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 陰 十 執(細 表) ->(粗 表)
阿難!你當知道,這修習圓通妙定的善男子,已能窮盡有
生滅的行陰(至於空寂),歸還識海的本位(即八識反本還元),幽清常擾的行陰相狀,趨於澄靜,是生滅雖滅,但於不生不滅的寂滅精妙1一邊,尚沒有圓成,仍有微細注流的生滅存在,這是行陰滅,識陰顯露的景象:
識陰十執 | 謬解成咎 | 出名警覺 | 備注 |
1 因所因執 | 這時已能使自身的六根,隔礙銷鎔,自由開合,相互為用(即開一根為六根之用,合六根為一根之用)。也能與十方各類眾生,同一見聞覺知,覺知既已通同吻合,所以能入「圓元」A的識陰。 若以所入(即所歸)的圓元,妄立為真常的實境,謬執為究竟安穩的歸依處,作殊勝的極果解,是人就墮入有能因(依)與所因(依)的謬執中,如外道的妄立一真常境,以本不能歸依的幻境,而謬執為能依的心,所依的境 B。這和娑毗迦羅(黃髮外道),妄立冥諦 C為究竟歸依處一樣,而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失卻了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中第一種邪境;立有所得心,成所歸果D,去本修的圓通妙定日遠(失因地心),與涅槃城背道而馳(亡果地證),反入生死途,生外道種族。 | A 圓元即識陰。圓表諸類遍含,元表萬化托始及表諸法統歸。其言「能入」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此,如諸浪已停,銷落於海。 B 《正脈》云: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無實,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 C 不知此境非真,執為冥初主諦。 《智論》云:「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初;從此覺知初立,故名主諦,亦云世性,謂世間眾生,由冥初而有此性,即世間本性也!」 D 以能令此身,根隔合開,遂立此識有所得之心;亦與諸類,覺知通吻,遂執此識成所歸之果。殊不知,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
2 能非能執 | 若將這所入(即所歸)的境界,攬為自體A,認為盡虛空界,十二類的所有眾生,都是由我身中的識體一類流出,妄作勝果解,必以為能生一切眾生,一切眾生不能生我,致墮能與非能的謬執中。 如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能現無邊眾生身,而成了他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失卻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二種邪境;立能為心(能造化之心),成能事果B(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離本修的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反入生死途,生大慢天,我遍圓種族C。 | A
即忘身觀識,久久觀成,唯見識體無邊,不見有身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 B 因見識陰,能攝能生,遂立為能為因心;十方眾生,皆我流出,遂謂成就能事之果。 C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計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為名;又計自體,周遍虛空,圓含一切;今行人謬計,既同於彼,成彼種類,故曰我遍圓種也! 《正脈》問:「此計識為自體,流出一切,何異佛說,萬法唯識?」 答:「佛說萬法唯識,緣生如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爾顛倒,何疑之有!」 |
3 常非常執 | 若誤認當前所入(即所歸)的境界,為所歸之處,自疑身心,皆從它流出,十方虛空,都由它產生,就於這生起流出處,妄計為真常身,作無生滅解。不知識陰,乃真妄和合,名和合識,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才是常住真心。 現在識陰尚沒有盡,妄計以為常住,不但惑於不生不滅的真常,亦迷失微細生滅的識陰,沉迷於當境,生最勝的極果解。謬以識陰為常住,我及萬法,皆為非常,這人就墮入這常與非常的邪執。 如計自在天,為產生萬物基因,而成了他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亡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三種邪境,立因依心,成妄計果A(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果),去本修的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反入生死途,生倒圓種族B。 | A 計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又計是我歸依之處為依,謂以生滅識陰,作真常身,成就妄計之果。 B 前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彼圓,生我身心,故曰倒圓種。 |
4 知無知執 | 若於所觀的識陰,見它的知性,無處不遍,無境不圓,由此妄立知解,認為萬物既由一知性產生,人與物既同出一源,十方草木,當然與人無異,皆當稱為有情,草木為人,人死還為草木,不分有情無情,遍皆有知。 若妄作這樣的殊勝解釋,認定本沒有知覺的無情之物為有知,實本無知,這人就墮入知、實無知的邪執中。 如婆吒、霰尼外道,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亡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四種邪境,計圓知心(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成虛謬果(成虛無謬誤之果),去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反入生死途,生倒知的種族A。 | A 以無情無知為有知,謂倒知種。 《正脈》問:「此與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有何簡別?」 答:「今詳內所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 ,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問:「世有依草附木,以顯靈異,詎非有知耶?」 答:「是能依、能附之精靈有知,非彼無情之草木有知也!」 |
5 生無生執 | 若以當前的六根「圓融」A,相互為用,沒有阻礙之中,已能隨順B,便於這圓融的變化的理上,妄生計度,以為一切萬象,皆是由四大產生,誤認四大為常住不變(因有四大才能出生圓融之六根)。於是背自性的性火,樂求外火的光明,樂水的清淨,愛風的周遍流動,觀大地的成就等等,各隨己執,崇拜事奉四大。 以這四大塵,為產生一切萬法的根本元因;而一切所作,皆屬無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這人就會墮入生、無生的謬執中;四大本不是能生聖凡因果,妄以為是萬法的能生者。 如諸迦葉波及婆羅門,或誠心以身事火,或崇拜水,希望求得脫離生死的聖果,而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喪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五種謬執,崇事邪業,迷於一真靈覺的本心,依四大無知之物,立妄求因(立虛妄的求因--非因計因),求妄冀果(求虛妄的實果--非果望果),錯亂修習,離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致入生死途,生顛化種族C。 | A 圓融:融表萬化含蓄。 B 雖然互用之妙,得隨心順意,但含而未發,略無隔礙而已。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識陰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 《正脈》云:且言已得隨順者,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變等是也! C 謂生顛倒化理之種類,佛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為能造,而一切為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顛倒化理,故墮外道種類。 |
