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網站留言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搶救中山橋(大稻埕教會指定古蹟模式)

作者: 懷念中山橋的人

建立的時間: 2002/6/13

留言:

中山橋十一月要拆了,當年的再春游泳池早已不見蹤影,如今只剩中山橋及它的橋孔能尋回兒時的回憶。

希望龍局長堅持一貫的強硬態度,以「大稻埕教會」指定為古蹟之模式,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逕行指定中山橋為古蹟,並要求市府單位修復遭破壞的橋面。

指定古蹟過程的:

一、現場會堪可以不用進入現場即可完成。

二、公聽會可以選在北投溫泉博物館,如同大稻埕教會公聽會在市府官邸,以限制人員進入。

三、審查會只要找到如黃富山、李明輝、莊永明等會強力配合文化局的五位審查委員,加上市府官員的五位委員,一定可以通過古蹟審查會的決議。

只是這次不像大稻埕教會一樣只需要五位市府官員加一位委員即可通過;因為這次市府官員含副局長李斌可能會怕丟官而投反對票,所以一定要確實要求這五位專家投同意票。

完成古蹟指定後,可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六條,禁止人員進入進入被破壞路面的古蹟,完成政府接管的程序。

絕對不可以同意市府養工單位所提出的四個方案:
一、易地遷建。
二、擷取部分構件展示。
三、重建一座。
四、新舊材料併存再搭建中山橋。

就如同文化局不同意大稻埕教會:
一、建物捐贈市府,由文化局遷建至他處。
二、如李乾郎教授所言,保留一塊磚也是保留。
三、教會希望的重建案。
四、教會願意保留立面後方改建大樓的方案。

寄望龍局長不要虎頭蛇尾,堅持到底,不畏強權(市長),只為政績。

[教會現況] [事件始末] [重建問答] [重建文章] [回首頁]


更新日期:200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