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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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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劍橋學派 劍橋學派是由英國經濟學家 A. 馬歇爾所創立。由於馬氏和他的門生 A.C. 庇古,D.H. Robertson等都長期在英國劍橋大學任教,因此得名。 劍橋學派又被為 "新古典經濟學派"。這是由於馬歇爾提出的 "均衡價格 論" 繼承了古典經濟學之中以生產費用解釋物品價值的傳統,又融合了 19世紀70年代興起的以邊際效用解釋物品價值的新觀點,將當時新興 的邊際效用加上傳統的價值理論,便成為了 "新古典經濟學"。 劍橋學派著重的真實世界的所見,作出的是 "局部均衡" 的分析,而且 不太喜愛使用數學。 然而劍橋學派在20世紀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接連被曾在劍橋大學教學 的 P. Sraffa和凱恩斯所擊倒。Sraffa認為馬氏分析工廠生產時犯上大錯, 凱恩斯的學說更毫無疑問地是與馬氏的理論唱反調。直至60年代美國 芝加哥學派的興起,才再有理論和分析走回劍橋學派的傳統之中。 新劍橋學派 二次大戰後西方國家為求盡快復原,紛紛採立了凱恩斯學派的經濟發 展理論學說。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期間,西方國家更經歷了一段戰 後的繁盛期。為了確立這種經濟增長的長期穩定,西方經濟學者都傾 向將凱恩斯的 "短期的" (Short Run) 和 "靜態" (Static)理論發展為 "長期的" (Long Run) 和 "動態的" (Dynamic)理論。 在這個演變的過程中,出現了兩個主流的學派:一個是以 P. 森穆遜為 首的新古典綜合派,他們力求將凱恩斯的理論和馬歇爾的新古典經濟 學融為一體;另一派便是以 J. Robinson為首的新劍橋學派,他們徹底地 反對將馬氏的新古典經濟學融入凱恩斯主義之中。 兩個學派在凱恩斯的資本和生產理論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就是在這 些辯論中,形成了新劍橋學派的理論學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