6 歸無歸執 | 若於當前「圓明」A的識陰境相--圓遍湛明,猶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虛無妄想,妄計圓明中虛無體性,為究竟地;欲毀滅群塵所化的根身國土,以永滅群化所依的空,為究竟的歸依處,捨棄本修不再前進。 不知這仍是虛而不實的境界,卻作究竟可依的實境解,這人就會墮歸、無歸的謬執,以空無本不是歸依之處,為實在的歸依之處。 如無想天中(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天,非取第四禪無想天),諸舜若多(趣空)的天眾,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喪失了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六種邪境,圓虛無心(以圓明中的虛無心為因),成空亡果(成就空亡斷滅果),離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反入生死途,生斷滅種族。 | A 圓明:明表徹體虛朗。 《正脈》問:「此與最後之二執,有何別?」 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也!」 |
7 貪非貪執 | 若對識陰精明的體性,湛然而不搖動,就妄計以為是圓滿常住--「圓常」A。因見識陰為一身之主,自可使這身體堅固常存,同識精圓明,長生不死,妄作這樣殊勝解,這人就墮貪、非貪執。妄想貪求長生,而實在是無可貪著的。 如那些阿斯陀(此云無比,即長壽仙人),勤求長生一樣,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喪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七種邪境,執著識陰為受命的根元,於是立固妄因(立堅固幻妄之色身,以圓常識陰為因心),趣長勞果(趣向長戀塵勞的果報),而不再求解脫之道,捨棄本修,離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反入生死途,生妄延種B。 | A 圓常:常表究竟堅牢。 《正脈》云: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然同是識海周遍,故皆稱圓。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達似而非真,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 B 謂不達自性真實常住,存想固形,妄冀延長壽命,以成長壽仙之種類也! |
8 真無真執 | 以見命元A既與塵勞連持,則命和塵存則俱存,亡則俱亡;於是妄想留住塵勞,恐塵勞銷盡,命亦隨著斷絕。且行陰盡識陰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這人便於這時坐莊嚴香潔的蓮花宮,廣化七珍至寶,多增名媛美女,縱情聲色。 以無常的聲色之樂,作真常的妙樂勝解,這人就墮入真、無真的謬執中,妄執業識的命元為真常,而實非真常。 如吒枳、迦羅一樣,自以為變化欲境,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喪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八種邪境,發邪思因(以邪思縱欲為因心),立熾塵果(以熾盛的塵勞為果覺),離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不斷欲而修禪,終落魔道,生天魔種族。 | A 《正脈》云:此命異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 |
9 定性聲聞 | 若於明白各自受命的由來,知識陰普遍包容一切有漏與無漏的種子,為凡、聖的所共依,因而分別聖位精(即變易精微),凡位粗(即分段粗顯),條疏抉擇,認聖道為真(修證真實),外道為偽(斷常偽妄),以為世間法與出世法,皆依因感果,自相酬答。 急欲易粗為精,捨偽從真,惟求真修實證速出三界,以致背棄一乘實相的清淨道。所謂見苦而斷集,為證寂滅而修道,停留於寂滅的化城,作涅槃的勝解,得少為足,以為所作已辦,生死已了,不再前進以求大乘中道,進趣究竟涅槃。 這人就會墮入定性聲聞,即不發回小向大之心,為鈍根阿羅漢,或四禪天中的無聞比丘,增上慢人,成了他的伴侶,迷失菩提佛果,喪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中第九種境界,雖非邪境,亦僅是圓精應心(圓滿地易粗為精,為求感應(感即是修,應即是證)的因心),成趣寂果(成就沉空趣寂,而得定性聲聞的小果),離圓通的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生纏空種族A。 | A 謂永纏於空,而無超脫之志。 |
10 定性辟支 | 若於六根互用「圓融」(銷六入一),清淨不染諸塵(破有歸空),照見各自受命元由之時,寂居觀物遷變,無師自悟(上指獨覺無師自悟),或以順、逆觀察因緣,悟知無性(上指緣覺),就以這悟境,作涅槃的勝境解,以為究竟的歸依處,安住不前,不再追求真如不動的寂滅場地,及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的境界。 這人就會墮定性辟支佛,即緣覺和獨覺小果一類,不肯前進,亦不迴小向大,成了他們的伴侶,迷失了菩提佛果,喪失因地正知正見的妙心。 |
這是識陰第十境,圓覺吻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吻的識陰悟境為因心),成湛明果A(成就湛明的道果),離圓通妙定日遠,與涅槃城背道而馳,生覺圓明,而不化圓的種族B。 | A 寂靜名湛,成獨覺,得自然慧之果;洞徹曰明,成緣覺,究竟無生之果。 B 覺即獨覺、緣覺,生此二種果位;圓明即悟證之境。獨覺無師自悟,緣覺緣生無性,遂計其理圓,其智明,即認為涅槃真境,而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依然為一定性種耳! 問:「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三界,枉受生死,判屬為魔,固其宜矣;而聲聞、緣覺,斷惑證真,已出三界,而了生死,何亦判屬魔境,令人不敢修習。倘遇鈍根,有失接引,豈慈悲心者之所為耶?」 答:「准《華嚴經》,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皆為魔業。況此經乃修楞嚴大定,圓滿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得少為足,中止化城,非魔業而何哉?」 |
備注1 寂滅精妙: |
本講義是由 吉隆坡 雙威學院 佛學會 Kuala Lumpur SUNWAY COLLEGE Buddhist Society 師生共同努力所完成,歡迎廣為流傳,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借用,請載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