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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詞解釋 一. 獨資經營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是個人投資的、個人負責盈虧的企業。經營時只須繳交商業登記費用並領取牌照。它的特點是無投資限額,亦毋須向政府提交公司章程。優點是開辦容易,結業過程也相當簡單,利潤完全獨享,人事關係較為融洽,而且出資人有絕對決策權。由於結構也簡單,所以改組亦容易。不過缺點是出資人需要負上無限的債務和責任,集資困難,而且無論企業的存活年期、規模和管理能力也有限。 二. 技術引進(Importation of foreign technology):指國家境內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經營的企業以及設立在境內的外資企業、如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等﹐通過貿易或經濟、技術合作的渠道﹐從國家境外的企業、團體或個人獲得製造產品、應用生產方法或提供技術勞務的系統知識的行為。
技術包含三個內容:即系統的科技知識、成熟的實踐經驗與熟練的操作技藝,綜合起來形成一種從事生產的學問。這些學問包括設計、計算、原理、應用、結構、調試、加工、裝配、焊接、維修、運行和操作等。這種系統知識是能用文字、圖表、藍圖、配方、語言等表達。不依附於個人的生理特點﹐因此是可以傳授的。技術引進的方式可歸納為以下三種方式﹕ 三. 商標使用權許可證: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這種確立商標使用關係的協定通常稱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商標使用許可證,由於合同的簽訂常常是有償的,故商標使用許可亦屬於國際上流行的許可證貿易的一種。註冊人所出讓的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權。從這個角度上講,商標的使用許可類似於有形物的出租。商標使用許可制度有利於推廣新技術、滿足市場的需求、促進對外貿易。 四. 補償貿易: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又稱產品返銷,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用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技術,然後以該設備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分期抵付進口設備技術的價款及利息。 早期的補償貿易主要用於興建大型工業企業。如當時蘇聯從日本引進價值8.6億美元的採礦設備,以1億噸煤償還;波蘭從美國進口價值4億美元的化工設備和技術,以相關工業產品返銷抵償。 後期的補償貿易趨向多樣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設備,也有中小型項目。8O年代,波蘭向西方出口的電子和機械產品中,屬於補償貿易返銷的佔40%∼50%。補償貿易的作用是: a.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進口方的作用。 · 企業通過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技術,可解決其缺少資金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難題,從而使產品得以升級換代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包括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 · 設備技術進口方將產品返銷,在抵償設備技術價款的同時,也利用了設備出口方在國外的銷售渠道,使產品進入國外市場、以進口設備技術來帶動產品的出口,稱之為“以進帶出”的方法,是當代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一大特點。 · 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設備技術,往往並不十分先進,甚至是二手設備。但如果產品能夠運銷且市場前景良好,設備價格合理,則對發展中國家增加產品出口,擴大國內就業機會,提高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仍是有利的。 b.補償貿易對技術出口方的作用 · 出口方在提供信貸的基礎上,擴大設備和技術的出口。 · 出口方出於轉移產業的需耍,通過補償貿易方式將產業轉移至發展中國家,既獲得了轉讓設備和技術的價款,又從返銷商品的銷售中獲取利潤,可謂是一舉兩得。 五. 銷售合同:指有關賣方向買方出售產品和或服務的法律文件。通常賣方的報價單獲買方接納後銷售合約方告成立。它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例如已簽字確認的報價單、已簽字確認的服務水準協定(Service Level Agreement,簡稱SLA)、在發票上蓋章確認及公司的營運附例。其內容主要包括: 合約雙方; 交易的詳情(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製造商、裝運日期及口岸); 雙方的確認 (銷售合約是雙方的行為,故此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表示一致的意思才能成立,如果發現有威逼或強暴等手段而達成的合約,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認的。); 其他條例如保險責任、服務承諾、索賠責任; 營運附例(Terms & Conditions,簡稱T & C) 。 & 噬蚼z及寫作訓練 Q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章程、合同有什麼不同?它們各起了什麼作用? ヾ. 合同是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權利義務的協定,是交易當事人自願達成的關於交換的合意。經過進一步分析與討論,達成一個內容完整的、合作的目的、方法、步驟、具備雙方利益、義務、定下明確關係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資各方共同信守,並供日後引為憑證,例如聘書和各類經濟合同等。市場經濟社會,合同無處不在,法諺所謂“契約的總和即為市場” 。合同有:租賃合同 · 保險合同 · 保管合同 · 倉儲合同 · 委託合同 · 行紀合同 · 贈與合同 · 技術合同 · 信貸合同 · 三資合同 · 房屋類合同 · 勞動合同等種類。 ゝ. 章程是章則、規則以及細則、規程、辦法、條例、須知等的統稱,名目繁多。它是較為廣泛的、相對穩定的文書。在形式上,章程大多是條款式; 在內容上,章程除了具解說性外,大多有制約性,提示或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章程一般用以說明組織的宗旨、性質、組織原則、機構設置、職責範圍等,並對組織成員起行為準則作用。其類型大致有以下數點: ÿ 自律性章程:是一份由社會團體及群眾組織的成員按照平等和自願的原則,通過協商或投票表決來制訂的規章,用以作為該團體或組織所有成員需要遵守的準則。許多學術團體、民眾組織以及政治社團的章程,都屬於這類章程。 ÿ 職權性章程:這是公司機構人員按其所擁有的職權制訂的章則,制訂宿既履行自己的職責,亦將使用特定的服務或參與特定的活動的人可以按細則行事。 ÿ 法律性章程:各國和地方的權力機構、政府司法機構、行政機構可根據憲法的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按照程序制訂各種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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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協議又稱協議書,它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之間,為了統一計畫、分工負責、協同一致地完成某一共同議定的事項而簽訂的一種契約性文書。協議書與合同具有相同的功能,但在使用中有一些細微的區別,其區別主要是: Q 寫一份委託招聘褓母的勞務合同。 茲委託愛寶褓母招聘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招聘褓母勞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 有關委託 貴公司代為尋找褓母,條件如下:
A.
擁有合格保母証照,有相關實務經驗。
E.
將小兒的生活點滴製作成光碟,俾能擁有寶貝成長的回憶錄 ! 3. 須注意小兒的清潔如定時清洗小兒的身體及更換尿片。 4. 褓母如正在照顧小兒時,懇請不要搓麻將、說粗言穢語、觀看暴力或色情光碟、錄影帶或電視節目,好讓小兒能健康成長。 5. 如小兒生病及遇上一些特發事件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本人,經商討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6.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7.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8.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9.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並充分瞭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並填妥以下表格: 委託招聘申請登記表
註:上述電話及傳真乃廈大駐港辦事處所有 能夠認真研讀教材,作業完成得相當認真與細緻,很好! 歡迎各界先進參觀在下 的Blog並留言! 在下還差訓詁學及中國古典文論選合共兩科便畢業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