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殖民地簡史

 

 

  英國國旗及香港旗

位於中區布政署的香港紋章        香港旗;為英國預備艦隊藍船旗,加上香港紋章

 1816年 英國的阿美士德使團的報告指香港是世界上無與倫比的良港。

 1834年8月21日 英國首任駐華商務總監督律勞卑致函外交大臣格雷,建議使用武力佔領香港島。

 1838年底-1841年2月 清道光皇帝委派林則徐到廣東禁;1839年10月英國決定對華用兵。鴉片戰爭爆發,定海失陷,清政府的談判代表與英方擬定「穿鼻條約」,除巨額賠償外,並同意割讓香港島。

 1841年1月25日 英艦「琉璜號」(Sulphur)艦長貝爾徹率領士兵在香港島西北部登陸。

 1841年1月26日 英國遠東艦隊司令官伯麥率領海軍陸戰隊在現時上環水坑口街附近登陸,並升起英國國旗。

 1841年6月7日 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宣佈香港為自由港。

 1841年8月-1842年8月  中英兩國政府對「穿鼻條約」內容均表不滿,英軍再度北上,先後攻佔廈門、定海、寧波等地。最後雙方在8月29日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正式割讓香港。

 1843年4月5日 英國維多利亞女皇頒佈《英王制誥》(Letters Patent,即「香港憲章」),正式宣佈香港為英國殖民地,並委任砵典乍為首任港督。

 1843年4月6日 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向首任港督砵典乍頒發《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涉及香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等。

 1850年10月-1859年10月 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先後攻佔廣州、大沽口、天津和北京,並且火燒圓明園。

 1860年3月18日 英軍侵佔九龍半島岬角(尖沙咀)。

 1860年3月21日 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強迫兩廣總督勞崇光簽訂租約,將九龍永遠租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 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今界限街以南部份,包括昂船洲在內)割讓給英國。

 1861年1月19日 英方在九龍舉行領土移交儀式。

 1877年 港督軒尼詩爵士委任當時著名的華人律師伍贗鬼漲黖堣H立法局議員。

 1881年 港府制定華人歸化法案 ,讓香港華人可申請歸化英籍。

 1898年6月9日 中英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了沙頭角海至深圳灣最短距離直線以南、界限街以北廣大地區、附近大小島嶼235個以及大鵬灣、深圳灣水域,年期為99年。

 1899年3月19日 中英雙方在香港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確定中港界線。

 1899年4月 4月17日英國在大埔舉行升旗禮。第二天, 大埔有三千六百多名鄉民群起反抗, 英方出動軍隊鎮壓。英軍佔領大埔後, 繼續向錦田、元朗一帶推進, 沿途亦遭遇鄉民結隊反抗。

 1912年7月4日 港督梅含理來港履新時遇刺。

 1922年1月 香港海員大罷工, 令沉重海運癱瘓, 其他行業的工人亦發起同情總罷工, 使香港成為「死港」。軍警使用武力鎮壓, 打死六名工人, 釀成「沙田慘案」。但工潮仍未平息, 最後幾經周折, 資方同意提高薪酬, 政府則答應向慘案的死者家屬發放撫恤金。

 1925年8月 省港大罷工爆發。其後經中英雙方多次談判, 罷工於10月10日正式結束。

 1941年12月8日日軍清晨開始進攻香港。

 1941年12月25日  經過18日抵抗, 香港總督楊慕琦與日軍代表簽訂"停戰協定",英軍投降。香港淪陷, 開始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

 1943年1月11日 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與英國駐華大使薜穆在重慶簽署「中英新約」, 英國放棄在華的租約界及特權, 但堅抗交回香港。

 1945年8月14日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9月16日受降儀式在港督府舉行, 日本海軍少將岡田梅吉和中將藤田類太郎在投降書上簽字, 並將佩刀解下交給英國海軍少將夏懿。

 1946年5月1日 楊慕琦返港復任港督, 管治香港八個月的軍政府宣佈撤除。

 1946年8月 香港總督楊慕琦提出"楊慕琦計劃",擬選舉產生權力有限的市議會,以贏取香港人對英國在香港殖民統治的支持。但這項改革最後未有實施。

 1949年11月9日 中國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共四千多名員工, 在港宣佈脫離國民黨。11月13日中國總理周恩來宣佈所有留在香港的兩航資產為中國財產; 但國民黨將兩航的飛機售予美籍華人陳納德開辦的民用航空公司。最後英國樞密院將該批飛機判歸陳納德的公司所有。

