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與邏輯再探

總論

筆者在《語言與邏輯淺談》一文中簡單討論了邏輯與語言之間的關係,提 出了一些淺見。近年來,筆者對這個課題又有了一些新的體會,本文目的是對該文的某些內容作出補充和修訂 ,因此不擬重覆該文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有關「邏輯」的定義。從某一角度看,本文著重探討「語言學」與「 邏輯學」這兩個學科之間的聯繫。

在現代,自從哲學界經歷「語言轉向」(Linguistic Turn)後,不論是英美的「分析哲學」還是歐洲大陸的哲學 流派,都把語言問題看成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而作為哲學重要分支的邏輯學自然也脫離不了這種大趨勢。當 然,邏輯學作為一門獨立於語言學的學科,它有自己的發展路向。事實上,當代的數理邏輯已有縱深的發展(例 如對「元邏輯」性質、邏輯系統表達力的研究等),其艱深程度足以與任何一門數學學科相媲美。不過,當代邏 輯學亦有橫向的發展,即不斷發掘新的研究課題,形成很多新的邏輯學分支,其中一個發展方向就是對自然語 言的邏輯研究。從另一方面看,當代語言學也從邏輯學借鑑了很多有用的方法和成果,從而得到前所未有的進 展。以下筆者將分述當代邏輯學與語言學三個基本分支學科-語義學、語用學和語法學的關係(註1)。

邏輯學與語義學的關係

在語言學學科中,「語義學」(Semantics)與邏輯學的關係最為密切,這是因為邏輯學的基本研究對象-「真值 」可被看成自然語言豐富多彩的語義中的一種。我們可以從兩方面看語義學與邏輯學之間的關係。

首先,經典邏輯學各分支可以被看成對自然語言中某些語詞的研究。舉例說,「命題邏輯」(Propositional Logic)就是對「命題聯結詞」(Propositional Connective)的研究,「命題聯結詞」包括「非」、「和」、「 或」、「如果...則」、「當且僅當」等,這些聯結詞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副詞和連詞的抽象。「謂詞邏輯 」(Predicate Logic)則除了上述「命題聯結詞」外,還加上對「量詞」(Quantifier)的研究,「謂詞邏輯」所 研究的「量詞」包括「所有」和「至少有一個」,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限定詞的抽象。此外,還有「模態 邏輯」(Modal Logic)、「時態邏輯」(Tense Logic)、「認識邏輯」(Epistemic Logic)等所研究的「必然」、 「可能」、「過去一直」、「將來有時」、「知道」、「相信」等等,這些語詞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副詞 、動詞等的抽象。

隨著「形式語義學」(Formal Semantics)(此一學科是邏輯學與語義學的交叉學科,又稱「自然語言邏輯」 Natural Language Logic)的興起,更多語詞成為邏輯學研究的對象。舉例說,「廣義量詞理論」(Generalized Quantifier Theory)便以自然語言中的名詞短語、限定詞以及某些複雜量化詞組(例如英語的"more ... than ..."、"the same ... as ...")作為研究對象。「向量空間語義學」(Vector Space Semantics)則把自然語言 中眾多表達空間關係的介詞作為研究對象,並把這些詞項與量詞類比起來。有些學者(例如Dowty)更借用「生成 語義學」(Generative Semantics,原為「生成語法學」的一個分支)的研究成果,把某些一向被視為屬於「詞 匯語義學」(Lexical Semantics)領域的語詞(如"cause"、"become"等)或語言現象(如動詞的「體」、「情狀類 型」乃至「構詞法」等)也納入「形式語義學」的研究範圍(「形式語義學」是一種「句子語義學」)。近年來某 些學者(例如Mohanan)開始研究語法形式(包括各種語法詞綴、虛詞等)的語義表達問題,開創了「語法語義學」 (Grammatical Semantics)。由此可見,「形式語義學」的發展就是把自然語言中的語詞逐步加入研究範圍,從 而擴大邏輯學視野的過程。

