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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的典範轉移

 

作者:孫雲平

 

 

哲學是什麼?─ 這是一個不僅普通人會發出的疑問,同時也是哲學家不斷必須面對、自我提問的問題。因為哲學的思維和哲學的活動即繫於對於哲學本身的理解;即對於“哲學是什麼”的觀點將決定人們如何面對哲學思維與進行哲學活動;反之亦然:在從事哲學活動的過程中,亦將不斷帶出對於「哲學為何」新的瞭解。同時這個哲學的自我理解,也隨著哲學史的進展而不斷地變遷。而這正是哲學與其他學門最大的不同之處:其他學門─做為研究特定對象的理論─自身並不成為其理論的研究對象;例如生物學以生物為其研究之主要對象,但是生物學本身卻並非生物學的探討對象。歷史學以歷史事件、人物及其相關脈絡的歷史意義為其研究主題,但歷史學本身卻非歷史學的主題。法學以法、法律及其涉及的個人和機構的各種關聯做為其研究的問題,但是法學本身卻非法學的探討問題。惟有哲學,其自身同時是其本身的研究對象。這意謂著:哲學本身不只是一個針對特定對象研究的系統知識(Objekt-),同時是一個自我指涉的後設理論(Metatheorie)─哲學活動即同時在對哲學本身不斷地進行批判性的理解和創造性的詮釋。

哲學的西方語源是「愛智」(philía: 友誼,愛;sophía:智慧,知識)、樂於與知識為友之意。固然古希臘時代所謂的知識並不全然與現代的理解相同,但是哲學做為一種知性、理性活動的特性已然在此展現。做為所謂的理性動物,人類的許多其他活動都可能是理性的;然而這些活動都有其特定的目的,當目的達成了,該活動也就隨之結束。而哲學這種理性活動本身,卻並不像其表面所顯示的那般理性;因為從事哲學活動並不能“完成”特定的目的。追求智慧,最多只能說是一個企圖不斷趨近的努力。這種努力卻無法因為看似趨近而稍可停歇,因為目標仍在無窮遠處。正如康德在《純粹理性的批判》1781年第一版的序言一開頭所說的:「人類理性在以下一種它的知識中有其特殊的命運:它被它所不能拒絕的問題所困擾;因為這些問題是透過理性的本質,被賦予給理性的,理性卻又無法回答它們;因為它們超過了人類理性的所有能力。」[1]無法回答、卻也無能迴避,因為它們是從人類理性的深處發出。正就是這種似乎命定的無可停止的追問,型塑了哲學這一獨特的理性活動。

在日常的生活裡,一般人並不太追究太多的問題:人們依法行事,卻不常追問法的本質和憑據;人們忙於經濟活動,卻不常追問經濟活動的根本條件和最終目的是什麼;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裡,卻很難得反省世界和我們的關係。事實上,這並不是最原初的狀況。如果能試著回想我們小時候,或是看看正在成長的小孩,我們就會發現:這個階段提出的問題諸如:“這是什麼?”、“我是誰?”、“那是什麼意思?”,其中即蘊涵了許多哲學的基本問題。隨著年歲漸長,人們對於這類富涵哲學性的原初問題逐步淡忘。但是這些問題並不會永遠沉寂,在許多情況下它們又將以各種新的形式出現,向著個人或群體發出它們亙古而彌新的質問。康德曾舉出人類的三大基本問題如下:“我可以知道什麼?”、“我應該做什麼?”、“我可以盼望什麼?”。這些基本問題即分別對應著哲學所關切的幾個主要問題的領域:知識論、倫理學、歷史(終末)哲學或宗教哲學。如果我們能永保敏銳提問的「赤子之心」,同時又有蘇格拉底至死不悔堅持探索的精神,那麼我們無論如何都將在哲學的小徑上相遇。

