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季刊 二○○○年第二期
聖殿重建的辛路歷程 李維賢長老 聖殿重建所遭遇的問題是什麼?為什麼停滯不前?請參閱本文 緣由 前1997年8月底得悉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相關研究彙整出「台北市具歷史性文化價值之建築物」一覽表,將本教會列入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建築物資訊後,本教會春生堂財團法人立刻召開董事會,邀請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傳然先生解析本禮拜堂改建的可行性,會中議決通過:同意提供春生堂本財團法人所有台北市延平段一小段320地號基地814平方公尺予大稻埕教會財團法人改建聖殿,本教會於同年10月任執會隨即決議通過成立聖殿改建籌備小組,由李肅然、李維賢、柯顯明、陳聰智、鮑克明、陳福隆等長執擔任委員,由李肅然長老為召集人進行籌劃,聘請大元建築及設計事務所姚仁喜建築師來設計;原先以地下一層作停車場,約135坪,一、二層為主堂,三層二間副堂,四層團契使用,五層主日學、行政辦公、聖歌隊、祈禱、會客之用,六層為牧師館、資料、會議室之預定用地。 組織 後來任職會又正式成立聖殿重建委員會,遴選各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李肅然 聖殿重建委員會工作分擔表[暫定] 規劃設施組(房間及設施之規劃、室內設施) 財務組(收支、奉獻、資金調度) 監造組(營造之監督及接洽) 配合工作組(禮拜場所、牧師館、坐椅及琴、幼稚園) 顧問:李聰顯 申請 1998年3月以(1)本禮拜堂所有建築物均為磚造建築,雖歷經多次整修,仍因屋頂塌陷以致外牆傾斜,且因會友人數增加,雖加建夾層,仍不敷使用,又因缺少停車場,故擬拆除重建。(2)頃聞將本建物列為歷史紀念性建築物,而本建物歷經多次改修,已失原有風貌;(如南北二側之主入口門的移動;RC圓柱補強及夾層之加建;屋頂改為鋼浪板;正立面花紋的敷設;兩翼八角柱經改為圓柱))。(3)民政局建議之容積移轉,以本教會法人組織,無法購地改建,故不可行,而舊教堂已成危險建物,安全勘慮,故仍建議同意原地重建,並保持原來立面之風貌,以資紀念。正式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請查核以利本建物拆除重建。 協調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998年4月9日於市政中心會議室召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稻埕教會古蹟評鑑案建物處理協調會議,邀請相關單位與所有權人共同研究建物之未來處理原則,以便達到歷史保存以及維護所有權人權益進行協商,結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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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教會不但是教友重要集會場所,亦是台灣珍貴的歷史資產。 |
2. | 專家、學者一致認定本禮拜堂建築環境具歷史保存價值。建請財團法人同意本案列為古蹟,由發展局協助辦理古蹟土地移轉及其他相關補償辦法處理。 |
3﹒ | 本教會財團法人不同意列為古蹟。 |
4. | 如無法列入古蹟則比照歷史建築物作業方式辦理,就建物保存及建築設計由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與教會進行研究。 |
後續 1998年7月3日於本教會召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古蹟及歷史性建物評鑑案協調處理後續會議,出席林欽榮科長、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吳光庭、喻肇青、民政局、建管處代表與本教會委員、大元建築事務所建築師,討論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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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建築設計及空間技術來解決教會需求及台北市文化歷史保存雙方面的任務。 |
2﹒ | 以「小教會變大教會」之設計方向來思考,保存原有建物,以其為基礎架構,再整體設計新的部分為佳。 |
3﹒ | 以建物再利用的方式,經過諮詢的程序來處理歷史保存及未來發展為課題。 |
4. | 儘快進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由都市設計委員會之專家學者協助本案未來設計。 |