當代語義學與邏輯學的密切關係還表現為,「形式語義學」把邏輯學方法廣泛應用於自然語言的語義研究中, 「蒙太格語法」(Montague Grammar)就是這方面的典範。Montague認為自然語言與人工邏輯語言並無本質區別 ,因此廣泛採用數理邏輯的方法(例如「λ演算」λ-Calculus、「內涵邏輯」Intensional Logic 、「範疇語法」Categorial Grammar等)來分析自然語言的語義,從而開創了「形式語義學」的基礎學科-「蒙 太格語法」。其他「形式語義學」學科也像「蒙太格語法」那樣採用或借鑑各種邏輯學的理論框架,例如「類 型-邏輯語法」(Type-Logical Grammar)和「自然語言理解的加標演繹系統」(Labelled Deductive System for Natural Language Understanding)便分別採用了邏輯推導上的「蘭貝克演算」(Lambek Calculus)和「加標演 繹系統」;「動態語義學」(Dynamic Semantics)則借鑑電腦科學上的「動態邏輯」(Dynamic Logic)等等。

邏輯學與語用學的關係

「語用學」(Pragmatics)是與「語義學」有密切關係的學科,因為我們可以把語用學研究看成在語義分析中加 入「語境」因素。可是由於語境涉及很多複雜且難以形式化的問題,語用學與邏輯學的結合似乎不那麼緊密, 至今未曾形式「形式語用學」。不過,這並不代表語用學與邏輯學互不相干。事實上,當今幾個主要語用學理 論都與邏輯學有一定關聯。

由Austin開創的「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可以說是對邏輯學的一種超越。邏輯學所關注的是語句 的真值,可是在自然語言中,很多語句(例如表達命令、願望等的語句)並無真假可言,對於這些語句,我們不 能研究它們的真值,但可研究它們的「語力」(Illocutionary Force)(即某種言語所要達成的目的),因此「言 語行為理論」把傳統對命題真值的研究擴展為對一般言語的「語力」的研究。儘管「言語行為」看似一種難以 形式化的概念,但經過Searle、Vanderveken和蔡曙山等人的努力,現已發展出一套「語力邏輯」 (Illocutionary Logic)形式推理系統。目前「言語行為理論」在人工智能領域也有應用之處。

由Grice開創的「隱涵理論」(Implicature Theory)是語用學的另一個重要理論。所謂「隱涵」(Implicature) ,是指對日常語言中經常出現的「言外之意」的推理。舉例說,當某甲向某乙說:「今晚一起吃飯,好嗎?」 ,乙回答說:「我女朋友回來了」。表面上看,乙是答非所問;但在正常情況下,乙應能從甲的回答中推出以 下「隱涵」:「今晚我要陪女朋友,不能跟你吃飯了」。請注意以上這種「語用推理」難以用經典邏輯的推理 模式來解釋,Grice的貢獻就是提出「合作原則」以解釋「語用推理」,從而推廣了推理的概念。

後來,Wilson和Sperber進一步發展了「語用推理」,他們把Grice的「合作原則」中的「關聯準則」視為「語 用推理」的最核心概念,從而創立了「關聯理論」(Relevance Theory)。除了關於「隱涵」的推理外,他們認 為日常語言還有關於「顯義」(Explicature)的推理,「顯義」是指從話語的不完整信息中經推理加以充實的結 果。舉例說,語句

It's the same.

似乎語焉不詳,因為說話者省略了很多內容,例如該句中的代名詞"it"究竟指甚麼,"the same"後究竟省略了 甚麼比較項等等,不過聽話者在一般情況下可根據語境相關性推斷出這些欠缺的內容,例如把上句的語義充實 為

Coke is the same as Pepsi.

上述有關「隱涵」和「顯義」的理論無疑大大豐富了推理的內容,但卻難以與現有的邏輯理論接軌。不過,近 年來有些學者(例如Hobbs、蔣嚴等)提出「語用推理」與邏輯學上新興的「溯因推理」(Abduction)有相通之處 (註2)。由於「溯因推理」可被看成「歸納推理」的特例,我們看到前述的「語用推理」與「歸納邏輯」的聯繫 。

除了上述理論外,學界對於語用學中某些與真值有較接近關係的課題,如「預設」、「信息結構」、「索引詞」 (Indexical,即指「我」、「你」、「這裡」、「現在」等「指示詞」),其實早已進行形式化研究,並已建構 各種分析框架,例如Kaplan便為表達「索引詞」建構了一個與「模態邏輯」相似的「指示詞邏輯」(Logic of Demonstratives)系統。