哲學之路可以說是一條指向烏托邦的道路;這並不表示哲學「不食人間煙火」、不問實際的世事;而指的是:即或哲學在探討實際問題的時候,也並不本於經驗來論證(即或經驗主義亦非是一種經驗的論述)。哲學劃分「實然」和「應然」;並對於在偶然(經驗)時空條件下發生的「實際狀況」常不深究,反倒是更常假想「理想的狀況」,探究在理論上「到底應該(或可以)是如何」。哲學追求一種「應然」,或者該說是在一種更大脈絡中的「實然」─不受限於特殊時空等特定條件的狀況。換句話說,哲學講求的是所謂的「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因此,就一方面而言,哲學的論述方式,不僅不以經驗實證的結果為其基礎,而且是不受經驗界現象的限制;就另一方面而言,如果哲學達到了其所設定的目標─其論述具有普遍有效性和必然性─那麼這種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哲學結論也自然將合於經驗。所以,哲學思維雖然不僅要能跳出經驗、但同時也要能觀照經驗現象;不只要能跳脫現實生活、最後仍要能回歸真實的世界。

正因為哲學為了追求對於理性所提出最基本或者最終究問題之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回答,所以哲學探索的活動可以說是近乎永無止境:就整個哲學思想史而言,後起者不斷地和以往的哲學家搏鬥,檢驗其哲學思想的前提及條件,並試圖破除之,以達到更普遍、更必然的結論。就個人而言,則必須先使自身哲學化:嘗試瞭解過去哲學家的思想成果、去逼近那些“代表”全體人類思索有關宇宙人生問題曾經躋臨的界限;然後循著他們已開闢的路徑,試著往前多走一步。這整個歷程體現了哲學的特色─理性「究極」的特殊性格。接著我們將藉著回顧西方哲學典範的移轉,來進一步瞭解西方哲學具體所關切的問題。

典範轉移是借用孔恩(T. Kuhn)[2]的概念,它指的是科學研究的“進步”並不是像以往大多數人所認為的呈現一條線性連續的發展,而應該是一種斷裂不連續的狀況。在任一個特定的科學領域裡,都有一個在當時最為主導的典範。這個典範決定了該領域的研究主題、取向、研究方法以及評鑑的標準;這個典範可以強勢和穩定到一個程度,只要是不合乎其要求的研究,在其主導的該領域幾乎都沒有生存或發表的空間。而當這個典範的研究已達飽和或遭遇瓶頸時,該科學領域就將因此而停滯不前;直到這個典範被新的典範所取代,然後相同的情形又將再重演。在哲學上是否能做類似的分類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因為這是一種相當概略和簡化的做法。在哲學的領域沒有類似在自然科學裡全盤主控之意義的典範;同時大部分的哲學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但是這種類型化的分法卻有助於我們對於哲學所關切和處理之問題的變遷建立一個大致的印象。以下三種分類是由德國當代哲學家許內德巴赫(H. Schnädelbach)所提出的[3]

I. 本體論的典範

哲學的源起於驚奇、驚異:初民對於其所處身的世界、其中各式各樣的事物、大自然及其現象。這種和自然現象及草木動物遭遇的經驗,在一開始卻未必導致哲學思維。這些經驗可能引發驚慌、畏懼、狂亂;它們也可能使初民只想到如何利用和使用這些東西與現象。前者可能會轉變為各種原始神秘的宗教型態;後者則與生存的實際問題結合。只有當初民不那麼再將全副注意力投注在安全感及現實需求的滿足之上,並嘗試以其理性來解釋其所經歷到的現象和事物時,這才開始了哲學活動。不過就宗教社會學的觀點,原始型態的宗教其實也可以說是對不可預測、無法掌握的大自然現象,做出了人類理性初步的嘗試:人們以有律則(所以仍可透過占卜等方式得知)可循的神祇,取代完全不可知、狂野的自然。只不過他們所訴諸的,仍舊是一種神秘、不能為理性所適切解釋的力量或存在。再更進一步,當有些人不滿於、以致棄卻這種對自然神話性的說明方式,並企圖以合乎人類理性的方式來解釋時,真正的哲學思維就於此展開了。

