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填充 (i) 中國古代的喪服分為五個等級:斬縗、齊縗、大功、小功和緦麻,叫做五服制。 (ii) 中國傳統的父系家族主要有以下事象:家世、家譜、家風、家教、家法(家約或家規)、家產(俗稱家財)、家務、家長及家屬、家慶或家難、家廟與家祭和家號與家諱。 (iii) 中國傳統的村落包括以下三種類型:單一家族村落(孤家子)、親族聯合體村落和雜姓移居村落。 (iv) 中國古代婚姻的“六禮”包括以下內容:納採、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 (v) 中國各民族的葬法包括:土葬、火葬、水葬、藥物儲存和複合葬。 (vi) 世界各民族的婚姻有以下幾種民族形式:掠奪婚、服役婚、買賣婚、交換婚、轉房婚、招養婚、典妻婚、童養婚、指腹婚、冥婚、共妻婚、阿注婚、試驗婚和自願婚。 (vii) 中國古代男子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無子、淫蕩、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和惡疾叫做“七出”。 I 名詞解釋。 i. 媒人:又稱為媒妁,是婚姻習俗中派生出來的職業,始於西周。《詩經.齊風.南山》指出娶妻必須有媒,否則像斬柴沒有斧頭一樣。在古代〝媒〞有〝謀〞的意思;而〝妁〞則有〝酌〞的意思。〝媒妁〞即是負責斟酌說合的工作。古代分為官媒及私媒兩類。官媒也分兩種,一種是天子諸侯嫁娶,要派一臣為使去做媒人;另一種則執掌婚姻登記。 ii. 阿注婚:流行於中國雲南省永寧納西族裡的一種望門居婚姻形式,〝阿注〞是納西語,原義是〝親密的朋友〞,簡單來說就是男不娶;女不嫁。女子到了十四五歲便舉行〝穿裙子禮〞 (相當於漢人古代女子所行的笄禮) ,便可尋找〝阿注〞,與異性過偶居生活。女當家而從不出嫁,全賴阿注關係延續氏族,所生孩子歸女方撫養。 iii. 結義:又稱為結拜。朋友間情投意合,進而結為異生兄弟或姐妹的行為叫結義。古時的結拜儀式中,按人數各用一遝紅紙寫出每人姓名、生日、時辰、籍貫及父母、祖及曾祖三代姓名的《金蘭譜》,然後擺上天地牌位,根據年齡的大小,依次焚香叩拜,一起讀誓詞。比如武俠小說經常看見的「黃天在上,今日某某和某某結為異姓兄弟,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之類的;又或者是有滴血將自己的血和對方的血交換,然後將血酒喝下去,以示友好。 iv. 父系家族:它是由父系血緣世系群(patri-lineage)所組成,也就是構成這個父系世系群的基本單元。由於農業和畜牧業的發達,無論是技術的需要或勞動力的強度上,男子都遠較女子勝任,而成為謀取生活資料的主體,逐漸排擠了婦女的勞動力,而成為當家。 I 思考題 i. 婚姻俗制的發展經過了哪些主要階段?你居住國土著的婚姻有沒有古代婚姻的遺跡?請詳細介紹其特徵。 香港華人比例佔總人口的98%,故此仍保留部分中國古代婚姻的習俗,描述如下: 何謂三書六禮?三書是指「聘書」、「禮書」及「迎親書」,而六禮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及「迎親」。 時至今日,香港已簡化為「納采」、「納徵」及「迎親」三個主要部分,即「提親」、「過大禮」及「迎親」。 過大禮一般遵守的禮儀及避諱︰
過大禮的聘禮物品如禮金、禮餅及禮品數量必須為雙數,忌用單數。
訂親吉祥物: 一般於婚前15-20天前由男家攜同禮金和禮物送到女家,聘禮一定要雙數,取其好事成雙,如︰ 椰子兩對(有爺有子)、茶葉、蓮子、芝麻、合桃(此志不移)、檳榔兩對(夫婦同心)、大魚或鯪魚(有聲氣)、生果(生生猛猛) 男家過大禮當天,女家要即時回禮,即取男家禮物的50%,當中一定要包括蓮藕(佳偶天成)、甘蔗(開支散葉)、石榴(百子千孫),另外送女婿長褲(長命富貴)、皮帶、銀包(內置利是)及鞋一對(同偕到老)。 3.嫁妝 (不過,現在很多人都以利是代替) 女家的嫁妝在收大禮後,最遲婚前一天要送到男家︰ 剪刀、痰盂、尺、片糖、銀包皮帶、花瓶、銅盆及鞋、龍鳳被、牀單及枕頭(一對)、兩雙用紅繩捆著的碗筷。 4.安婚前一晚進行,鋪上龍鳳被後放上吉祥物,如水果和利是,請雙方父母坐在床上說祝福。另外,孕婦不宜坐在床上,避免「拿走」新人的福氣。牀 5.龍鳳呈祥:新娘出門,在露天的地方須由大妗姐或伴娘以紅傘護著新娘(開枝散葉)。新娘出嫁當天一定要全數佩戴收到的金飾(情比金堅)。在婚嫁首飾中,雙方家長均須贈予新娘一對龍鳳鐲(龍鳳情長),一些長輩則喜愛送耳環(挽子挽孫、開枝散葉) 6.回門:新娘嫁到夫家稱「進門」,由夫家回娘家則稱「回門」。回門可選三朝回門或即日回門。古時回門需帶備以下物件︰ 竹蔗兩枝(步步高陞)、生菜(風生水起)、(金銀方面鬆鬆動動)、完整的燒豬(新娘是完璧),不過,現代人多以金豬代替乳豬,其他禮物亦省卻了。 ii. 舉例說明你所屬社區的人生儀式的三種類型。
