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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說明
一、保證金
請雇主於登記後去銀行電匯保證金給行政院勞委會,以便申請核准函。
帳號:267471 中央銀行國庫局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勞保證金專戶
保證金金額:NT﹩3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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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保證金之繳款人一定要和申請人名字一致,以免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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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收據正本請保存好,以作為日後外傭離境之退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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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委會規定,需繳交傭工基本薪資二個月 31680元當保證金,於傭工回國後不再聘僱時退回。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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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保證金之數額,以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人數,按每人二個月之基本工資31,680元計算(保證金之數額,隨基本工資調整時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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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方式,得以金融機構(不含農會、信用合作社)開據知保證經保證書為之,或請逕至以參加跨行通匯之金融機構,將保證金電匯至中央銀行國庫局(0000022)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勞保證金專戶」帳號:26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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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保證金之繳款單位(人)務請予申請單位(人)相同,不相同時,將退還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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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之保證金(保證書)人數與本會核准人數不符者,將退還重辦。但繳交之人數高于本會核准之人數而雇主於申請書中表明願以多保少者,勞委會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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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保證金保證書正本或匯款銀行開具之收據影本,加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雇主為漁業人員者加註漁船統一編號;為養護機構者加註登記號碼;為自然人者加註身份證號碼)。
二、薪資
每月15840元,不需雙薪或加給。
三、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月需繳交就業安定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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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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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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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監護工,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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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工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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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造工或漁船船員,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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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共工程營造工,1400元。
繳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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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郵局劃撥,劃撥單每欄務必詳填(如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漁船統一編號、養護機構登記證號碼、身份證字號及計費期間等)。劃撥單收據請妥善保存,以備有關申請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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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依規定數額繳交,起算日自外籍勞工入境之次日起算,至外籍勞工出境之前一日為止。
繳交時機:
入境之次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繳交,於第一個月十五日繳交,郵政劃撥帳號(16388105),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注意事項: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雇主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委會將撤銷其聘僱許可。
四、健保費
雇主每月需負擔﹩820(80%)元,外勞自付﹩210(20%)元及就診之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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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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