 1955年10月5日 港督葛量洪以英國駐華代辦歐念儒的客人身分, 訪問北京六日。

 1958年 在港督柏立基的爭取下, 香港政府可自行制定財政預算案, 及發行公債和借款, 獲得財政自主權。

 1956年10月 李鄭屋h職員將h內懸掛的青天白日旗除下, 觸發九龍暴動。政府由10月10日起實施宵禁, 直至10月16日才全面解禁。警方指暴動由黑社會分子發動; 但一般相信,事件與國民黨特務有關。

 1965年3月 中國開始向香港供水。

 1966年4月 天星小輪加價五仙, 市民示威變成暴力事件。

 1967年5月 在國內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 新蒲崗工潮迅速演變成全港性的鬥爭行動, 左派人士組成反英抗暴鬥爭委員會, 在鬧市放置貼有「同胞勿近」的土製炸彈。政府採取強硬手段, 查封工會、學校、報社, 直至8月底事件才逐漸平息。

 1972年  聯合國應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的要求, 不將香港和澳門列為殖民地。

 1974年2月15日 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全力打擊貪污受賄。

 1979年3月 港督麥理浩爵士訪問北京, 與鄧小平進行會談。這是英方首次就香港前途問題向中方進行「摸底」。

 1981年  港府推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 將全港劃分為18區,各區設立區議會。

 1982年9月 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華, 她堅持英國按照「南京條約」, 享有香港島的主權; 但鄧小平明確表明主權問題不可討論, 雙方爭持不下。戴卓爾夫人與鄧小平會談後, 步出人民大會堂時摔了一跤。

 1983年1月1日 英國實施新國藉法, 將香港列為英國屬土, 取消港人進入英國本土的權利。

 1983年7月12日-1984年9月5日 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了22輪談判。

 1984年9月26日 中英草簽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國將於1997年7月1日對港恢復行使主權。

 1984年11月21日 港府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 逐步增加立法局內的民選議席。

 1984年12月19日 中國總理趙紫陽和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北京正式簽署聯合聲明

 1985年5月27日 中英兩國互換聯合聲明和三份附件的批准書, 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香港進入過渡期。

 1985年7月1日 香港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 12月在香港成立由180人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1985年9月26日 立法局首次舉行民選議員選舉投票, 透過功能組別和選舉團間接選出24名民選議員。

 1987年9月 中英雙方在政制發展和銜接問題上達成共識, 擱置88年在立法局選舉中進行直選的設想。

 1989年6月 北京六四事件前後, 香港出現多次百萬人上街遊行, 聲援北京學生。事後, 中國官方指香港不能成為反共基地; 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則發表「井水不犯河水」的言論。

 1990年2月 中國外長錢其琛和英國外相韓達德就政制發展和銜接等問題, 透過書信方式進行磋商, 並就直選議席的數目達成共識。

 1990年4月4日 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基本法和三個附件, 並由中國國家主席楊尚昆頒令1997年7月1日實施。

 1990年7月23日 英國國會通過英國國藉(香港)法案, 給予五萬個香港家庭居英權。

 1992年10月7日 港督彭定康發表政改方案, 觸發中英爭E; 中方決定另起爐灶, 成立預委會。港政則按照政改方案, 在95年立法局選舉中擴大直選議席。中方已表明, 是次選舉產生的立法局, 不能過渡九七。

 1996年1月26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 開展特區的籌備工作; 並組成推選委員會, 負責推選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議員。

 1996年12月11日 推選委員會在港選出董建華為首任行政長官; 12月1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有關任命, 由總理李鵬簽署任命令。

 1996年12月21日 推選委員會在深圳選出60名臨時立法會議員。

 1997年1月24日 董建華公布特區首屆行政會議的成員名單。

 1997年2月20日 董建華提名的特區政府23名主要官員獲得國務院任命。

 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歸中國, 特區政府正式成立。

中區布政署的降旗儀式      97年6月30日,由皇家英軍降下於和平紀念碑的英國紅船旗;左方為英國空軍軍旗      97年6月30日下午4時40分,香港總督府最後一次降下總督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