香港只保留部分傳統的儀式,或個別人士會揉合西方的禮儀。 (一) 進入新狀況的儀式:結婚(大致同上)。然而部分人會採納西方的儀式,或半西半中的儀式舉行婚禮,例如出門時穿上傳統的裙褂和張開紅傘到夫家;註冊時會選擇在教堂舉行典禮,新娘子穿上一襲高貴白色的婚紗;新郎則穿上西式禮服,新人在神父或牧師與一群親友的見證下結盟為夫妻。 (二) 脫離前狀況的儀式: 殯儀。跟喜慶事情一樣,香港仍保留相當的傳統的儀式,悼念已故親人:齋七。中國傳統中人死後的第七日其魂魄會回來家中以作最後的懷緬 , 家人會為 「 他 」 準備其生前最喜愛的食物及物件以作最後的致意 , 中國人稱這天為 「 頭七 」 。此外,傳說因為 「頭七」那天人的靈魂會返家,而若他見到在世的親人時,對親人有所依戀及記掛,而耽誤了他投胎再世為人。因此,該夜時家中的人要為親人的靈魂先預備一頓飯為其送行,及燒“天梯”,然後躲於房中;好讓祂吃完飯後就立即上路,不再耽誤於家裡。其他有關齋七的習俗:由先人去世當日起計,每七天作為一個旬七,通常三七由兒子負責,五七由女兒負責,末旬即尾七,由子女聯合負責,備齋菜及生果拜祭,及做功德法事。 在喪禮中,後輩會在靈堂掛上「昊天罔亟」或「劬勞未報」之祭文。孝子孝女應致送花籃、祭品及香燭紙紮,為先人選購合適之壽衣、經被。孝子、孝女和孝媳均須披麻衣,穿著扣布孝服,孝女及孝媳戴頭蓋、白冷花,以示遵禮成服。出殯後麻衣或冷花可在山頭墳前火化,將遺像中間之香引至家中或靈堂安放﹝需做旬七者除外﹞。除服後,旬七可在遺像﹝通常用瓷相安放在祖先神位旁邊﹞前以鮮花、果品供奉及拜祭,以作孝思。若去世者屬英年早逝,而其父母仍健在的話,可不必出席兒女的喪禮,改由其他親友負責。先人出殯當天,為答謝出席喪禮之戚友,主人家設「解穢酒」(七菜一糖水 -- 但不要蓮子糖水),與戚友一同用午膳。如不準備做旬七法事,選擇在山頭或火葬場脫服,完禮後,與戚友一同用午膳,即稱為「英雄飯」( 八菜一糖水)。 信基督或天主教者,喪禮上須備花籃及白蠟燭,並須為先人選擇合適之壽衣、十字被。孝子、孝女和孝媳均須穿著黑色孝服,佩戴黑紗,孝女及孝媳頭戴白冷花,以示遵禮成服。出殯及火葬 / 下葬儀式完後,可脫下孝服。 若喪禮在外地完成,家人可在香港的教堂由神父或牧師主持追思禮拜,以作紀念。在香港完成喪禮者, 亦可在紀念日在教堂由神父或牧師主持同類活動。 (三) 過度階段的儀式: 出生。彌月及三日十二朝。嬰兒出生三日後,依照古禮給嬰兒洗澡,叫作洗三朝,並備雞酒糯米飯,祭拜祖先及床公婆祈求庇祐。到了十二日,叫作十二朝。備妥麻油雞酒向岳家及媒人報喜,俗稱送雞酒。至於其他如弱冠禮等,香港已沒有人舉行及參與了。 iii. 您對這部分內容的教學和學術討論有什麼建議? 已經十分充實了,可是除了介紹阿注婚外,如果能介紹更多其他少數民俗的婚嫁、喪葬則更好。如景頗族的單向姑舅表(血不倒流,舅家女兒生來只嫁給姑姑的兒子,但姑家的女兒不能倒過來嫁給舅舅的兒子)的婚制、拉祜人的鳴槍報喪,即親友聽聞喪槍聲,便要馬上出席喪禮等,都值得一提,這樣使「中國民俗」一課的內涵更形充實。
此外,我很強烈請求學校設海外教育學院的專用網頁和設立同學討論專區,定期上傳同學中較佳的作業(不要側重海外華僑,還應多上傳港澳臺胞的功課)及可互相砥礪切磋,這樣比「閉門造車」式的學習來得有益與有建設性。
「三書六禮」是中國傳統婚俗中較特別的部份,以下是這方面的簡介。 周代開始,喪服分為五等,一謂斬衰,二謂齊衰,三謂大功,四謂小功,五謂緦麻合稱「五服」,或叫「五衰」。五種喪服的區別主要反映在形制及質料等方面。另外,穿著時間的長短也不一樣,長者三年,短者數月,完全由親疏關係而定。根據親疏關係,守孝者的飲食以及睡寢用品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有的禁止飲酒,有的禁食葷腥,有的甚至不能吃飯,只可喝粥,以表達對死者的哀痛之情。茲將喪服的五等分述如下表: 表五:中國古代喪服的種類
