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友投書 二○○二年五月九日


保存歷史建築,一定要設定為古蹟嗎?

張瑞峰/台北市(大稻埕長老教會會友)

 大稻埕長老教會在此次「公部門要上對下設定古蹟事件」之中,教會是否有發言的可能?在文化保存之際,特別是現行社區營造,閒置空間,歷史建築再利用上,強調文化的溝通與尊重,也是一種使用者的良性互動與政府責任。筆者所了解的「生態博物館」觀念,也是強調其為『公眾參與社區規劃和發展的載具』。

 教會長久感恩我們的信仰帶領,也願意付出社會和與外界互動,在李春生長老因著教會事工的宣傳,開創一間願意貢獻社會的教堂,此種過程更是教會發展的明顯意義。大稻埕教會了解信仰和前人的想法,在社區營造,結合鄰里、國小,投入社區活動,也進一步在前人歷史上,有書面、文獻保存的努力,也在建物修繕補強合乎使用,但空間的不足是否可以尋求解決,是一種永續的發展盼望。事實在建築物的如何發展,有可能僅以「古蹟破百」單一表面政策,是否能以有效的健全文化保存做法,來共同肯定前人的歷史發展。文化局文化保存是值得肯定,若文化局發展的市長官邸、當代藝術館、北投溫泉博物館是一種模式,何不想想溝通的共同創造。

 事實文化局若有明確獎勵措施,配合減免地價稅、發展建地移轉、建物搬移、修繕輔導、就近空間的統一轉換等具體政策,若文化局是古蹟、歷史建築輔導和資訊的提供者,將是多贏的開始。因為當進入單面的古蹟設定,是否就是使用者的不解與畏懼,甚至形成溝通的中斷,更有可能在古蹟設定後,私人古蹟的修繕難題,和公有經費不足的永續經營難題。期待「溝通與尊重」,更有文化保存和永續發展的全盤政策,以能使文化建築避免過程消失或永續發展困難的愕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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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