引發哲學思維的驚奇,是訝異於這一切的一切,為什麼會如此存在(Seiendes als solches),而又是什麼使得它們如斯存在的。換句話說,要問的是:為什麼這一切是以它們目前這種方式存在,而不是以其他的方式存在;而使得它們以這種方式存在的條件和原因又是什麼。其中要注意的是,正如同前面所提過的,哲學關心的並非零星單一和片面的問題及現象;哲學要探討的總是普遍性的問題。在這裡具體地說,這個驚奇所引起的疑問,並不是只針對特定的事物或現象,而是就這一切存在整體而論。這種針對所有事物提問的方式和研究取向,稱為本體論(Ontologie)的研究。本體論原是形上學(Metaphysik)的一支,被稱為普遍的形上學(metaphysica generalis),因為它探討萬物之為萬物的原因。特殊的形上學(metaphysica specialis)則指的是宇宙論(Kosmologie)、上帝論(Theologie; Gotteslehre)及心理學(Psychologie)[4]。本體論雖然是探索(自然)萬物之為萬物的研究,可是它跟自然科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它不是像自然科學就特定的事物,提出針對該特定事物有關的原因或解釋;而是要就所有事物,提出一個適用整體的解釋。總之,凡是以此為主題、按照這個取向的研究,都可算是屬於在本體論研究的典範。

古希臘在蘇格拉底之前,就已有許多哲人在做這種努力。他們其中有人嘗試以「水」、 有人以「空氣」、 有人以「數字」、有人以「原子」…,來做為解釋萬物之為萬物(或者生滅)的法則[5]。當然他們之所以會選擇這些做為解釋事物的法則,有的仍不免和其所持的宗教信念有關。此處姑不論這些主張實際結論的對錯,重要的是,它們共同的特色都是企圖以合乎理性的論證,為整個世界中的萬物萬象確定一個一致有效的解釋方式。

在本體論這個研究典範裡,最重要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是柏拉圖的理型論(Ideenlehre)。關於上述對世界萬物之為萬物的共同解釋,柏拉圖以「理型」來取代前人的各種主張。「理型」指的是一種超越感官經驗的東西─對柏拉圖而言,是一種抽象但存在的實體(Entität)。正確地說,「理型」是比感官所經驗到的事物更真實的存在。經驗世界裡的事物,實際上是通過分享、分受(teilhaben)其各自的理型,來得到其「如是存在」的。如同複印一般,分享的程度越高,經驗世界的事物也隨之越完美;最完美的當然則屬於那做為原型(Prototypen)的「理型」。例如:經驗世界裡之所以會有各式各樣的杯子,正是因為在超越這個經驗世界之外有一個完美杯子的理型,通過分享這個完美杯子的理型,使得所有經驗界裡的杯子如其所是地這樣存在的。其他事物的情況亦同:草木有草木的理型、人有人的理型。

柏拉圖之所以會提出理型論,和他所受的幾何學 (Geometrie)訓練有密切的關係。他曾在他所主辦的學院大門上張貼:「不懂幾何學者莫入此門」。在幾何學裡,如果仔細追究的話,在經驗界並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直線」、「圓形」、「直角」或「正三角形」。也沒有人能繪出或造出真正完美的這些圖形;以現代的術語而言,這些形狀只能說是人類抽象思維作用的結果;實際上它們並不存在的。如果真要說它們存在,那麼它們就是存在在另一個抽象的世界裡。而這正是柏拉圖所主張的,只不過這個抽象的理型世界─對柏拉圖而言─是比感官經驗的世界更為真實而根本的:前者是使後者存在的條件。因此,柏拉圖認為從感官得來的經驗並非真正的知識,最多只能算做是意見(dóxa);真正的知識(epistémê)和真理是蘊藏在我們的靈魂裡。我們所能做的只不過是透過思考和直觀將之「回憶」(anámnêsis)出來,並不需要憑藉感官的知覺。

