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 陰 十 執1(粗 表) ->(細 表)
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三界,枉受生死。
後二(定性聲聞、辟支),已斷惑證真,已出三界,而了生死,但不知更求無上菩提,以得少為足:
識陰十執 | 謬解成咎 | 所墮同類 |
1 因所因執 | 以六根隔礙銷鎔,自由開合,亦與十方諸類,覺知吻合,便入「圓元」的識陰;若以這識陰,妄立真常,依之而住;識陰本非可依,而謬執能依(因)之心,所依(因)之境。 | 娑毗迦羅(黃髮外道),所歸冥諦,成其伴侶,生外道種。 |
2 能非能執 | 若以識陰攬為自體⊿,遂謂我身之識能生十二眾生,而彼非能生我。⊿前但計為歸托之性,今復攬為自體。 | 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色究竟天),現無邊身,成其伴侶,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
3 常非常執∞ | 若以識陰為我所歸依處,以識陰而作常住,我及萬物,從彼流出,皆是非常。∞第二乃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圓元」的識陰,生我身心。 | 計自在天(欲界第六天),成其伴侶,生倒圓種。 |
4 知無知執 | 既有知之識變起一切法,遂計知體,圓遍諸法,謬計無情有知,實本無知。 | 婆吒(避去)、霰尼(有軍),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成其伴侶,生倒知種。 |
5 生無生執 | 以六根「圓融」的變化理上,謬計四大能生聖果,及一切聖凡因果,實則不能生。 | 諸迦葉波并婆羅門,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生顛倒化理之種。 |
6 歸無歸執 | 以識陰「圓明」的虛無體性,為究竟地,要永滅群塵所依之空,為所歸之處,實無可歸托。 | 無想天中(指四空天),諸舜若多(指趣空天眾),成其伴侶,生斷滅種。 |
7 貪非貪執 | 以識體精明,湛不搖動,計為圓滿常住--「圓常」,遂固身常住同彼,妄生貪著長生,而實非可貪。 | 諸阿斯陀(長壽仙),求長命者,成其伴侶,生妄冀延長壽命之種。 |
8 真無真執 | 以見命元(一切身命,以識陰為本)既與塵勞連持,則命和塵共存亡,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遂留塵勞(縱情聲色),恐其銷盡。妄執業識命元為真常,而實非真常。 | 吒枳(結縛)、迦羅(我所作)等天魔#,成其伴侶,生天魔種。#此魔自謂三界結縛,惟我所作,以能變化欲境,結縛眾生故。 |
9 定性聲聞 | 以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諦涅槃,更不求進大乘之道,中止化城,得少為足。 | 定性聲聞(即不迴小向大,鈍根阿羅漢),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生纏空種。 |
10 定性辟支 | 以六根互用「圓融」,清淨不染,照見命元時,發心研究,得深妙之悟,即以悟境,立為涅槃,不復前進。 | 定性辟支,諸緣覺、獨覺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
以上所說,禪那中所現的十種謬執,所以中途成狂,或因誤入歧路,各起狂解,因執狂解而不自覺;或以得少為足,本沒有到寂滅現前境地,就生滿足證想(如後二種定性聲聞、辟支)。這都是行者於識陰中,見理不曾透徹,正定沒有達到精純,不過是禪觀與妄想,兩相交戰於心中,互為勝負的結果;妄想勝於觀照時,就會產生以上各種謬執現象。眾生鈍頑,迷昧無知,不自惴度思量,我是何根器,遇到這種境界當前,以各自愛好,加上積劫的習染迷昧心眼,便欣然執著現境,以為是究竟的安心立命處(即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自以為證得無上菩提聖果,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成大妄語;外道邪魔,所招感有漏的禪定福業若盡,必墮無間地獄。聲聞、緣覺,雖是無漏禪定所感的聖果,但從此不會再上進,永不能親證菩提極果。
你們懷救世的大悲心,秉承如來的聖道,當將這種辨別邪魔的法門,在我滅度之後,傳示末法時代的修定眾生,使普遍覺察明白這些道理,不要讓心中見魔,令他們自作沉重的罪孽。必須保護禪定眾生,哀救行人,消滅他們邪見的機緣,使他身心清淨,自然而入佛的知見,從始至終,不遭逢歧路。
備注1 《正脈》云:前七是見,第八具見、愛,以卻留塵勞故。 |
本講義是由 吉隆坡 雙威學院 佛學會 Kuala Lumpur SUNWAY COLLEGE Buddhist Society 師生共同努力所完成,歡迎廣為流傳,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借用,請載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