5﹒ | 本建物適用「台北市都市更新辦法暨獎勵歷史性建築物維護補助及認定要點」。 |
6. | 有關後續作業事宜,請建築師按建築前立面型體保存與新建築物共生之原則,先提列數個替選方案,屆時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膠著 有鑒於本禮拜堂申請、設計、審議的艱難,大元建築事務所姚仁喜建築師知難而退,以其本人將出任台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委員,有利協助審議本案為由,將本教會聖殿重建設計移交其學弟原相建築師事務所龔書章建築師繼續承辦,當設計草案完成時發現新設計禮拜廳因受建築法規建蔽率限制,比現有禮拜堂廳面積還小,仍多次開會協商討論決定樓層由原來預定六層增加為七層,而各樓用途經充分研究,大致底定。且由李肅然主委指派本人與陳德明長老帶領建築師龔書章等參觀雙連、萬華、文山等各教會,觀摩各禮堂特色、造型、佈置、裝飾,比較優省、利弊,以供設計參考。 因受本教會地號320與320-2基地中間夾有320~1地號李恭然私有工地(位在講台、牧師館),對聖殿重建受限頗大,經春生堂財團法人多次連絡接洽,且派李肅然長老親自到日本東京拜訪李恭然先生遺孀莊銀女士,亦因家族糾紛未解,影響聖殿重建的進行。不得不走上關說之路,拜訪陳玉梅議員,於市議會二次約見都市發展局第三科林科長與李肅然主委、本人、陳聰智副主委為突破教堂歷史文化有價值建物限制解禁、鬆綁事宜,以便能全部建物拆除,重新起造,前移路邊6公尺,保留原前立面型體,以利有限建地,為充分的使用,而達重建目的。雖蒙科長口頭承諾;請提出申請,審議時能說服各委員即可。聖殿重建,露顯曙光。 協商 經龔書章建築物師事務所依前次會按建築前立面型體保存與新建築物共生的原則,提列三個替選方案向發展局申請審查。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本2000年4月10日於市政府804會議室召開本教會新建工程第二次建築物處理原則協商會議,重要討論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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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若本教會所有權人針對保存部分提具體完整維修計劃,可由市府撥專款補助。 |
2. | 有關本案於原禮拜堂三分之二基地範圍內新建部分,是否將造成另外三分之一用地成為畸零地,請檢討。 |
3﹒ | 本禮拜堂不論在大稻埕歷史發展沿革或長老教會教義宣揚方面,均具有相當重要歷史意義,故本棟曾一處提列為古蹟,惟囿於無法獲得教會之共識而暫緩。鑑於都市文化資產保存不易,而本棟建物使用及維護狀況尚稱完整,確實有準古蹟價值,建議仍應予保存建物本體,並由市府文化局續行評估。 |
4﹒ | 都市文化資產之保存立意,在於傳承前人淳善的歷史、人文價值,啟迪後代思想,此為本新建築必須縝密思考的問題。 |
5﹒ | 局部保留方案應考量增加正立面結構之保存厚度,莫僅保留一面牆之皮面,應以鑲嵌的方式與新建物結合,以呈現更多的具體原貌。 |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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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教會禮拜活動之實質空間需求,市府當以充分尊重。惟考量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禮拜堂對於大稻埕歷史沿革之重要意義,為本市珍貴文化資產,故對本新建築開發模式,空間型態,建築形貌有諸多期待,尚請教會諒解並予支持。 |
(2) | 鑑於行政院文建會甫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故為慎重處理本案,仍請文化局依古蹟、歷史建築等歷史價值審核程序予以審視後,再議。 |
總結 由是聖殿重建,又在原地踏步,滯留不前,俟文化局及都市發展局再次評鑒審核,結果出爐後,再能決定下次步驟,如果為歷史性建物則必須:(1)先由建築師研提規劃草案與替選方案,經都市設計審議,初審確定建物保留程度。(2)建築師備妥詳確建築設計審議圖說,向台北市都市審議委員會提出審議,經審議通過後-(3)再畫出詳確設計施工圖、水電圖,向工務局建管處辦理建築執照申請及拆除許可,而後才能發包施工。總之聖殿重建尚有一段漫長碪硈的路要走,重重難關,除非上帝大權大能憐憫、看顧、幫助,否則難完成,願在大家同心合力,懇求代禱之下,能竟全功。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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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