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理論雖然也屬於本體論的典範,但他採取和其師柏拉圖不同的進路。他批評柏拉圖的理型論所區分的兩個世界是不恰當的;他主張:決定事物為其所是的並非在超越這個經驗世界之外(即在理型世界)的理型,而就是在各個事物的本身(即其本質ousia)[6]。至於各個事物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所謂的「型式」(Form)或是其他的東西或性質,則仍有待探討[7]。重要的是,各個事物的本質不能脫離具體的事物本身。根據這個觀點,亞里斯多德就不再需要以柏拉圖的理型世界來解釋決定事物為其所是的原因。要認識事物的本質,則必須藉由觀察和感官的知覺來進行;並不像柏拉圖所言僅靠直觀和思考。所以,柏拉圖的理型論可以說是先驗的形上學,而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理論則是經驗的形上學。雖然亞里斯多德認為感官經驗為對事物有效的知識途徑,但他仍舊是在追求對萬物一致而普遍有效的解釋。因此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理論仍然屬於本體論研究的典範。

從本體論的研究可以清楚看到哲學的特色:追求普遍有效性的理性活動。只是在本體論這個典範裡,探討的主要對象是世界中的萬物萬象。通過本體論研究所得到(或者說預期所獲得) 的知識,是對事物的知識。至於我們到底是否能如期望獲得對事物真正的認識,則是一個令人懷疑和引發爭議的問題。

II. 意識哲學的典範

意識哲學的興起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要對抗伴隨哲學發展的懷疑主義 (Skeptizismus)。雖然「懷疑論者」這個標籤似乎承載著負面的評價,但是真正的哲學思維卻蘊涵了懷疑的精神。若是不曾對日常生活中所習以為常的想法、意見、規範,產生過質疑和反思,那就根本談不上哲學思維。在這裡哲學思維指的就是運用自己的理性,對常識或一般人視為理所當然的現象或問題,進行系統性地思考和檢驗。Skepsis的希臘文原義即是調查、思慮的意思[8]。在這個意義上而言,哲學活動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質疑、並尋找合理的解釋或論據、再質疑、再反思的過程。

在整個哲學史、不同的領域裡,有各式各樣的懷疑論者,例如:有反對道德價值普遍有效性的懷疑論者、也有對宗教信仰對象認識之可能性否定的懷疑論者。在知識論的範疇裡,懷疑論者可能從根本「反對有真理的存在」、或者也可能退一步主張:「即或真理存在,我們也無法認識」。在這裡我們暫時將真理定義為對事物正確的知識。如果我們對事物無法真正認識、或者世界根本就不存在,那麼前面所談的本體論就根本毫無意義了。本體論的哲學家研究世界中的事物,事實上他們已經預設了:1.事物的存在;2.事物是可被認識的。但是如果這些假設都不成立,那麼哲學的任務就不能是進行對事物的研究;而是必須先確立知識的可能及其有效性。因為就懷疑論者的觀點,不只是知識的對象─事物─可能不存在,甚至於做為認識「主體」的我們也可能是不存在的。面對懷疑論者這樣的攻擊,哲學家只能重新尋找知識有效而確定的基礎。

