸犯條例而死 [3]). 反而是從民族界線以及宗教立場去解釋: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20:25-26)

「潔淨和不潔淨」的生活條例是要「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當然, 在痲瘋病/皮膚病條例中, 我們看到五經是看重整個社群的衞生多於個人健康, SARS病人, 以致整個陶大花園民居必需被隔離一樣.

 

 

5. 律法 社群內生活

 

民族界線也在分地一事上展現了.

土地分配給各支派廿歲以上的男丁(1:2-3,26:2,52-56), 1,2,3,4,5,6,7,多人多得.

在民數記兩次數點民數的記錄可以看出是「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 血统承傳之人才有份分地. 外邦人理論上分不到一點.

即使像西羅非哈一生無子, 女兒可以分地, 但女兒不可嫁別支派的男子, 更惶論外邦男子了(27,36), 舊有地界也不可挪移(19:14), 即使賣買, 到禧年(最多五十年)就要歸還原主/原主的後人(25:8-17), 以確保土地擁有權永遠不變.

以上這些理想條例似乎在歷史上從未實現過, 但對土地權/民族界線的肯定/宣告是絕對的 全地都屬於上帝.

 

正因為”too good to be true”/非現實, 所以土地分配有另一條條例: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25:24-28) 甚至若有人自賣為奴給了外邦人, 本族人亦有責任給他贖回( 25:47-49).

若以色列人在另一以色列人家中為奴, 到第七年/禧年亦應任他離去, 對外奴卻是一生一世, 世世代代為奴也可以(21:1-2, 25:39-46). 此外, 借錢給本族人亦不應收利息(25:35-36). 這些律法都是為保障以色列人本身的利益, 好像現代國家實行關稅, 外資不能持有公司50%以上股權, 又或者給本地公司享特別稅務優惠/專利權等.在高舉市場經濟及個人主義的現今世代, 上述都是民族/國家保護主義的例子, 但卻是以色列人的民族界線, 以及群體主導(community basis)應有的社會福利.

 

除了有關土地的條例, 五經亦記載了不可隨從外邦風俗的條例(18:3, 20:22-23), 有趣是: 這兩段經文前後, 都在談到姦淫, 亂淪, 和之前提過獻兒女為祭等事, 似乎暗示外邦風俗是極不道德, 不可苟同. 申命記亦提到參加喪禮不能像外邦人般割體剃頭等(14:1-2), 都是指明以色列人在生活上要和外邦人有所不同.

 

6. 律法 對外邦

 

從巴蘭的三首詩裡面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和外邦的關係:

「我從高峰看他,從小山望他。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23:9)

「他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耶和華他的 神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23:21)

「神領他出埃及,他似乎有野牛之力。他要吞吃敵國,折斷他們的骨頭,用箭射透他們。他蹲如公獅,臥如母獅,誰敢惹他?凡給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24:8-9)

「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他必得以東為基業,又得仇敵之地西珥為產業。以色列必行事勇敢。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他要除滅城中的餘民……亞瑪力原為諸國之首,但他終必沉淪。」(24:17-20)

 

「凡給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跟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非常相似. 「他要吞吃敵國……打破摩押……得以東為基業……亞瑪力必沉淪」似乎道出了誰是以色列人的仇敵.

在五經裡的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對迦南人要趕盡殺絕, 否則上帝會對以色列人進行種族清洗(33:50-56), 申命記補充, 認為與迦南人同鄰, 會令以色列人偏離神/律法, 所以要斬草除根, 一個不留(7:1-6). 除了迦南人以外, 亞馬力人是要世代為仇的, 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後「偷襲」(17:8-16,25:17-19).

不過, 五經不是要敵視所有外邦人. 申命記20章要求以色列人對待遠方(迦南人/亞馬力人)攻城前要先禮後兵(20:10-15), 亦要求以色列人好好對待寄居在以色列地的外人(23:22). 無論如何, 五經已清楚界定了誰是自己人, 誰是敵人, 以及誰是非敵人的外人.

 

7. 總結

 

五經的內容對於界定民族界線/根源的確有極大的貢獻.

除了透過列祖指出以色列人的根源和血统, 也教導了以色列人有關上帝叫他們要令萬國得福的使命之同時, 要跟外邦人保持距離.

上帝跟列祖立約, 同樣跟以色列人立約, 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 是神拯救出來, 與他們同在的, 又頒佈律法給他們. 這使他們與萬國都有分別.

遵行律法, 以確保上帝和福氣, 成為以色列人的民族界線.

在宗教上, 在禮儀下, 在生活中, 在社群內如何劃清界線五經都有詳細記載, 叫以色列人遵行, 不然則「福無雙至, 禍不單行」.

五經也把某些外邦人列入「黑名單」,「封殺令」,叫以色列人分清敵我.

因此, 對民族界線的貢獻可謂面面俱到.

 

back to theology

 

horizontal rule

[1] 今日華人教會聲稱我們是「恩典年代」, 律法不再, 但如何再界定誰是信徒/門徒? 一個舉手? 一套四律? 還是像當年一樣 - 立約(血立的新約) + 守約 (成聖的活祭)? 如果這么一界定, 也許我們會發現教會忽然多了一半「外邦人」也不出奇. 神慈愛與容忍的界線限度又是什么呢? 也許這是到了麥子稗子的困局, 不應再問下去……:>

[2] 今日基督徒圈子喜歡找未信者在教會/福音事工上「幫忙」,「做義工」; 福音事工也接受未信者捐獻, 我們的界線又如何定呢? 又或者是一條正在不停後退的界線罷!!

[3] 對於如何處理/挽回不潔淨之人, , , 亦有特別之例, 卻與本專題無關, 故不長述. (1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