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舉二處 |
↓ |
平常意根中,所緣的不是善性,就是惡性,或不善不惡(即無記)等三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
此三性,皆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所取現行落卸的影子,各有軌則,為意根心所緣之境界,名法塵。 |
|
|
雙以徵起 |
↓
法塵 |
│
├
│
│
│
│
└ |
為意根心所生呢?
【即心所生】是離開意根心,別有方向處所?【離心別有】 |
|
|
就法辨妄 |
┌——————┴——————┐ |
破即心所生 |
↓
若此法塵為意根心所生,能生之心既然有知,
所生之法,也該有知。(如有情生有情)
↓
法塵既是有知,就應該不是塵,
自不是心所緣之境,何以成法處? |
|
破離心別有 |
↓
若法塵離此意根心別有處所,
法塵該有自性,其性為知?為非有知? |
┌———┴———┐ |
有知 |
↓ |
則當名為心,
自應非是塵,
乃另一心也,
豈不同他人之心量? |
↓ |
若必執言,
離心有知之法塵,仍然是你的心量,非他人心量;既是汝心,自不應離你,你心為何不與你合而為一,卻與你相對為二? |
|
|
非有知 |
↓ |
理應有所標示。法塵既不是色、聲、香、味與觸,以及虛空等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之間無法標示,不應在人世之間,另有一個空外之處,為法塵所容之處。 |
↓ |
此法塵,離心(意根)非有知,自不是能緣之心,又復離根而處空外,亦非所緣之境;則法塵非心、非境,
從何立處? |
|
|
|
|
|
|
|
|
結妄歸真 |
↓
能知之意根心,
所知之法塵,
↓
俱無內、外
定在之處所
↓
意與法,
二處之體虛妄,
本非因緣,
非自然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