雖然一般公認建立意識哲學典範的是法國哲學家笛卡兒,但是實際上首先提出化解懷疑論者攻擊之辦法的人是中世紀時的教父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提出:「我懷疑,所以我存在」(dubito, ego sum)[9]。我固然可以懷疑一切,但是至少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在懷疑一切是否存在的同時,有一點是無可懷疑的,即我自己─這個正在懷疑一切是否存在的人─的存在。我的懷疑正證明了我的存在。而這項確定的知識─我的存在─成為其他所有知識的出發點。笛卡兒在這裡的貢獻是:他將奧古斯丁的論句改為有名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go sum)。其間的差異是:他把「懷疑」這種特定的思考方式擴充到普遍的意識活動;他所謂的「cogito」,指的是所有意識的活動,包括比如:我想像、我感覺、我回憶、我害怕。只要是我所意識到的一切、可以隱含「我存在」的狀態,都可算是這個「我思」。這是笛卡兒比奧古斯丁更進一步的一點。另外一點,從奧古斯丁的名言「不要向外,轉向你自己;在人的內裡住著真理」[10]來看,他又回到柏拉圖充滿神秘主義色彩的「回憶說」。他的新柏拉圖主義,使他尚未完全脫離本體論的典範。而意識哲學的典範則採取「分析、綜合」等推理論證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奧古斯丁真正的侷限在於:他所謂的「我」,是從「上帝的受造」來定義的。這個基督教的神學框架,使他的「真理」觀仍然是從聖經─所謂「上帝的啟示」─出發。因此,奧古斯丁所指有效的知識並不是真正從自我意識以及哲學性的思維而得。而笛卡兒雖然也曾以上帝的論證來保障我們對其他事物認識的確定性,但是他的哲學思維已不再受這個神學框架的限制。在他所做的懷疑論證中,他甚至假設上帝可能是邪惡的(或者說是一個惡魔genius malignus)[11],會欺騙我們的:使我們所經歷到即或是自以為最確定的知識,譬如不需要感官經驗的數學知識,都是錯誤的。但是就算是上帝(或惡靈)會欺騙我,當我在如此懷疑時,這個懷疑一切的懷疑者─我─的存在仍然是不容質疑的。如此一來,即使這個「上帝」(或惡靈) 可能會欺騙人,「祂」的能力也無法限制我通過的我的思維來確定我自身的存在。更甚的是,如果最初可以確定的知識(或說是最後的防線)只有「我─思考主體─的存在」的話,那麼包括「上帝是否存在」都不是確定的知識、都是可以懷疑的。因此,真理不再是訴諸上帝的啟示,而是透過自我的思辨及論證。在這個意義上,笛卡兒才是真正確立「自我(的意識)」做為所有知識的出發點的哲學家。同時自此哲學擺脫了中世紀時的標籤─只是神學的婢女,而從笛卡兒意識哲學的典範開始真正成為自主的學門。

從本體論哲學的典範轉移到意識哲學的典範,主要的問題也就是在於:如果對於事物的知識是可被懷疑、不確定的,那麼哲學的當務之急就不能再停留在對事物的探究,而必須首先探討知識成立的可能性及其條件為何。這正是康德批判哲學的出發點;康德認為哲學可分為純粹哲學和經驗哲學:後者是繼承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傳統,前者則走的是柏拉圖-奧古斯丁的路線。純粹哲學指的是在不涉及經驗界的情況下,純由概念來獲得的知識,所以也可以稱為先驗的哲學或形上學。所以對康德而言,形上學即是從純粹理性而來的知識。在這裡康德要問的是:形上學到底是否是可能的[12]?如果可能,使它成立的條件又是什麼?藉此他把形上學的問題轉變為對純粹理性的批判;這個對(思維主體的)純粹理性之能力及其限制的研究,康德稱之為「超驗」的哲學 (Trans- zendentalphilosophie)[13]。超驗的哲學探討的不是知識對象的問題,而是認識能力本身的問題。因此本體論的問題遂化為意識哲學的問題。