七出,七去(也稱七棄)是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所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從其內容來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又稱作「七棄」。七去的內容如下: 一、「不順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二、「無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隨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三、「淫」 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認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五、「有惡疾」 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竊盜」 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七出內容與之類似,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冥婚又稱“配骨”,是中國的民間習俗。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另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從前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 冥婚在漢朝前就已出現,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現在亦偶然出現。史載,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兒子曹沖13歲夭折,曹操出於對兒子的喜愛,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宋人周去非寫書斥責曹操實行冥婚陋俗。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民國初年,冥婚風氣仍盛,但名目不一,如:廣東翁源縣有“討鬼妻”之俗,河北定縣有“結陰親”之俗,浙江定海有“陰配”之俗,河北滄縣有“娶幹骨”之俗,廣西隆安縣有“鬼婚”之俗。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蘇等地皆有冥婚習俗,見諸于各朝文人筆記。據悉1976年中國發生唐山大地震之後,該地的“鬼婚”儀式就相當盛行[1]。 童養媳是一種具有領養關係的婚姻,且帶有極大的剝削性和強制性的婚姻形式。通常一家有了子嗣以後,將別家的幼女,甚至是女嬰,抱回自己家作養女,有的抱來時還要喂奶。抱過門後,年幼時作養女,有的還要與男的一起吃奶,同床睡覺,以兄妹相稱,稍大以後才分開。雙方長大以後,由父母作主成婚,時間則選在除夕之夜;若男子在外謀生,則回家當天成婚。這天下午,童養媳梳洗“上頭”,更換新衣,由父母帶領跪拜祖宗,晚上吃過團圓飯後便可同居,叫做“圓房”,不辦喜事,不請客。正如梅縣松口山歌所唱︰“嫁郎已嫁十八年,今年梳頭儂自憐。記得初來同食奶,同在阿婆懷里眠。” 童養媳也有抱過女家養的,雙方父母議定後,將幼女帶回男家,在雙方母親陪伴下,與男孩同睡一床,表示夫妻同房,然後女孩被抱回娘家撫養。平時,雙方以姻親關系來往,特別是逢年過節,或紅、白喜事,都要前往。雙方長大後,由父母及親友送女至男家,拜祖完婚,男家則設宴款待女家客人。等到適婚年齡,再讓她和兒子完婚,於是女孩的身分就由養女變為媳婦。也有的根本沒有有兒子,但先行抱一個女孩回家養,等到自己有了兒子後,才和女孩完婚。 這種婚姻的形成歸根究底是經濟的原因。正常婚姻所需要的彩禮和嫁妝,草根階層要在短短一年內甚至數個月內一下子拿出一筆錢娶老婆往往是不可能的。童養媳實際上是「化整為零」的做法,將正式迎娶所花的費用分散在十幾年內作為撫養費用,比明媒正娶的形式簡化得多。 如果童養媳的未婚夫夭折,或者另娶,童養媳長大後便可出嫁,叫做“花頓妹”。另嫁時,有的在養父母家上轎,有的回娘家出嫁。“花頓妹”出嫁雖然行的是大嫁,禮儀卻很簡單;雖然是初婚,在人們眼中,其身份已較普通女子低了一等。童養媳陋俗,全國各地都有,但在客家地區極為普遍。童養媳是一種很不人道的陋俗,其婚姻很少有美滿的。除了上述“嫁郎已嫁十八年,今年梳頭儂自憐。記得初來同食奶,同在阿婆懷里眠。”外 ,客家山歌笑話故事--等郎妹.以詼諧的形式唱道: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睡目攬上床,睡到半夜哭呀醒,不知是子還是郎? 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屎尿拉滿床,若非看你爺娘面,三拳兩腳踢下床! 實在是童養媳的悲慘寫照。歡迎各界先進參觀在下 的Blog並留言! 在下還差訓詁學及中國古典文論選合共兩科便畢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