邏輯學與語法學的關係

在本文討論的語言學三大分支學科中,「語法學」(Grammar)(如果根據Morris的符號學劃分,則應稱為「語形 學」Syntactics)是最早進行形式化的,早在1950年代Chomsky便已開創「形式語法學」中的最主要流派「生成 語法」(Generative Grammar)。從表面上看,Chomsky的「形式語法學」中的句法推導跟數理邏輯中「語形部分 」的定理證明很相似,因為兩者都是根據某些規則進行的純形式推導。可是,數理邏輯除了「語形部分」外, 還有「語義部分」(這一部分包含與「真」有關的各種概念的定義),而「生成語法」恰恰忽視對語義的研究(註 3),因此如要把「生成語法」跟數理邏輯比擬,只能說它是欠缺「語義部分」的形式系統。由此可見,儘管「 生成語法」大量借鑑了數理邏輯和電腦科學上的框架和術語,但它跟邏輯學的關係其實並不密切。

筆者並不是說「形式語法學」的所有流派都忽視語義研究。事實上,有些流派也重視語義研究,並把他們的語 義研究與某個形式語義學或邏輯學分支掛鉤,例如「廣義短語結構語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中心詞驅動短語結構語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和「詞匯功能語法」 (Lexical Functional Grammar)便分別與「蒙太格語法」、「情境語義學」(Situation Semantics)和「線性邏 輯」(Linear Logic)掛鉤。

當然,語法學界並非「形式語法學」的一統天下。在當今語法學界,「認知語法學」(Cognitive Grammar)(註 4)也佔有一席之地。由於此一語法學流派是打著反對Chomsky「生成語法」的旗職冒起的,他們的很多觀點都與 「生成語法」相左,特別是有關語義與語法的關係。認知語法學界認為自然語言的語法是有語義理據的,因此 他們相當重視語義研究,並主張從日常生活的「常識」(例如人對時空、數量的意識等)和人的認知和心理特點 中發掘語法的理據。舉例說,Langacker便根據人的認知角度提出「射體」(Trajector)和「界標」(Landmark) 的概念,並以此作為「主語」和「賓語」概念的理據。Fauconnier則提出「心理空間」(Mental Space)的概念 ,並以之解釋時態、語氣、反事實條件句、命題態度、預設等橫跨語法、語義、語用的現象。

由於「常識」通常是非形式化的,我們似乎難以看到「認知語法學」與邏輯學的直接關聯。不過,我們不必對 邏輯採取一種過於狹隘的觀點,畢竟邏輯學非只數理邏輯一家。事實上,當今的「人工智能科學」為了讓電腦 掌握「常識」,已發展出一門邏輯學與電腦科學的交叉學科-「常識推理」(Commonsense Reasoning)。此一學 科涉及的推理範疇包括時空狀態、物體同一性和人的精神狀態(這些正是「認知語法學」關注的範疇),而且此 一學科運用謂詞邏輯的形式語言來表述其內容。「常識推理」的出現,把一向被摒除於邏輯研究之外的「常識」 也帶進了邏輯學的殿堂。由此可見,「認知語法學」所尋求的語法理據,從某一角度看確與邏輯學存在一定聯 繫。

註1:語言學的基本學科至少還應加上「語音學」(Phonetics)/「音系學」(Phonology),但由於這些學科跟邏 輯沒有多大關係,所以本文不予討論。

註2:有些人用以下方式說明「演繹」(Deduction)、「歸納」(Induction)與「溯因」的區別:「演繹」是嘗試 從給定的原因和規則推出結果,「歸納」是嘗試從給定的原因和結果推出規則,而「溯因」則是嘗試從給定的 規則和結果推出原因。

註3:確切地說,「生成語法」理論中其實也包含語義概念,例如「題元角色」(Thematic Role)(指「施事」、 「受事」、「工具」等語義角色)。不過,「生成語法」提出這些概念完全是為了解決某些語法問題,而不是研 究它們的語義問題。此外,在「生成語法」學派中,也有一些學者(例如Jackendoff)相當注重語義研究。不過 這些學者並不代表「生成語法」的主流(例如有些人便把Jackendoff視作接近「認知語法學」的生成語法學家) 。

註4:一般來說,「認知語法學」有廣狹二義,狹義的「認知語法學」專指Langacker倡導的語法理論,廣義的 「認知語法學」則是指整個「認知語言學」(Cognitive Linguistics)各學者的語法理論。此外,還有一種更廣 義的「認知語法學」,就是把某些「語言類型學」(Linguistic Typology)和「歷史語言學」(Historical Linguistics)學者的語法觀也歸入「認知語法學」(這些學者在語法觀上與認知語言學界相近)。本文採取上述 最廣義的「認知語法學」定義。



刊載本文的網頁


返回語言學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