在這裡康德把形上學─純粹理性的知識─是否可能的問題,轉化為「先驗綜合判斷是否是可能的」。康德說:「使經驗到底成立之可能性的條件,同時也就使經驗對象成立之可能性的條件,因此這些條件在一個先驗綜合的判斷裡也就有其客觀的有效性。[14]」所以解決了後面的這個問題,也就意味著前者得到了解決。判斷(Urteile)可以「分析或綜合(analytischsynthetisch),以及先驗或經驗(a prioria posteri)」兩個類別來化分。分析語句指的是一句話的述詞(Prädikat)已包含在主詞(Subjekt)裡,例如:「單身漢是不在婚姻狀態中的男子」;綜合語句的述詞則不包含在主詞裡,例如:「石頭是有重量的」。分析語句本身不需要訴諸經驗即可得知,是所謂的套套語句(tautologisch),並不能導出新的知識。綜合語句則必須加上經驗的內容才足以判斷;但是這類的語句才能使我們的知識擴展。因為本身不需要訴諸經驗,所以所有的分析語句都是先驗的。由於綜合語句必須加入經驗的內容,所以應該都是經驗的語句。但是在這裡康德要問「綜合語句是否是有先驗的可能」;因為形上學如果真能擴展我們的知識,那麼它就必須同時是綜合而先驗的判斷。這如何可能?因為聽起來這似乎是兩個矛盾而互不相容的概念。

康德在此做了一個所謂的「哥白尼式的大轉向」(kopernikanische Wendung),使得先驗綜合的判斷成為可能。原來本體論的典範是要求:根據知識的對象─即事物─來決定研究方法。但是康德主張:不是知識的對象決定我們可以知道什麼(如形上學家所相信的),而是做為認識主體的我們「先驗地」決定了什麼是可被我們所認識的。理性能力有其先驗的內在範疇(Kategorien),例如:時間和空間等「概念」。只有通過(或符合)這些內在範疇的事物性質,才能為我們所感知。換句通俗的話說,事物是經過了我們的「篩選」,才向我們呈現出某些特性的;這個康德稱之為事物的「表象」(Erscheinung)。因此,我們實際上並未真正觸及到「事物的自身(Ding an sich)」─照康德的說法─我們只不過「宛若是」(als ob)真地認識事物的本身而已。

到了這一步,形上學的斷語已不可被證實。因為知識的對象已然不再是外界的事物,而是我們意識中的內容了。這個結論造成的影響極大,它使得在本體論典範裡所做的許多探討變得不再可能。諸如:靈魂(是否不滅)、世界(做為一個整體)、人類(是否)自由、及上帝(是否存在)等康德本身亦深切關心的問題,都已不可能再以傳統形上學的方式來論證了。雖然康德自己後來以其他的方式嘗試來論證這些問題(我們在此就不再深究),但是仍然不能改變本體論典範過渡到意識哲學典範的趨勢。

III. 語言哲學的典範

前面我們提到,意識哲學典範的興起,主要是為了應對懷疑論者的挑戰。在前一個階段懷疑論者的質疑是「知識是否是可能的」;康德將這個問題導入以意識為媒介的理性批判(Vernunftkritik)。在這個階段質疑轉向另一個層次,以奧地利哲學家維根斯坦(L. Wittgenstein)前期為代表的哲學取向,則將問題導向以語言為媒介的意義批判(Sinnkritik)。康德問的問題是:「我可以知道什麼?」;維根斯坦則問:「我可以理解什麼?」。如果我們說意識哲學的典範開始於懷疑,那麼語言哲學的典範則可以說是起於困惑(Konfusion)。因此,哲學的任務就隨之轉變為嘗試解除困惑。

維根斯坦說:「哲學的目的就在於思想的邏輯性解釋。─哲學不是一個理論,而是一種活動(Tätigkeit)。哲學作品本質上是由解釋(Erläuterungen)所組成。─哲學的結果不是哲學的語句,而是語句的澄清。─哲學應該將那些在其他情況彷彿是混濁、模糊的想法弄清楚,並且嚴格地區分開來。[15]」在這裡笛卡兒對於清析而明白的要求仍被堅持著,只是適用的對象已經改變─從知識(Erkenntnis)化為思想(Gedanken)。對某些人而言,這樣聽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差別;但是事實上這兩者表達截然不同的意義與問題。前者還在追問知識的可能性及其條件的問題,後者已絲毫不再問有關知識的任何問題;而是從根本質疑哲學語句是否還有意義的問題。從笛卡兒、經康德、一直到黑格爾,都還認為哲學是一門科學(Wissenschaft)。但維根斯坦明白地說,科學是由可以判別真偽的語句所組成。凡是可以判別真偽的語句,都屬於科學的範疇。而哲學的語句則無法讓人判別真假(nicht wahrheitsfähig);因此哲學並無知識可言,最多只是在釐清思想。這個對哲學近乎「無意義(Sinnlosigkeit)」的指控,是比以往所有的懷疑論者的任何攻擊都還要嚴厲。以上帝的問題做為例子:在形上學的典範,我們還可以問上帝是如何,(回答可能可以是:「上帝是完美的存有」、或「上帝是不動的動者」…);在意識哲學的典範,我們可能只能問「有關上帝的知識是可能的嗎?」,(回答可能可以是:「我們從我們意識中對上帝的觀念Idee來著手…」、「上帝的存在,在道德意義上是一個必要的“設準”Postulat」…);在語言哲學的典範,我們可能根本就無法問任何有關上帝的問題,而只能問:「你用的符號“上帝”到底是什麼意思?」(回答…?)

這個之所以會被稱為語言哲學的典範,主要是因為維根斯坦認為語言是思想的媒介及外在表達。他將釐清思想,等同於釐清語言。他在《邏輯研究》一書裡說:「這本書的整個意義約莫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到底是可以說的,就讓它說清楚;而對於無法說的,就必須保持沉默。(Was sich überhaupt sagen lässt, lässt sich klar sagen; und wovon man nicht reden kann, darüber muss man schweigen.[16])因此這本書是要為思想劃出一道界限,或許應該說─不是為思想,而是為思想的表達;因為如果要為思想劃出一道界限,(那就表示)我們必須能在這條界限的兩邊思考 (那就是說我們必須要能夠思想那些不能被思想的東西)。所以界限只能在語言裡來劃定,而位於在界限那邊的,根本就是無意義的東西。[17]」康德所劃的界限,是介於我們所能認識的(表象)與所不能認識的(物自身);而維根斯坦所做的,是在能被思想的(有意義的)與不能被思想的(無意義的)之間做劃分。然而事實上,我們根本無法思考那些我們所不能思考的東西;所以如果當我們(自以為可以)在這麼做的時候,我們已經在做著沒有意義的動作了。因此對於在界限那邊的無意義,我們所該(或所能)做的其實就只是沉默,因為那已經不是語言所能恰當表達的東西了。然而換另一的角度來說,做為思想之表達的語言,卻仍然可以在語言中以「無意義」來指稱「無意義」;所以哲學的工作,就在於澄清這種思想及語言裡的模糊與錯謬。

根據早期的維根斯坦,這種在思想及語言裡的模糊與錯謬,是源於我們對於語言邏輯(Sprachlogik)的誤解。我們大多數人在大部分的時候是不清楚我們在表達什麼,因為我們並不真地清楚知道如何使用語言的邏輯。大多數的哲學問題,其實只是語言表達錯亂或誤解所致。維根斯坦之所以會這麼主張,是因為這個時期的他受到以維也納學派(Wiener Kreis)為代表的新實證主義(Neopositivismus)的影響,仍然認為還有建立一種理想語言(ideale Sprache)的可能性;這種語言是依照類似數學或邏輯(完全合理?)的規則建立的。他們希望可以通過這種完全合邏輯的語言,來重新檢驗及建立人類的知識。因此早期的維根斯坦仍舊強調語法規則(syntaktische Regeln)的問題;這裡指的語法是一種純粹抽離實際使用情境的規則,所以他們認為在理論上它們應該可以以人為的(künstlich)方式來設定。

但是後期的維根斯坦就已不再持這種想法;他認為語言不可能脫離其實際使用的社會情境。語言的規則也只有在使用同一種語言的團體(Sprachgemeinschaft)才能被建立與理解;脫離這種日常使用情境的語言,是無法想像與理解的。在這裡維根斯坦從抽象的語法規則轉向強調日常情境的語言使用(Sprachgebrauch)。他提出「語言遊戲」的概念(Sprachspiel)[18],指的就是語言的規則(及意義)其實和遊戲規則一樣:規則只是提供一個大致的框架,其中有許多的彈性。完全沒有規則,不能成「遊戲」;規則太僵化,「遊戲」也將失去其「遊戲」的意義。重要的是:它們都是由共同參與這個「遊戲」的人所決定並遵守的。到這裡,其實維根斯坦已經部分地回答了他原先所提「無意義」的質疑:「意義」,是由一群共同參與一個特定「遊戲」的人所定義和建立的。不同的「語言遊戲」有其自己的遊戲規則和界定意義的方式;彼此間最多只有如同不同的遊戲間所具有的「家族相似性」(Familienähnlichkeit),卻不能直接相互規範或比較。因此,自然科學、法學、神學、哲學…都有其各自的範疇和遊戲規則,各領域的有效性彼此間未必能適用和比較。這樣一來,哲學活動的意義重新獲致肯定。

無論前後期的維根斯坦有截然不同的思想方向,但是語言哲學一直在他的思想中伴演了決定性的角色;這個情況在他之後的哲學界也是如此。藉此我們可以看到,語言哲學典範是如何深入和影響這個哲學領域的。而後期的維根斯坦所強調實際使用(pragmatisch)的傾向,是否也預告著下一個新典範的興起,值得我們再進一步地探討。

IV. 結論

從以上的論述,我們看到了西方哲學幾個重要的轉變。但是這是否就表示:哲學像自然科學那樣,當進入所謂新的典範後,之前典範的研究就沒有人再做了呢?當然不是。例如:早期的海德格就採取近乎結合主體哲學和語言哲學的方式,來進行對本體論的探討。而正如前面所提過的,哲學化即意味著嘗試與以往的哲人對話、共同思索有關人類整體所面對的問題、在哲學這個大的語言社群裡尋求瞭解與被瞭解。最後請我們一起再回想:哲學─做為一種追求對問題普遍有效性之解決的理性思維活動─是否真正稍稍接近了所謂的智慧?而在這整個的過程裡,哲學對的自我理解,又是如何隨著哲學家的深刻思考而變化?它是否真地有所改變,抑或仍然保有其不變的本質?

孫雲平:柏林洪堡大學哲學系


 

[1]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erlin 1968, S.7.

[2] Thomas S. Kuhn, Die Struktur wissenschaft- licher Revolutionen. Chicago/Frankfurt a.M. 1962/1967.

[3] Herbert Schnädelbach, Philosophie, in E. Martens & H. Schnädelbach (Hg.) Philosophie: Ein Grundkurs, Bd.1, Hamburg 1998.

[4] Ernst Konrad Specht, Sprache und Sein, Berlin 1967, S.1-12.

[5] 請參閱:Christof Rapp, Vorsokratiker, München 1997.

[6] Aristoteles, Metaphysik, Z 17.

[7] 請參閱:Christof Rapp (Hrsg.), Aristoteles Metaphysik: Die Substanzbücher (Z, H,Θ).

[8] Arnim Regenbogen & Uwe Meyer (Hrsg.), Wöterbuch der philosophischern Begriffe, Hamburg 1998. S.609.

[9] Aurelius Augustinus, De trinitate, X.

[10] Aurelius Augustinus, De vera religione, 39.

[11] René Descartes, Meditationen ü ber die Grundlagen der Philosophie mit den sämtlichen Einwänden und Erwiderungen, Hamburg 1954, Kap.17 ff.

[12] Immanuel Kant, Prolegomena zu einer jeden künftigen Metaphysik, die als Wissenschaft wird auftreten können, A 3.

[13]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 25.

[14]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 179.

[15]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4.112.

[16]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7.

[17] Ludwig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Vorwort.

[18] 有關後期維根斯坦的想法,請參閱: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sche Untersu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